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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散發真相年曆合法 迫害者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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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日曆是在社會上每個人、每個家庭、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各個領域都用的一種工具。二零一三年十二月間在中國大陸,眾多法輪功學員卻在散發免費年曆時被綁架、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吉林遼源市東豐縣法輪功學員劉香卓,在街裏發送台曆時,被惡人構陷,綁架至縣公安局,當日晚被送至遼源看守所;

十二月三上午,遼寧遼陽縣柳壕鎮法輪功學員梁永賀,去柳壕鎮派出所給指導員李啟芝送法輪大法真相台曆,被綁架,家中被非法抄走。梁永賀現被非法關押在遼陽縣首山看守所。

十二月五日,遼寧原撫順市公安局一級警督、現年六十幾歲的法輪功學員王素芳,因在撫順市新撫區西一路天橋處發年曆及法輪功資料遭綁架關押迫害,現被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在撫順南溝看守所。同一天,內蒙古喀喇沁旗法輪功學員白彥賓(男,30多歲),發真相年曆被王爺府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家中也被惡警搶劫,並於當日綁架到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日的迫害。

十二月八日,遼寧撫順望花的徐春霞、吳樹麗、於振豔三位女法輪功學員,向民眾贈送真相年曆時,被瀋陽市東陵區汪家派出所惡警綁架,家中被抄。十二月九日凌晨一點,被挾持送進瀋陽第一看守所。

十二月十日下午三點左右,遼寧新賓縣法輪功學員閆廣玲在農貿市場自己的攤位賣貨,突然,上來了七、八個警察把攤位圍住,翻到了幾本台曆,然後,又非法抄了閆廣玲的家。新賓縣法輪功學員蔣職慧因發放真相台曆被綁架,現二人送到撫順南溝看守所非法關押。

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點左右,河北承德市雙灤區法輪功學員許桂榮、 隨連英、於素俠、李素雲在灤平縣西井溝村在送給世人台曆時,被人構陷而遭警察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灤平縣拘留所。家被查抄。

十二月十三日下午,河北廊坊市大廠縣陳府鄉法輪功學員張淑英、楊淑芳、劉繼榮,外出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發真相資料、贈送新年真相台曆時,被不明真相人舉報,在大廠鎮元莊村附近,同時遭到大廠鎮派出所、陳府鄉派出所警察綁架,家被非法查抄。

十二月十四日下午,河北懷安縣老年法輪功女學員張俊林,和另一名法輪功女學員在當地柴溝堡鎮龍王塘村向村民散發真相台曆,被本村一婦女構陷。後又被懷安縣國保大隊隊長王小斌等人劫持到當地公安局。過程中,一名法輪功女學員走脫。張俊林被勒索兩千元釋放回家。

十二月十九日,遼寧撫順市新賓縣葦子峪鄉法輪功學員王華、劉燕傑母女、劉玉梅在發放真相年曆時,遭人惡告,被平頂山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平頂山派出所、葦子峪派出所、還有新賓縣國保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家非法查抄。上述法輪功學員現被劫持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

十二月二十三日,遼寧丹東市鳳城市劉家河鎮衛國村安敏,在集市發真相年曆被丹東市鳳城市劉家河鎮派出所惡警伊小東(音)、李光輝、韓遷喜綁架,下午被送鳳城非法關押。據劉家河派出所警察說,安敏已被送往丹東看守所。

上述案例是在搜索明慧網得到的,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間,就發生了十多起因發法輪功的真相年曆被綁架的案件。還有在迫害中沒有把案例投稿到明慧網上的。

發年曆違反法律了嗎?當然不違法。《憲法》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無論甚麼人、甚麼領域製作的日曆,往往都是加載著自己領域的信息。法輪功學員製作的日曆,當然會有法輪功信息。《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所以法輪功在傳播真相資料時是合法的,在散發台曆時同樣是合法的。

普通的日曆可以加載著廣告,法輪功學員製作的年曆有介紹法輪功在全世界的洪傳和被中共迫害的內容。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輪功學員在散發自己製作的年曆時,去向民眾來介紹自己的信仰,反對中共的迫害,沒有任何錯。沒有法律規定散發法輪功真相日曆是錯誤的。

法輪功學員散發年曆既然是符合憲法和法律的,那麼對他們的綁架和迫害就是違法犯罪。目前,原政法委周永康被拘捕、六一零頭李東生被免職;王立軍和薄熙來被判刑。世人也在看清對法輪功的迫害,都逃不掉上天的懲罰。而那些還在替中共賣命的不法官員,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對善良的迫害;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摧殘人類的道德本性,最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審判和天理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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