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國吉鋃鐺入獄,是迫害法輪功而招致的惡報,同時再次證明,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多為貪腐之徒。
董國吉任泰山區政法委書記時,為了創造「政績」向上爬,他主持了對泰山區範圍內法輪功學員的全面迫害。二零零零年春天,為在全市抓樹一個迫害法輪功的典型,他在大津口雲海度假村辦起了強逼法輪功學員「轉化」的洗腦班。凡是在泰山區地盤上居住、生活、工作的法輪功學員,無論是本區的,還是省屬、部屬、市直、外省市縣區的,只要不按照他們要求放棄對「真善忍」信仰的,一律綁架到洗腦班強行「轉化」。
在這個邪惡的洗腦班上,他組織了政法系統的一幫人,加上學員單位的一些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精神的摧殘和經濟上的掠奪,以及對學員家人的恐嚇與迫害。其主要手段有:
一是大會小會的向學員灌輸邪黨的謊言邪說,欺騙學員,強逼洗腦;二是脅迫學員家人到洗腦班上以親情勸說、哭鬧甚至打罵學員逼其「轉化」;三是進行經濟迫害,逼迫每個學員每天交一百五十元的所謂生活費。其實法輪功學員的伙食只是每天早晨一個饅頭、一塊鹹菜,中午和晚上都是兩個饅頭、大半碗菜,每人每天實際花費不到十元錢。剩餘的那些錢都用於政法人員(包括區政法委副書記、「610辦公室」主任王樹春及公檢法司的人)和包夾(所在單位安排的看管學員協助「轉化」的人)的吃喝玩樂、上山打獵等。這期間,有的學員被軟禁在洗腦班長達四十五天、勒索六七千元,有的被弄得傾家蕩產。
四是以開除公職、勞教恐嚇學員,逼其「轉化」。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田方華、政保科長張繼軒等人經常恐嚇學員:不「轉化」就開除公職,再不「轉化」就送勞教。在勞教法輪功學員楊成元時,先把其他學員集合起來,張繼軒像開公審大會一樣叫囂著宣布所謂的勞教決定:楊成元拒不「轉化」,……依據甚麼第一條之規定,決定對楊成元勞教三年──帶走,……以後誰不「轉化」就勞教誰。以此製造恐怖氣氛。
這個邪惡的洗腦班,一直辦了兩個多月,至少有三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在此受到洗腦迫害,對堅持「真善忍」信仰拒不「轉化」的,又關進了看守所,有的被非法勞教了。
在這期間,董國吉為向上炫耀自己的「政績」,請時任分管迫害法輪功的泰安市委副書記劉玉祥到洗腦班「視察」。(劉玉祥因迫害法輪功狠毒、有招,不久被提拔為山東省610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董國吉也因此被提拔為泰山區委副書記,並繼續分管迫害法輪功。在董國吉任泰山區政法委書記、泰山區委副書記期間,數百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騷擾、軟禁、拘留,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至少兩人被非法判刑。
之後,董國吉一路升任岱岳區委副書記、泰安市旅遊經濟開發區管委主任、泰安市政法委副書記。二零一一年,在瘋傳董國吉將接替楊忠海任泰安市政法委書記時,其貪腐醜行被曝光,隨之被雙規。二零一二年三月,泰安市東平縣法院對董國吉等受賄、挪用公款案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董國吉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單位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間,董國吉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撥付工程款、中標承攬工程等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或收受財物二百四十餘萬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做了任何事情都得自己承擔,宇宙的法理均衡著一切。從表面看,董國吉是因為貪腐而獲刑入獄,從本質上看,是因為迫害法輪功罪惡昭彰而遭報。腐敗是中共邪黨的體制性痼疾,中共官員高度貪腐具有普遍性,那麼為甚麼很多人沒有落馬呢?原公安部副部長、「610」頭子李東生已被雙規,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也已被調查,殘酷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官員正陸續遭到各種報應,這不是天意嗎?奉勸那些不識好歹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趕快懸崖勒馬,及早回頭,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並主動坦白自己的迫害行為、揭露那些迫害兇手的更多罪惡,立功贖罪,支持法輪大法,為自己留條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