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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城縣遊麗琴在法庭上善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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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山西省交城縣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遊麗琴進行非法庭審,遊麗琴本人與其律師做了合理合法的辯護,要求法庭無罪釋放。法庭沒有做出任何庭審結果,草草休庭。

遊麗琴出於善良的本性,善勸當庭的公訴人和法官,大意是:人在做,天在看。每個人做的任何事情都要守住人的道德良知,不要給自己的將來平添罪業。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基本上沒有說話,只是旁邊的一個審判員在問話。此前十月二十九日交城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遊麗琴非法開庭,家屬委託的正義律師堂堂正正為遊麗琴進行了無罪辯護,法官鄭成玉和檢察院的公訴人理屈詞窮,無言以對,只好宣布休庭。

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點左右,遊麗琴被劫持到法院;非法庭審開始後,遊麗琴以自己沒有罪,是受迫害者為由,不配合公訴人的一些問話。公訴人就說:「遊麗琴,你的認罪態度直接影響對你審判的量刑。」 遊麗琴的辯護律師明確指出公訴人的這種行為是明顯的脅迫和誘供。

當公訴人讀到遊麗琴的丈夫的證詞時,只讀了前半部份,大意是:遊麗琴的丈夫因遊麗琴煉法輪功經常吵架。這時遊麗琴的丈夫正義的對公訴人說:「你們不要斷章取義,都念完,都念完。」公訴人不得不分兩次才念完了後半部份,大意是:雖然我們吵架,但我認為我妻子是無罪的,你們應該無罪釋放。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對公訴人的各項指證進行了合理合法的辯證,遊麗琴對公訴人的許多指證提出異議,鄭重向法官指出公訴人提出的指控都是屬於誣陷;並嚴正指出:當地公安、檢察機關對遊麗琴整個的所謂犯罪事實過程的證據,在沒有查清的情況下,就不能移交到法院。

辯護律師還在法庭上多方面的闡述了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學員及其宣傳品的散發並沒有觸犯法律,他們的行為是屬於對真、善、忍的信仰,是合法的。

五十一歲的遊麗琴女士僅僅因為堅持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多次被縣「六一零」和政保股綁架迫害,包括被劫持到太原市新店女子勞教所十八個月,遭酷刑暴力逼迫她「轉化」成壞人,在那裏一個多月不讓睡覺,派犯人看守她,一睡就打。遊麗琴女士二零一一年九月剛獲得自由,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晚上,在交城縣城去十幾里外的寨子村散發真相資料,遭交城縣公安綁架,兩天後遭當地六一零非法抄家。在中國新年前後,遊麗琴的丈夫奔走於公安、政法委、縣政府相關責任人不停要人,有相關人荒唐地說:「我們也想幫你,可你老婆一個字都不簽,沒辦法。」

十一月十九日非法開庭時,遊麗琴的家屬及好友共二十來人到現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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