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行政訴訟書寄往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同時附上胡傳林一家人在修煉後身心受益、在中共的迫害中長期遭受迫害的過程。一月二十三日,西城區法院南區立案庭才有回應,打電話要訴訟案的補充材料。
一月二十四日,訴訟案補充材料寄往西城區法院南區立案庭,內容詳細說明:北京勞教委、北京公安違法勞教胡傳林、勞教委及新安勞教所相互勾結阻止律師覆議、迫害胡傳林所用的手段的情況,並闡明修煉法輪功無罪、參與迫害者應負法律責任。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共人員是主要迫害者
自從胡傳林被迫害及在新安勞教所遭受折磨的消息傳出後,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的領導及老師收到外界的眾多真相信及真相電話,普遍都知道了真相。而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領導層卻一意孤行。一月中旬,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副院長倪志恆、保衛處處長許賾、人事處處長、後勤處處長張嚴等組成的「幫教」小組,到新安勞教所見了胡傳林,並與勞教所商討要開除胡傳林。
胡傳林的數次被綁架都是在單位發生的。多年來,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共人員一直遵照上級命令,實施「轉化」胡傳林的計劃,從院級部門自上而下形成專門的「轉化」小組負責,並部署具體步驟一步步監控、「轉化」胡傳林,最後一步就是若胡傳林拒絕「轉化」就將他劫持到洗腦班、開除工職。這個「轉化」計劃是秘密文件,有具體人員負責、各部門配合。「轉化」小組負責與北京教工委、「610」、北京市局十四處聯繫,監視胡傳林的一舉一動和思想動態,定期向這些部門彙報。監控主要由保衛部實施,保衛部對胡傳林的辦公室實施人員及電話監控,同時單位門衛、監控室時刻監控及記錄胡傳林的行蹤,在胡傳林的住處則安排後勤處人員監控、彙報胡傳林一家的出入。
這一次胡傳林被綁架後,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的領導及保衛部遲遲不向公安單位詢問胡傳林的下落,說是要配合警察。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將自己的職工送進勞教所及監獄,成為迫害胡傳林的主要責任者之一,也將自己放進未來審判的被告席。
在這場邪黨對法輪大法的迫害中,參與迫害者,不管是自願也好,不甘願的也好,做了,後果就得自己來承擔。國家《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胡傳林被折磨精神失常 新安勞教所罪不可恕
胡傳林的親屬在接見及與新安勞教所電話聯繫中一再要求勞教所徹查是甚麼原因導致胡傳林精神失常,並要求滿足胡傳林生活上的基本需求,但多次被新安勞教所無理拒絕。
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接見中,胡傳林的親人看到胡傳林及許多法輪功學員身著單衣,後來才得知在新安勞教所中法輪功學員買不到棉衣。勞教所一方面不提供學員棉衣,一方面又將家人寄去的棉衣退回。當將此事向新安勞教所管理科反映時,管理科一楊姓獄警斷然否認,科長商俊兵乾脆蠻橫的擱斷電話。
胡傳林的親屬又多次打電話給新安勞教所管理科,要求管理科調查為何胡傳林被折磨的精神失常,要求管理科科長商俊兵給予答覆。商俊兵則每次以開會不接電話。楊姓獄警說:「這件事情很複雜,說不清楚」。在多次找商俊兵沒有結果後,家人向新安勞教所的上級機關──北京市勞教局反映。勞教局監察處的於志成始終否認胡傳林被迫害的精神失常。後勞教局紀委讓新安勞教所給予答覆。一月二十二日,管理科科長商俊兵被迫接了電話,家人擔心胡傳林有生命危險,商俊兵說「絕對不會」。家人問為何導致胡傳林精神失常,商俊兵竟稱「因為法輪功想的和別人不一樣」,並態度惡劣地叫家人「不要打電話了,我們沒法工作」。
胡傳林原來非常健康,被關入勞教所後出現精神失常,新安勞教所卻一味推卸責任、搪塞家屬。但是無論怎樣隱瞞,其罪責是逃脫不掉的。誰使用甚麼卑鄙的手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將時時面臨被追查,必會面對法律的制裁與天譴。北京新安勞教所作為具體執行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場所,以各種手段殘害法輪功學員,必將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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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6027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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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隊大隊長:劉國璽 13911792601
二大隊主管迫害的惡警隊長張超:13501106372
二大隊副隊長:鄭罡、張國強、張超、郭金河、張海生、
二大隊小隊長:李偉、田禹、張華、王崢崢、王楠、王宏亮、王開源、郤磊、胡仲曙、王鳳寶、朱曉晨、吳雪迷、劉增寶、楊永光、竇浩川、梁金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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