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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案卷:你來審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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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接上文

第2章 欺世謊言

1、法律在說謊

法律是用來維護一黨利益還是用來維護公平正義?

黃錦春,男,1966年6月生,廣西北海市中級法院法官。身為法官,甚麼是法,甚麼樣的事情合法,是相當清楚的。看到中共為了迫害法輪功所炮製出來的那些「通告、禁止、擁護」,黃錦春無法接受。1999年3月的《憲法修正案》剛將「依法治國」寫入了憲法,這才過去幾個月啊!1999年7月,對法輪功的文革式迫害就洶湧而來!

法律在本質上應該是維護公平正義的,而不是政黨打擊迫害人民的工具。路,有兩條,擺在了黃錦春面前:一條是放棄真善忍,然後一邊踐踏著法律,甚至坐在法官的位置上審判法輪功修煉者,一邊升官發財;另一條是堅持真善忍修心向善,同時也就意味著可能被單位開除、被監禁、坐牢甚至失去生命。1999年9月19日,黃錦春北上北京上訪,被尾隨而來的公安及單位人員押回本地,隨後以「妨害社會管理」罪關在北海拘留所十五天。

北海市中級法院見黃錦春態度堅定,便在11月8日將黃錦春開除。但犯罪分子只有把現場證人除去才會感到安全。雖然中共當局能夠把黃錦春從法院開除,卻無法把黃錦春曾經是一名法官這個歷史刪除。而一名修煉法輪功的法官,就像是中共犯罪的現場證人,其存在的本身對中共這種黑社會強盜做法就是一種威脅,於是中共北海用謊言和利益暗中矇騙黃錦春家人,讓他們「配合」當局對黃錦春實施所謂「精神拯救」。

1999年11月15日,兩名警察來到黃錦春家,叫黃錦春跟他們走。黃錦春以為是「例行公事」又叫去問話,就跟著他們出去。上車後他們就把黃錦春直接押到廣西自治區龍像山精神病院。

黃錦春警覺起來,問道:「你們把我送來這裏甚麼意思?」

兩名警察回答說:「這是公安廳領導的指示,讓你在這裏檢查休養幾天。」

就這樣黃錦春被禁閉在精神病院。該病院屬於封閉式強制治療所,病人一有抗拒就使用暴力,或毆打或捆綁。黃錦春被關在這裏後,也沒有做過任何檢查鑑定,一直被強迫打針吃藥。

黃錦春責問這裏的醫生護士道:「我沒有病,你們也沒有對我做過任何檢查鑑定,為何強迫我打針吃藥。」

醫生護士回答說:「沒病怎麼會來這裏!」

黃錦春說是被公安押送來的。

他們回答說那就說明你有病才有人送你來這裏。

黃錦春從精神病院回來後,把自己的這段經過寫了出來,向國際社會公開。黃錦春說:「由於藥物的作用,我整個人渾身無力,昏昏欲睡,但卻又坐立不安,一整天都處於這種狀態。他們還取笑我,說你不是煉法輪功的嗎?看你法輪功厲害還是我們的藥物厲害。但我都一直忍著,這種狀態一直持續了十幾天後,身體和精神狀態才慢慢恢復。由於我繼續煉功,他們知道後又給我加大藥量,再煉功,再加藥,我就這樣一直度過了兩個多月……」

美國國務院在2002年人權報告中提到了黃錦春的案例,其中寫道:「他是北海的一名法官,1999年11月因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被單位開除,之後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到年底,一直呆在裏面。雖然沒有報導說他有任何精神病的症狀,但每天都要給他注射強鎮靜劑。」美國的人權報告還概述了中國仍然用秘密的精神病院監禁「持不同政見者」和其他攻擊對像,這些地方通常叫做「安康」協會。這些機構被用來毀滅個人的意志,同時,又利用宣傳工具對外說這些人都精神不正常。

親愛的讀者,到底中共得了精神病還是黃錦春得了精神病?

2001年6月4日,為了加重對法輪功的迫害,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出台了第二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解釋」其實是專門針對法輪功學員曝光中共迫害、講真相常用方法而針對性地設計出來的。2001年,黃錦春被北海市海城區法院以「兩高」的「司法解釋」為法律依據開庭。當黃錦春在法庭上指出法官所引用法律條款錯誤、並為法輪大法辯護時,時任北海市海城區法院審判長劉付超指著黃錦春暴吼道:「閉嘴,你馬上閉嘴!這裏我說了算,不讓你說就不讓你說,還不閉嘴?還說?!」

後黃錦春被判有期徒刑3年。同年,北海中級法院還有一名修煉法輪功的法官覃文傑也被判刑3年,送廣西黎塘監獄一監區迫害。

打著法律名義將「黨利益」至於一切之上,在「迫害」中恬不知恥地說「法律」,這就是中共「依法治國」的本質!

2、「610」

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成立「防範與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由政治局常委李嵐清任組長,政法委書記羅幹和中宣部部長丁關根任副組長。因這一專門用來迫害法輪功的機構成立於6月10日,所以中共內部就簡稱其為「610」。

1999年7月19日晚,中共中央召開了各省黨委主要幹部會議,江澤民在會上講話,對即將實行的迫害法輪功運動進行總動員。對於江澤民要迫害法輪功的事情,時任廣西自治區黨委書記曹伯純早有耳聞,也知道中共中央高層就這件事情有不同聲音,其他常委都反對。

《美國之音》2009年9月10日援引香港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的報告說,「朱鎔基兩次在政治局常委會上同江澤民進行了爭辯,認為如果對法輪功問題不謹慎處理,就會激化矛盾。」但江澤民上綱上線,用「亡黨亡國」來脅迫其他人就範。

一旦戴上「黨性」帽子,曹伯純立刻之間就像中邪一般,腦子裏除了「黨性」就沒了人性,除了「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就不向道德良心看齊。1999年7月20日後,廣西自治區當局成立了610領導小組,由廣西自治區委常委、省委副書記陸兵任廣西自治區610領導小組組長,政法委書記彭祖意、宣傳部部長潘琦任610領導小組副組長,張振賢任610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廣西自治區610辦公室掛靠政法委,內設秘書處、協調處。

根據中共中央的要求,全國各地各級黨委,直到鄉鎮,都要成立「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其下設「610辦公室」。例如,2010年8月12日,廣西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龍潭鄉委員會下發了一個調整該鄉610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龍潭鄉610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黨委書記朱學超擔任,副組長由副鄉長兼龍潭派出所所長楊奇軍擔任,其它成員包括鄉黨委宣傳委員白雙文、鄉武裝部長張瑾、龍潭司法所負責人嚴麗娟、龍潭鄉中心小學校長萬有才、龍潭派出所副所長馬正清、警察黃靈,以及龍潭鄉下屬所有村黨支部書記。該通知最後寫道:「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龍潭派出所。」

上面這一長串幾乎包括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龍潭鄉所有幹部的名單,為的不是解決老百姓生活問題,而是為了迫害鄉里那些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者!

從此,在遍布全國的610這個超級權力機構直接操縱下,對法輪功的「文革」式造謠和迫害在全國大規模地上演了。

3、用「惡魔」兩字也無法道盡

(1)

中共歷史上,要想打倒誰,不出三天就能把誰打倒。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之初,也曾宣稱要「三個月消滅法輪功」。但法輪功學員在中共文革式迫害之下,早已遠遠超過了3個月,但誰也沒有倒下!眼看2001年的聯合國人權會議就要來臨,江澤民迫切需要一個重大事件為自己解套。於是,罪惡的策劃在暗中進行著……

2000年10月11號,明慧網收到一條來自中共內部的消息,題為《邪惡勢力計劃製造自焚假相》。這條消息首次披露中共正在計劃製造自焚假案以嫁禍法輪功的陰謀。

2000年12月,明慧網又收到一篇關於自焚陰謀的報導,題為《警惕『扮演法輪功』的陰謀破壞》,這篇報導明確說出了中共將在天安門搞自焚陰謀。

果然……

2001年1月23日,大年除夕日,天安門廣場上遊人不多,全國人民正要除舊迎新之時,突然間人們從電視上、各種媒體上看到天安門廣場那讓人震驚的自焚一幕。新華社聲稱,在2001年農曆新年除夕下午2點41分,在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東北側,王進東首先點燃火燄,「4名警察立即取出滅火器」,「不到一分鐘,迅速撲滅了火燄」。幾分鐘後4名女子在紀念碑的正北側點火,一分半鐘後,火燄被熄滅,整個事件不到7分鐘。其中1人當場死亡,4人燒傷。與此同時,還有兩人自焚未遂。有兩對母女,包括當場死亡的劉春玲和她年僅十二歲的女孩劉思影。中共喉舌媒體著力強調說這些人是法輪功學員,為了所謂的「圓滿升天」在天安門廣場自焚。

有了自焚事件這個新鮮彈藥,中共全國宣傳機器馬上重新開足馬力,又是一輪鋪天蓋地的宣傳。不明真相的群眾,不明真相的學生,就這樣在中共輿論造假、矇蔽、挑動之下,仇恨被煽動起來了。

(2)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禁止殺生和自殺,怎麼可能去自焚呢?

海外法輪功學員通過對中央電視台播出的有關自焚案的錄像進行慢鏡頭播放和分析時,不僅看到破綻百出,而且霍然發現驚人的秘密藏在放慢速度的鏡頭中:這個「自焚」事件完全是由中共導演的一場有預謀的騙局。劉思影的母親劉春玲是被燒死的嗎?其實不是,是警察在現場用凶器打死的。CCTV錄像慢鏡頭顯示出一個非常重要的細節,在滅火的時候,在劉春玲的頭部附近出現了一只用力掄起的胳膊,重物擊打劉春玲的頭部,造成劉春玲雙手揚起,突然倒地,還從劉春玲身上快速彈起了一塊條形物。

自焚騙局發生之後,2001年2月4日,《華盛頓郵報》在頭版發表題為「自焚的火燄照亮了中國的黑幕──當眾自焚的動機乃為加強對法輪功的鬥爭」的調查文章。華盛頓郵報記者(Phillip Pan)親自到劉春玲的家鄉開封實地調查,鄰居們說從來沒有人看見過劉春玲煉法輪功,劉不是開封本地人,是從外地到河南的,有個老母親和十二歲的女兒,無依無靠,在酒吧打工為生,而且常常打母親和女兒。這些都不像一個真正的法輪功學員的行為。

一個手握公權力的政黨為了達到其政治目的,居然可以幹出這種喪盡天良之事,其邪惡用「惡魔」兩字也無法道盡。2001年8月聯合國倡導和保護人權附屬委員會在日內瓦召開第53屆會議。在大會的第三項議程「司法正義的實施」中,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及人權侵犯的問題再一次被討論,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在聯合國2001年8月3日發言中譴責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及人權侵犯。之後,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8月14日在會議第六項議程中再次發言,強烈譴責中國當局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IED八月十四日的聲明中說:

「我們在八月三日的發言中描述了我們對法輪功的觀察了解。中國政府代表在隨後的答覆中企圖以誣陷法輪功殘害生命破壞家庭來為其國家恐怖行為辯護。我們的調查表明,真正殘害生命的恰恰是中共當局。是中共當局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虐殺而導致家庭破裂。傷害生命的不是法輪功,而是極端殘暴的酷刑、精神病院裏的摧殘、勞改營的奴役、以及其它類似的迫害。正如『國際先驅導報』八月六日報導,連中國政府都承認施行酷刑折磨以消滅法輪功的政策。中共當局並企圖以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門廣場上的自焚事件為證據來誣陷法輪功。然而,我們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錄像分析卻表明,整個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導演的。我們現有該錄像的拷貝,有興趣者可來領取。」

IED的發言引起轟動,許多人前來索取聲明的文本和自焚真相的錄像。IED的這個聲明也進入聯合國官方的記錄。

(3)

為響應中共中央在天安門導演的自焚事件,中共全國各地610組織也紛紛製造類似事件以配合造勢。

2001年4月18日,湖北麻城白果鎮馮家山女性法輪功學員王華君在麻城市公安局裏受盡折磨,被打得奄奄一息,然後警察將昏死過去的王華君抬到了市政府大樓旁邊的金橋廣場上點燃……王華君被活活燒死時年僅三十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參與此慘案的中共當局人員有:麻城市公安局一科顏桂山,麻城鼓樓派出所戴永學,鄒向東,白果鎮徐世前、邱源清、魯性輝、戴宏輝。

2001年7月,廣西中共當局也炮製了一出「駱貴立自焚事件」,然後,廣西當局立即在全省範圍內組織群眾批鬥法輪功。廣西第一勞教所作為當時廣西專門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也迅速組織了所有法輪功學員觀看駱貴立「自焚」事件,然後要求每一位法輪功學員看完後都要寫揭批。駱貴立是梧州人,按照報導所述,駱貴立是在1996年14歲的時候就在梧州煉法輪功,可是,1996年法輪功剛傳入梧州不久,當地煉法輪功老學員不多,煉也是以年齡大的、因為有病而開始居多。被關在廣西第一勞教所的梧州當地法輪功老學員都說他們煉功這麼多年從來沒見過當時還是14歲孩子的駱貴立煉法輪功,這個人一定是假的。結果「駱貴立自焚事件」的相關報導警察再也不敢放了,也不敢叫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寫「揭批」了。

在中共這種體制之下,在中共「黨性」和「利益」驅使之下,殺人放火甚麼事幹不出來?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剛結束,媒體就曝光了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龍新派出所警察李才坤策劃的假搶劫案,並且假劫匪還被警察李才坤一槍爆頭。一名區區派出所警察就能幹出這種事。這一切罪惡的根源就在於中共這只惡魔。

(4)

北海、廣西、全中國……可憐了中國老百姓,在被中共完全剝奪了知情權的輿論控制之下,被中共欺世謊言矇蔽了還不算,甚至仇恨法輪功學員的心理也因此被煽動起來。

2002年10月,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法輪功學員林蓮的丈夫因為被中共輿論宣傳所毒害,在中共媒體和當地政府人員的教唆之下,狠心地將自己妻子繼續修煉法輪功情況向當地公安局舉報,隨後導致妻子林蓮被銀海區610人員王新、黃友、李文波、李創傑等綁架,關押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

南寧市武鳴縣張正虎因為被中共輿論所毒害,同樣將自己妻子牟林鳳修煉法輪功的事情向中共當局進行舉報。於是,2005年4月7日早7點多鐘,由武鳴縣裏建供電所書記覃韋良帶路,裏建派出所約8人闖入牟林鳳家將其帶走。牟林鳳的女兒張琳見此奮力阻攔警察,也被強行帶走。牟林鳳母女被帶走後,派出所警察還當場表揚牟林鳳丈夫張正虎說:「配合得不錯」。5月5日,牟林鳳被武鳴縣610當局決定勞教1年,押送廣西女子勞教所迫害。當知道妻子因為被自己舉報而勞教1年後,不知張正虎是否後悔過?

在文化大革命那個悲慘時代,在黨性的奴役下,為了政治前途,為了利益,兒子舉報父親、妻子舉報丈夫、朋友舉報朋友這種喪盡人倫的行為,被視為正常。今天,在迫害法輪功這個事情上,這種喪失人倫的行為就這樣再次重現了。

2001年8月3日,廣西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及廣西自治區公安廳、民政廳等7個部門聯合「表彰」了30個集體和68名個人,這些人來自廣西14個地市的公安、教育、婦聯和科協等,說是「取得了同『法輪功』鬥爭的重大勝利」。這是一場通過製造自焚假案嫁禍法輪功、然後通過輿論控制人民的「勝利」,也是中共讓謊言變成「事實」的再次「勝利」,帶動了那些被毒害的群眾參與其中,從而使得這場迫害不僅僅是江澤民一個人的事,也不僅僅是中共這一個政黨的事,而是演變成政府、各企事業單位、民眾都在參與迫害之慘事。

2004年4月初,桂林市女法輪功學員唐××在複印店複印中共迫害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店主威脅要舉報。當地法輪功學員黎彥枝知道後,因為認識店主,即自告奮勇前往複印店向店主講真相,希望其不要舉報。結果店主連黎彥枝也一同舉報,導致黎彥枝被判勞教3年,押送廣西女子勞教所迫害。

2004年4月初,桂林市橡膠設計院退休職工、50多歲的高級工程師劉耀明,在散發中共迫害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一學生看到並舉報,三天後遭當地公安劫持,於2004年4月13日被強行送入廣西第一勞教所勞教兩年。

2006年5月,廣西玉林鐵道系統煉法輪功使癌症痊癒的姚南憑,到原單位玉林鐵路貨房向昔日同事張建雄講中共迫害法輪功真相,勸其不要相信中共編織的謊言,被張建雄把此事報給貨房書記畢思浩,畢思浩又立即向公安局舉報姚南憑,結果在6月1日這一天,南寧鐵路公安處一科袁華等人將姚南憑綁架進南寧鐵路看守所,然後於9月28日由南寧鐵路運輸法院開庭,10月11日做出判決,判姚南憑五年徒刑。

約30歲的欽州法輪功學員陳自衛,2008年11月到農村發中共迫害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當地農民舉報,即遭警察綁架,先被關押在當地看守所做奴工一個月,然後在12月送廣西第一勞教所勞教二年。

法輪功學員韋秀表係河北無極縣人,2009年3月去廣西南寧走親,3月7日上午10時因在江南區華聯超市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店員舉報,遭廣西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勞教一年。

黎彥枝3年、姚南憑5年,劉耀明2年,陳自衛2年,韋秀表1年……群眾鬥群眾,就這樣被煽動起來了。

面對這些牢獄之災,舉報黎彥枝的複印店店主,舉報姚南憑的昔日同事張建雄、畢思浩,舉報劉耀明的學生,舉報陳自衛的農民,舉報韋秀表的華聯超市店員,當他們知道這些人因為他們舉報而要遭受如此殘酷迫害,是否會後悔當初自己的行為呢?特別地,當他們知道這些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監獄還要遭受酷刑折磨的時候,他們的心是否有些少的觸動?

4、迫害升級

2001年1月底,中共以天安門廣場自焚假案為契機,對法輪功新一輪的全國性迫害開始了。3月,在時任廣西自治區委副書記、610領導小組組長陸兵的部署下,以反覆讓法輪功學員觀看天安門自焚假案錄像為主要內容的洗腦班,分布廣西各地。

百色地區共有12個縣區,田林縣是其中一個。就在2001年3月這一個月,就在田林縣這個縣,明慧網就錄得7例田林縣法輪功學員遭中共洗腦班迫害的案例,他們是田林縣法輪功學員李雲翼(男)、黃珍珍(女)、江顯宗(男)、黃秋波(女)、岑衛紅(女)、班秀花(女)、李翠榮(女)。

玉林地區有6個縣市,陸川縣是其中一個。就在2001年3月這一個月,就在陸川縣這一個縣,陸川縣馬坡農場64歲的退休職工陳永芳,與陸川縣橫山鄉52歲的農民呂桂端被中共洗腦班迫害致死。

北海地區共有三區一縣,銀海區屬於其中一個,銀灘鎮也只是銀海區裏的其中一個鎮,龍潭村屬於銀灘鎮裏的一個鄉級單位。在2001年3月這一個月,就銀灘鎮龍潭村這麼一個小鄉村,明慧網就記錄到18例法輪功學員在這段時間被關在龍潭村村公所洗腦班進行洗腦迫害的事實(具體見「附件2:2001年3月被龍潭村公所洗腦班迫害名錄」)。這些被龍潭村公所洗腦班迫害的銀灘鎮法輪功學員中,年齡最大66歲,最小31歲,女性為主,被洗腦班關押迫害時間從8天到一個月不等。

就這樣,接著天安門自焚造假案的宣傳造勢,對法輪功學員的新一輪迫害迅速在全國升級。

'圖15統計結果顯示,在廣西13年迫害中,共出現了四個迫害致死案波峰,分別發生在2001、2003、2005和2009年。其中2001年是最高峰,有24%的迫害致死案例發生在這一年。'
圖15統計結果顯示,在廣西13年迫害中,共出現了四個迫害致死案波峰,分別發生在2001、2003、2005和2009年。其中2001年是最高峰,有24%的迫害致死案例發生在這一年。

另外,我們從明慧網整理出廣西地區443例發生在2000年至2001年的迫害案例,其中228例發生在2001年。

'圖16統計結果顯示,2000年,拘留和勞教是廣西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的主要迫害手段,可是到了2001年,拘留從87例猛降至20例,而勞教則從86例迅速升至142例,成為中共當局迫害法輪功的最主要手段。另外,圖16統計結果還顯示,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種手段中,洗腦班迫害從2000年的9例突然上升到2001年的42例,是所有迫害手段中升幅最快的。'
圖16統計結果顯示,2000年,拘留和勞教是廣西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的主要迫害手段,可是到了2001年,拘留從87例猛降至20例,而勞教則從86例迅速升至142例,成為中共當局迫害法輪功的最主要手段。另外,圖16統計結果還顯示,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種手段中,洗腦班迫害從2000年的9例突然上升到2001年的42例,是所有迫害手段中升幅最快的。

美國政府2008年的《宗教自由報告》中提到,中國的勞教所裏,有一半以上的人員是法輪功學員。還有很多的法輪功學員被關進精神病院,被注射不明藥物。無計其數的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經歷可怕的強制洗腦。因為不放棄信仰而在求職、下崗、升學、出國、提幹、住房等各個方面受到的不公待遇,已經成了法輪功學員日常的生活了。

百色市田東縣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是廣西田東工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組織實施建設的田東石化工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該項目預計於2012年1月投水調試。2011年,該污水處理廠面向百色市生源地的大專以上畢業生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12名,其中「資格審查」一欄規定,「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查,並轉公安、計生、610辦等部門審查。」

都2012了,連污水廠員工招聘都要經過專門迫害法輪功機構610辦公室的審查!難道只要煉了法輪功就不是中國公民了嗎?就可以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5、玉林之痛

畢竟江澤民對法輪功發動的是一場真真實實的迫害。這場迫害在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以個人之私、挾中共暴戾之氣、舉傾國之力迫害下來,可想而知,那些在其中不肯退縮而被迫害的無辜法輪功家庭所承受之痛將是多麼巨大。

孔榮清一家四口,丈夫楊玉榮,大兒子叫楊偉,1975年生,玉林市郵電局工作,小兒子叫楊東,1978年生,正在北京清華大學讀書。除了楊玉榮,一家三口修煉法輪功。

1999年10月,楊偉到北京上訪被勞教三年。2001年正月十四,孔榮清被關押在玉林第二看守所一個多月後,又被直接轉到玉林市610機構舉辦的洗腦班強制精神洗腦一個多月。當孔榮清從洗腦班回到家時,其在清華大學讀書的小兒子楊東已被中共當局直接判勞教3年,押送廣西第一勞教所迫害。

因為楊東和楊偉是兄弟,所以勞教所把兩兄弟分配到不同勞教大隊,楊東被分到四大隊,該大隊長潘叢凱、副隊長吳永承是廣西第一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人員。楊偉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才從其他犯人那裏知道了這個消息,並且也了解到弟弟在勞教所遭受到了非人折磨,其程度,當楊偉從勞教所出來後說,楊東在勞教所受到的迫害,是廣西地區被迫害最嚴重的其中一個。有一次母親孔榮清來勞教所看望楊東,看到他手上還有明顯的煙頭燙痕,幾乎不敢相認!

2002年底,孔榮清、楊玉榮老兩口心中終於有了些少的寬懷,楊偉從廣西第一勞教所回家了。不久,原單位玉林郵電局通知他回去上班,但卻遭到玉州公安局阻攔,理由是楊偉在勞教所沒有放棄修煉法輪功。楊偉因此失去工作。但與失去工作相比,更不幸的事情再次降臨到孔榮清老兩口身上。2003年,楊偉被玉林市中共當局再次判勞教2年,送回廣西第一勞教所。

失去了楊偉,好在楊東在2004年也要勞教期滿回家了,這讓老兩口對生活有了些盼頭。可是,就這點盼頭轉眼間變成了噩耗:楊東在勞教所被折磨精神失常,已經被送到玉林市退復軍人醫院治療。又是這個「玉林退復軍人醫院」----林鐵梅就是在這間醫院被迫害致死的!

2005年,楊偉第二次勞教終於期滿回家,而且,勞教所也正式通知他們,讓他們於2005年12月27日把已經精神失常的楊東接回家。可是,2005年12月,在玉林市610部署下,玉林市玉州區刑偵大隊副隊長鐘原帶隊綁架了法輪功學員何愛萍、黃若觀,緊接著610當局於12月20日晚再次抓捕了楊偉。

2005年12月27日,孔榮清把楊東接回家,此時,正是楊偉被關進看守所的第七天。雖然楊玉榮沒煉法輪功,但看到家人6年來不斷被中共當局殘酷迫害,回家的兒子不正常,正常的兒子又被抓捕,楊玉榮再也挺不過去了,於2006年正月初六病倒,正月十六去世。孔榮清給老伴辦完後事之後,一個人一邊帶著精神失常的小兒子,一邊請律師幫楊偉與中共當局打官司。

何愛萍的丈夫在中共迫害壓力之下與她離了婚,黃若觀妻子李小梅前段時間才被中共當局迫害死,而原本幸福的孔榮清家如今一位死去,一位精神失常。面對這一齣人間悲劇,2006年10月8日,玉林市玉州區法院仍然對何愛萍、黃若觀、楊偉三人開庭。玉林市地區很多法輪功學員和群眾聽說了這個消息,自發地來到法院門口聲援。在審判庭上,何愛萍、黃諾觀、楊偉三人當庭否認所有指控,那些來旁聽的人也無不為他們家庭的不幸而不平,議論紛紛,最後使得審判無法繼續下去,法庭只好趕緊宣布庭審結束,草草了之。

玉林市610辦公室知道了這個情況,於是指示玉林市玉州區法院於2006年10月10日秘密審判何愛萍,黃若觀,楊偉三人,不對外公開,甚至連孔榮清為楊偉請的辯護律師也不通知。直到2007年1月24日,楊偉的律師才被告知,法院在1月17日宣布了判決結果,楊偉7年,何愛萍9年,黃若觀5年。楊偉不服判決,向玉林市中級法院上訴。但上訴很快就被玉林中級法院直接駁回。

可以非常肯定的是,如果沒有中共迫害法輪功這件事情,孔榮清一家四口至今一定是玉林市幸福美滿的家庭,楊玉榮也不會死去,楊東也早已大學畢業參加工作了!

廣西地有多大,到底能容多少罪惡?
廣西地有多厚,到底能承受多少苦痛?
在偌大的中國,到底有沒有機構敢站出來徹查?

附錄2:2001年3月被龍潭村公所洗腦班迫害名錄(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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