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中,律師將公訴方提出的「罪證」和「罪名」用法律常識將其一一擊破,推翻編造的罪名,要求無罪釋放。王振秀也表示自己追求『真善忍』的信仰無罪。最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據說因為此事,中共當地的相關部門制定了部份規定,對律師介入法輪功案件進一步做了限制。
開庭至今早已超出關押的法定期限,家屬與公檢法多次交涉,要求依法辦事放人,但公檢法互相推卸責任都不願表態,家屬表示會繼續申訴。
近期得知王振秀身體狀況很差,消瘦二十斤左右。雖然年近六十,但看守所依然逼迫她做大量奴工活,每天工作十小時左右,換來的卻是一天兩頓白菜。假牙也已經損壞,嚴重影響進食,看守所卻拒不為其安排就醫。根據二零零五年公安部發布的《看守所組織在押人員勞動管理辦法》,裏面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願基礎上,可以參加勞動;患病、年老體弱、身體殘疾的在押人員不宜參加勞動。」
家屬對看守所提出抗議,要求與相關的管理人員交涉,必須依照規定禁止強迫勞動。對方在沒有與管理人員了解具體的情況下,就一口咬定沒有強迫勞動、都是自願的。但任何人都不相信,身體不好並且上了年紀的人會在看守所會自願每天幹活長達十個小時。在家屬的堅持下,對方才與內部進行聯絡,之後表示不會再強迫勞動。
王振秀女士一家多次被中共關押迫害,丈夫王景奎曾被非法勞教迫害二次,多次遭到非法關押,於二零一零年被迫害致死;弟弟王新博於二零零三年被淄博市邪惡政法委非法判刑十三年,在山東監獄被迫害得奄奄一息時才於二零零六年農曆新年前夕送回家,於2月10日含冤去世。王振秀女士多次被中共關押迫害,曾經被迫流離在外。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王振秀在家中被張店區體育場派出所惡警綁架,被搶劫拉走的私人財物有一車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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