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修心同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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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我有為法負責的心,就參與到協調小組中來了。這些同修都是我的長輩,有的比我父母年歲還大。本地原先只有一位協調人同修甲,有啥事都是她張羅管著。後來在一次迫害中甲同修受到邪惡干擾,同修乙就主動走出來擔任了協調工作。再後來到現在,是由協調小組共同協調。其實我是把自己當補丁用的。我當時就想自己是來配合的,無論甲或乙哪個協調人提出的事情,只要在法上,即使有不足的部份我都會盡我的能力去補充和圓容。我從來不敢在其他同修面前承認自己是協調,害怕同修相互間產生妒嫉,怕同修誤會自己和誰爭甚麼。

現在,從當時那個複雜紛亂的環境中徹底走過來後,我才真切的看清我本身在修煉中存在的問題,並從根本上歸正。也看清了我們本地區整體修煉狀態所存在的問題。主要原因是長期不向內找。坐到一起都是看別人的毛病,並且向內找成了用來修理別人的「法寶」了。遇到事情往裏鑽,在事情的你對我錯上爭個高低。而我則把眼睛盯在兩個協調人本身的對與錯上,結果弄到現在同修甲和其他兩位協調的同修都不再來參加這個協調小組了。前段時間,十位同修去對岸外縣下鄉送真相資料,遭到外縣惡警綁架。當時是同修乙帶隊去的,只回來五位。所以家屬去公安局要人每天要過橋渡江,有半小時的路程。這樣,將同修按學法小組分別由甲、乙帶隊輪流陪同家屬去要人,剩下的在家發正念、學法,不影響正常的三件事。

開始有三家家屬天天去對岸要人。在營救過程中又有一位去公安局發正念的同修遭綁架。第二天同修和家屬們在一起商量如何營救,如何在營救的過程中救度眾生。在場同修和家屬(家屬也是同修)提出要請律師,大家紛紛表態贊同,認為這事在法上。這是本地第一次要請律師參與營救。只有同修甲提出:請律師?你們誰能一路跟著律師,一起進公、檢、法、司講真相?並流露出的是不同意請律師。當時在我看來她就是在攪局設礙,動搖同修正念的。結果那個場的氣氛一下就不對了,充滿了火藥味。於是一個同修表示自己願意承擔,他的妻子(同修)當即就高嗓門制止。最後大家叫我負責聯繫律師的事,整體上再等待進一步的交流。

過後想想,其實同修甲是細心的人,總把難題先擺出來,喜歡把事情想在前面,把應對的策略都計劃好。雖然人心重了點,但是目地也是為了這事好。而我當時沒向內找。我有聽不得不同意見的心。一聽到反對的聲音,馬上排斥,把同修甲劃到對立面上去了,沒給同修一個認識過程,也沒為同修著想。想要所有同修同時達到一個高度,其實是嚴重證實自我的心而不自知。如果是在證實法,只會把問題說出來,擺在桌面上,因為有法在嘛,還怕同修不同意?同修自然都會要按法行事,認同法。就是有不同認識的,有師在,有法在,最後同修都會認識上來的。而我一遇到阻力就發火,修煉人的善就更別提了。不是修煉人的狀態,不在法上的表現同修們怎麼能放心把事情交給我來承擔呢?

我開始聯繫律師,因為第一次請律師,沒有經驗。當我聯繫好,真要請律師時,包括同修甲和另兩位協調同修馬上都表態不同意了,並且執意退出協調小組,不再參加協調組的學法和交流。說是不能配合乙了,他光著急幹事,做錯了事造成這麼大損失,搞的每天家屬和同修這麼多人過江渡橋的,路費都得以萬元計算了。可他還不向內找,他已經不是大法弟子,他都邪悟了,不能給他市場。當我找到自己的一堆執著後,我就希望同修們能聽到我向內找,從新配合整體。可是大家連坐在一起的機會都沒有了。協調組的同修要散夥,下週律師就要來了,同修之間還這樣,整體上這個狀態……。這時又聽到甲同修說:別人誰請都行,我不擋,要是敢叫小孩(被綁架同修的孩子十七歲)出庭,我就給你攪黃了,叫你開不了庭!我聽著心都碎了,我是為了自己嗎?回家蒙上被子失聲痛哭。在眾生急等著得救的緊要關頭,我們還在爭論誰對誰錯,互相不配合,拆台,這律師來了沒有整體強大正念的加持,影響救度眾生的效果啊。到底請律師是不是在堅持自我啊?誰來和律師簽這個委託書?看到整體上的不協調,使家屬同修們都退縮了,都說自己不請律師了,但同意給別的家屬請,不用給自己家人請律師,請多了浪費大法資源。我就著急同修們為啥認識不上來?還說律師來了一定配合呢,就這麼配合嗎?難道要律師白跑一趟?大法弟子言而無信嗎?我在心裏說:師父啊,今天這個局面弟子無能為力了,怎麼修來修去的都這樣了?同修之間都不能坐下來面對,都跟仇人似的,誰都容不下誰,這還咋修啊?這慈悲和寬容越修越都修沒了?這樣的整體誰能圓容啊?弟子不請律師,就是甚麼都不做了,我怎能圓滿跟您回家。可想到那些公、檢、法參與迫害的眾生面臨的後果,同修在裏面遭受著迫害,師父為我們在關鍵時刻形不成整體而傷心……,算了,這幾天都沒能靜心學法,於是就拿起《轉法輪》強迫自己靜心學法。看到師父說:「修在自己,功在師父,你有這個願望就可以了。而真正做這件事情,是師父給做的,你根本就做不了。」〔1〕

在我最困苦的時候,在我苦苦掙扎的時候,師尊安排大地區的協調同修來我地區召開交流法會。這是師父安排的讓我們地區形成整體的機會啊。這樣甲、乙同修,還有家屬,部份協調組的同修們將近三十人參加了交流。同修們交流的內容全是對照法向內找,沒有說別人毛病的,都是向內找自己,整個法會的場是那麼純淨祥和,遇到問題站在師尊正法的角度,想想師尊要甚麼?都在放下自我,圓容師父要的。當我明白這個道理的時候考驗馬上就來了:甲同修當時就指責我,告訴大家說:「昨天晚上把交流地點定在我家的時候,她當時就生氣摔門走了。」我就在心裏想:為甚麼這樣歪曲我?當時你不情願同修來交流,故意說沒有場地,叫我找場地,那時我還在單位上班呢,等我費盡周折訂好場地的時候,你又說地點不合適,叫改到你家。我還沒和您計較故意耍弄我呢!我還說地點更改了,要再去通知其他的同修,不然來不及了。怎麼說我摔門走了呢?這大家對我能有好印象了嗎?

剛想張嘴,「不要爭辯!」一個聲音來自心底,一抬頭就看到師尊威嚴的法像。我的心裏踏實了,這才是真我啊,想爭辯的原因不就是圖個「名」嗎?只要能圓容整體,這麼點小事我能過去。雖然是件小事,那天就覺的心性提高了一大塊。

有一回乙向內找時,說自己有妒嫉心,又說,《轉法輪》中申公豹看姜子牙又老又沒有本事。我當時心裏就不樂意了,到底這話說給誰聽呢?就我歲數小,我沒看你又老又沒本事啊,不平衡的心就出來了,心裏說:你們在座的有誰值得我妒嫉呢?你和甲互相爭第一協調,我又沒求那個名……,可是人家說這話叫我聽著了,難道我看同修又老又沒本事了嗎?我是申公豹嗎?細想,可不是,自己為甚麼不能總是保持慈悲祥和的心態呢?「惡者妒嫉心所致,為私、為氣、自謂不公。」〔2〕找到了惡的根源,我的心舒展開了,心裏的壓力消失了,正念也出來了。

同修為啥不叫孩子出庭?因為我們沒走正,覺的孩子姥爺不明白真相,怕他不給簽委託還起干擾作用,就想繞開他,不叫他知道。交流會的第二天下午,我就去找孩子姥爺講真相。家裏的同修配合發正念,解體另外空間操控孩子姥爺的一切邪惡黑手爛鬼。去的路上,車的正前方上空,我看到師尊穿著紅袈裟的法身,身體巨大無比,一路呵護著。大的看不著師尊的頭。見了孩子姥爺,我稱呼他「大爺」,以自己前所未有的慈悲祥和和老人開始談話。從前一提「法輪功」就蹦起來罵的大爺,那天一反常態,掏出手帕不停的擦額上冒出的汗珠,啥話也說不出來。不到半小時的功夫,就點頭同意委託律師了。

接下來的一切都順理成章了,雖然到現在同修們暫時還是分成兩伙,我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們地區的同修再遇到問題不會再陷入事情本身的對與錯中去爭論不休了,而是挖出自己的人心,修下去。連同修都容不了,哪兒還有慈悲能去救度眾生啊?我幾次放下觀念,到甲同修家,請甲同修協調請律師的事,並一起商量請律師的事。這時的我才體現了一個晚輩對長輩應有的尊重啊。甲同修積極主動的配合著,並早早的協調那部份同修發正念、安排律師住宿的賓館。後來我們一起陪同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遇到問題互相商量著解決。

我覺得我的心變寬了,在修自己了。我又到乙家和他交流,在今後的協調中歸正自己,揚長避短,配合整體。兩個月的時間裏,乙同修協調近距離發正念的同修們到公安、檢察院、法院、信訪局等處講真相,送光盤、破網軟件和真相信,對律師不等不靠,過程中救度了大量的眾生。我也不再瞻前顧後,只要是為法負責,為整體負責,也為同修負責,就去做。乙同修認識的也挺清楚了,他接受了同修指出的不足,對同修不接受他做協調也沒有任何怨言,就是希望大家能回到一個整體中來,形成一個握緊的拳頭。他還提醒我說:同修修好的那部份其實都被隔過去了,剩下不足的這部份就是叫我們提高的。

臨出發的那天早上,在甲同修的整體協調下,我們陪同律師去看守所接見被非法關押的同修。以往的要求都是必須兩個律師才允許接見當事人的。可是那天在任何手續都沒有的情況下,只一個律師就單獨會見了當事人一個小時的時間。律師都覺的神奇,走出來時說:「感謝師父加持!」我知道這是整體的力量,是師尊的慈悲。作為大法弟子,都是大法中的一粒子,排斥不同層次的同修,那還能說是在法上嗎?

僅以自己在修煉中的過關的體會,借助大陸法會的平台與同修們交流和分享。沐浴著浩蕩的佛恩,再次叩謝偉大的師尊!我一定要修好自己,早日跟師父回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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