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心中記 遇事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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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我是98年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後,通過學法煉功,在日常生活中嚴格按師父的大法「真、善、忍」要求自己,特別在金錢方面,不去佔別人的便宜,不得不義之財。下面我就說說在大法中修煉的幾個小故事。

有一年冬季,我去一個食品批發部批發糖塊兒,準備年前到市場去賣。糖塊兒的種類很多,每袋五斤,我選了很多種,售貨員清點後寫完單據,我付完款把貨運到家,到家後我拿單據一對貨,多出九袋糖塊兒,再一看單據把「10」寫成了「1」。我想:我是煉法輪功的,多餘的九袋糖塊兒我不能要,師父教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事事為別人著想,老闆做買賣也不容易,售貨員結算時貨對不上帳,這不就是害人家嗎?第二天,我來到了食品批發部,說明來由,老闆非常感激,哎呀!還有這樣的好人。我告訴他,我是煉法輪功的。老闆走到外面高興的對售貨員們說:「你們看煉法輪功的,把咱們多付的九袋糖塊兒錢給送回來了,以前我也聽說過法輪功,但不知道怎麼回事,原來法輪功這麼好!」

還有一次,二女兒在商場賣衣服,早晨去上班的路上,被後面開的飛快的摩托車追尾。二女兒右腳的踝子骨的肉被摩托車搓掉了,出了很多血。騎摩托車的是一個小伙子。我接到電話趕到時,已經在醫院檢查完了,骨頭沒傷著,只是外傷,在家養養就沒事了,準備回家,小伙子的父親來到我跟前拿出二百元錢,讓我給女兒回家買點吃的。我說:我不能要你的錢,我是煉法輪功的,這事也不能怪你兒子,也許孩子車騎快了,他也不是有意去撞人。小伙子的父親聽後很感動。後來爺倆又去我家一趟看望我女兒,又拿出二百元錢,我還是拒絕了。

法輪大法改變了我,下面我用一首小詩表達對師尊和大法的感恩!

「真善忍」記心間
做的好事說不完
千言萬語感師恩
珍惜機緣隨師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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