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是再嫁的。當時我現在的丈夫當兵在外,和家庭關係比較淡漠,感情也不是很深。婆婆這個後老伴有一個兒子兩個女兒,那時他們還都在上學。結婚後他們從不回家,過年過節都不去看望老人。我結婚後(丈夫也修煉),我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關心、孝順二位老人。雖然我們不和老人住在一起,但是做甚麼好吃的我都給老人送去。我雖然不是公公的親兒媳婦,可是他老人家卻從我身上感到了親人的溫暖,逢人就說我好、孝順。
特別是在公公得肺癌住院期間,我儘量抽出更多的時間到醫院幫助婆婆護理。公公愛吃的東西有時從家裏做好了送過去,有時跑很遠的路給買來。公公很感動,在朋友、同事面前總誇我好。
當公公病危時,我和婆婆已經照顧不過來了,這時他的一個兒子(在外地)兩個女兒(在本地)才來。其中大女兒是跟公公一個單位的,還是經過領導勸說才勉強來的。他的親兒媳婦還是在老人做手術時來過一次。他們平時幾乎很少來看望老人,即使來也從不給老人買點吃的東西,這些我都不計較。而且每次他們來時,我怕老人傷心,都非常熱情的對待他們。
可是當公公一過世,他們全來爭遺產了。當時二位老人的房補,再加上喪葬費共九萬多塊錢,還有現在的樓房和老家的一處房子。婆婆已跟公公過了十多年了,從法律角度講,這遺產,婆婆和我們應該都有份。可是他的兒女們不但全要,而且還讓我們給湊夠十萬。(老人住院、喪葬的所有費用,他們幾乎沒有承擔甚麼。)當時不但婆婆很生氣,連公公單位的領導和同事都憤憤不平:哪有這麼不說理的。大家都議論紛紛,都在譴責他們。這樣,這筆錢就扣在公公的單位,一直沒有動。
過後,我和丈夫不但不要這份遺產,而且我還經常做婆婆的工作,讓婆婆放淡利益之心,錢財乃身外之物,生帶不來,死帶不去,是你的不丟,不是你的你也爭不來。大約過了三、四年的時間,婆婆也想通了(因婆婆也修煉),房子、錢,我們甚麼都沒要,婆婆也沒要,都給了他們。當時這件事在單位轟動很大,雖然我是家屬,很少有人認識我,但是他們都知道我們家裏有個好兒媳婦,是煉法輪功的,都說我們家是個道德高尚的人家。有時領導把我們家當作楷模教育別人。因為像這種遺產糾紛在他們單位至今還有十幾戶,根本就無法解決,親兄弟姐妹之間誰都不讓步,甚至反目成仇。
所以在我們單位居住地,大家都知道我是個好人,連居委會、派出所的人都知道。在這幾年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他們都儘量的保護我,使我沒有遭受過太大的迫害。其中有一個派出所的指導員說:「看你修煉大法這麼好,等我退休了也煉,讓我兒媳婦也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