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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法院對楊麗蓉非法開庭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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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赤峰市紅山區四十多歲的楊麗蓉女士,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和友人張翠敏去看望母親,被守候多時的惡警們綁架。此前楊麗蓉的母親李玉芝在向世人講法輪大法真相時,遭赤峰松山區惡警徐國峰、劉龍等綁架。

八月二十二日中共赤峰當局對楊麗蓉非法庭審,企圖進一步迫害這位善良的婦女,北京律師在法庭上為楊麗蓉辯護指出:楊麗蓉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律師說:「楊麗蓉修煉法輪功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而不是為了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因此她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信仰屬於意識形態範疇,是思想領域的事。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構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在司法實踐中,認定犯罪要求主客觀相統一,不但主觀上要有故意或過失,而且客觀上要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因此不管一個人信仰甚麼,只要她在客觀上沒有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就不能對信仰者定罪量刑。而就本案而言,我的當事人客觀上並沒有實施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

楊麗蓉修煉法輪功以後,處處為他人著想,與人為善。她時刻以真善忍約束著自己,是守法公民。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惡警綁架她母親李玉芝後,進行非法抄家,從李玉芝家裏搶走了電腦、打印機和六萬多元現金。松山區的四個惡警在李玉芝家裏,守候數個小時,聲稱誰去楊家就抓誰。 當天下午,楊麗蓉帶著好友張翠敏來母親家,遭到了惡警劉龍等人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松山區看守所。

八月二十二日,赤峰市松山區法院如臨大敵,據悉內蒙公安廳來了兩人參加庭審 ,松山區公安局部份人在旁聽 ,外面六十多個便衣如臨大敵,法院外安排了三道崗 ,對進入旁聽的人搜身,對包括紐扣,飾品在內的所有物品逐一檢查;還安排人進庭辨認是否有法輪功學員旁聽。當天檢察院公訴人姓馮,法院審判長李月明 ,法院審判員郭文秀 。

在法庭上楊麗蓉堂堂正正地說:「1、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憲法沒有哪一條規定法輪功是邪教 。3、法輪大法普度眾生,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救人,讓那些還在行惡的警察停止迫害法輪功,為自己選擇光明的未來。

北京律師當庭強調:楊麗蓉煉法輪功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並不違反中國法律,在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說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就是違法或者是犯罪行為;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其內容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製作法輪功宣傳資料是違法或犯罪行為;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事人們就可以做。公訴人在法庭上也沒有舉出我的當事人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具體違反了哪部或哪條法律的規定,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我的當事人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不是犯罪行為,應該無罪釋放。

律師指出:關於宣傳品的內容,一部份是關於法輪功修煉的,比如《轉法輪》《轉法輪法解》、《法輪佛法》等,這部份內容都是教人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做一個好人,當然沒有甚麼違法之處,更不會破壞甚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另外還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或者「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中國共產黨亡」之類的話,還有《九評共產黨》、《解體黨文化》和神韻等。說「法輪大法好」當然沒有甚麼問題,我的當事人是為了向她人推薦、介紹法輪功,宣傳法輪功的好處,這與商家和企業散發宣傳資料向消費者宣傳介紹自己的產品和服務一樣,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的,也沒有破壞現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至於「真善忍」這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當然也沒有甚麼問題。

關於「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中國共產黨亡」,從法律層面上看,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喊這句口號,也沒有法律規定說喊這樣的口號是違法的,從主權在民和社會契約論的角度上看,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人們就可以做,而且是一種天然的權利。至於神韻晚會和部份新唐人電視節目光盤等是一些歌舞節目,是沒有階級性的,是中立的。雖然晚會是由法輪功學員編導和演出的,但它是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關於《九評共產黨》,這不過是抨擊時政,批評執政黨而已,其目的是為了敦促當局反省歷史,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真正做到依法執政,執政為民,謹慎地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為百姓造福,為人民謀利益。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四條(五)規定:「密切聯繫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因此,《九評共產黨》等宣傳品行使的憲法規定的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並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律師還說到:像法輪功這麼一個和平的宗教修煉團體,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政治上的訴求,他的學員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她們不反對政府,也沒有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也沒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可以說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我們的政府為甚麼要大規模地迫害呢?為甚麼要用刑罰來處罰那些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呢?從另一個角度看,法輪功學員這樣做也是萬不得已,她們是在遭到無端污衊和迫害,在沒有任何言論自由渠道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收入製作成資料,向世人講清事實真相,揭露媒體的謊言,並向世人介紹法輪功好處,有甚麼過錯呢?你除了看到中央電視台裏的自焚和殺人,在日常生活中,你看到哪個法輪功學員採取過暴力行動或者其它過激行為,危害社會危害他人了?而我們的司法機關卻要因為我的當事人楊麗蓉僅僅散發了幾份法輪功宣傳資料就再一次地把她送到審判席上試圖對她處以刑罰,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北京律師最後說到:對待法輪功問題採取和解立場才是明智的選擇是大勢所趨,違背歷史潮流將會付出更大的政治代價!檢察官和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當然,法律是要的,命令也是要的,而且都應該嚴格遵守,但法律和命令,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人類的良知和正義。目前在我國,某些法律和命令在某些情況下、在某些人那裏存在著與人類良知相衝突甚至嚴重違背人類良知的情形,比如在本案中,司法部門借用《刑法》第三百條來構陷、打壓和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就是嚴重違背人類良知和道德、違背社會正義的。和諧社會應該以良知和道德作為我們每個人最高的行為準則,誰也不能藉口自己是服從命令而對自己違背良知和道德的行為開脫,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善良的、無辜的卻對他們處以刑罰就是有罪。司法是人類良知和道德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面臨國家法律與人類道德良知的二難選擇時,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我的當事人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近年來法輪功案件從普遍重判向輕判是個發展趨勢,並且在本案審判之前各地出現諸多法輪功案件發回重審、判緩刑、免於追究刑事責任、做出其它處理的範例。這說明,理論界和很多司法工作人員的良知在覺醒,在他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做出了最好的選擇,這既為自己奠定了未來,也為以後徹底平反和糾正法輪功冤案作了一個良好的鋪墊。對於本案的最終結果,希望我們的司法機關不要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實事求是,並且我們的法官應當聽從內心的召喚、聽從良知的召喚對本案做出裁決。

在法庭上,法輪功學員楊麗蓉的自辯和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震懾了所有在場的人,公訴人不能自圓其說,甚至照著念公訴詞時都結結巴巴,所謂「審判長」李月明多次試圖打斷被迫害人的自辯和律師的正義辯護。目前已得知與楊麗蓉同時被綁架的張翠敏女士(四十歲)被松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被劫持到呼市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對修煉者個人、對家庭、對社會都有益,與邪教無關。可是中共操控公安、檢察、法院等毫無依據的將法輪功作為「×教」,予以打擊,從而使自己淪為迫害法輪功的馬前卒,其實是由於中共的領導、逼迫所致,是由於中共憑借自己「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權」而破壞法律實施所致。 也就是說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動用了法律工具。但是,中共這些行為的實質是打著法律之幌行迫害之實,一方面踐踏人權,一方面卻又要披著法律的外衣欺騙百姓,這本身也是對法律的踐踏。因此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中共,中共才是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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