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浪舟的遺體胃腹處有一道刀痕,監獄人稱是做胃部手術時留下的;前身腰腹兩側分別有兩個小圓洞,那五人又稱是手術後插管導腹腔瘀血留下的;對於兩前胸脅內側的有一處很大的血瘀……
一、徐媽媽在手術單上簽字後被趕出醫院
對徐浪舟的死,大家更多是的懷疑,都感到整個過程太蹊蹺了:2012年3月7日上午,樂山五馬坪監獄打電話通知徐浪舟在攀枝花的母親,稱徐浪舟胃穿孔,病危,需要做手術。3月8日中午,68歲的徐媽媽趕到成都雙流成都警官總醫院,一位由省醫院請來的主刀醫生當著眾人的面告訴她:「你兒嚴重營養不良。」大約下午五六點徐媽媽在手術單上簽字後被趕出醫院。
3月9日上午,徐媽媽見到了徐浪舟,當時他還未完全清醒,身上一根導管已導出了很多血,警官醫院的「主治醫生」稱:徐浪舟已排出了2000多毫升尿液;「診斷書」上也寫著每天都可排出1700-1800毫升的尿液(說明此時徐浪舟的腎功能正常)。
徐媽媽見兒子手術後又導出這麼多血,而醫院卻沒有給徐浪舟輸血輸液,也沒有配心電圖檢測儀,當即指出兒子流了這麼多血,你們怎麼不給他輸血輸液?要求給兒子輸血輸液,並提出如果醫院沒血用自己的也可以。醫院卻稱:「你(歲數)這麼大了,不能輸,如果需要我們會輸的。」並把徐媽媽趕走。
一個已下了病危通知又做手術流了很多血的人,又是「嚴重營養不良」,為何不給他輸營養液,並拒絕徐媽媽為兒子輸血的要求?難道他們要徐浪舟還要用原本就很虛弱的體質來硬撐嗎?
二、再次被趕出醫院
直到3月12日,下週二即醫院的所謂接待時間,徐媽媽終於再次見到兒子,此時徐良舟人已完全清醒,能坐起來,還能吃一些半流質食物。徐浪舟對母親說:「媽媽,你幫我買個盆子和一些洗漱用品吧。」周圍其他的醫護人員和病人都七嘴八舌的說:「東西送不進來的,只能存錢。」見到兒子恢復的這麼好,徐媽媽也暫時鬆了口氣,欣慰的給徐浪舟存了2000元錢(後來這錢卻被醫院退給了五馬坪監獄),很快就被趕走了。
誰也沒想到,這次見面竟成了徐浪舟與母親的訣別,也是徐浪舟被非法判刑後與母親的第二次相見。(徐媽媽在兒子被非法被判刑後,八年來一直四處為兒子申冤,竟也因此被蒙冤判刑兩年,去年10月回家立即趕到五馬坪見了兒子一面,本來打算今年天氣暖和一點再去看兒子的)。
3月13日、14日、15日,徐媽媽每天都去醫院要求見兒子,並打了要求接見的條子,但醫院門衛處一警察卻以規定只有週二才能見人為由不讓進去,還很兇的與徐媽媽吵:這是監獄醫院,不比普通醫院家人可以侍候,不是你想見就能見的……,徐媽媽請他通融:兒子是特殊情況,是下了病危通知的。該警察只好給裏面打了電話每次都說:「你兒子病情穩定,情況很好,好的很。」就這樣把徐媽媽給打發走了。
三、蹊蹺的通知「病危,要轉院」
3月17日(星期日)晚,五馬坪監獄突然繞開徐媽媽,打電話找到徐浪舟在大連的妹妹,說「徐浪舟病危,要轉院」。五馬坪監獄為何不通知徐浪舟的直系親人--母親,而是通知遠在大連的徐浪舟妹妹?他們故意避開就在徐浪舟附近的母親想幹甚麼?
直到18日早上才得知消息的徐媽媽,當即趕到醫院,見徐浪舟人已昏迷,口微張,只有呼氣沒有吸氣。但卻沒有戴氧氣罩,依然沒有心電監測,沒有輸液。孤立無助的徐媽媽又急又氣,連連質問:上次見人還好好的,後來每天你們不讓我見都說人很好,好的很,現在怎麼變成這樣了?!但根本沒人理會,只說徐浪舟腎衰竭,要做透析,但他們武警醫院沒有透析儀器,要轉到華西醫院去。徐媽媽此時也無力再追究兒子突然病危的原因,只好一再催他們趕快轉院,他們卻推說還要打申請等等。並再次把徐媽媽趕走,也就是說直到徐媽媽離開時,人仍未轉走。
18日中午12點後,心急如焚的徐媽媽再次到醫院詢問。門口的警察稱人已轉走,但轉到哪個醫院哪個科室,該警察卻耍無賴:「不跟你說。」徐媽媽耐著性子:「你不跟我說,我到哪去找呢。」此人一臉蠻橫:「就是不跟你說!」
既然要轉院,家屬就有知情權!武警醫院和五馬坪監獄都負有告之義務,但他們非但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相反卻在徐家人找到他們時欺負徐家媽媽孤身一人、勢單力薄,還故意拖延、隱瞞。他們究竟想要達到甚麼目的?究竟他們背地裏對徐浪舟做了甚麼?!
四、究竟在掩蓋甚麼?
無奈之下,徐媽媽想起他們曾說要送華西醫院,當即趕到華西住院部各個科室逐個尋了個遍,都沒有找到徐浪舟……直到近晚七點,絕望無助的徐媽媽才拖著疲憊不堪的身體回到旅店,沒有吃東西,整夜都不能閤眼:兒子究竟被弄到哪去了,現在究竟怎麼樣了?
第二天,即3月19日,顧不上吃飯的徐媽媽又於七點左右趕到華西醫院尋找兒子。9左右,卻突然接到女兒從大連打來的電話:「哥哥已去世了。」
原來五馬坪監獄直到9點才打電話通知了徐浪舟的妹妹。而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出具的「死亡通知單」上註明的死亡時間卻是2012年3月18日22:55,也就是說是徐浪舟死亡10個小時之後才通知的家人。而徐媽媽從3月18日中午就一直在尋找兒子,五馬坪監獄卻故意不通知徐浪舟的直系母親。這一系列有違人倫常理的做法究竟想掩蓋甚麼?
可憐的徐媽媽再也控制不住的失聲痛哭:天啊!天啊!我的兒冤啊……,醫院很多病人家屬也為之動容,紛紛說:「去找報社、找記者。」女兒的同學也很快趕到醫院安慰老人。
直到中午五馬坪監獄才派了五人:兩個甚麼科長(其中一人姓王)、一甚麼隊長、兩個女警到華西醫院,見了面就只說了甚麼在樂山堵車,然後把老人和徐浪舟妹妹的同學接到一飯店吃飯,幾人在飯桌上說說笑笑、吃的很歡,沒有對徐浪舟的死因等情況作任何解釋,可憐的老人就一直在旁邊無助的哭泣。
第二天即3月20日,徐浪舟妹妹從大連趕回才與母親一道與五馬坪監獄那五人一同在新都東林殯儀館見到了徐浪舟的遺體。徐浪舟的胃腹處有一道刀痕,監獄人稱是做胃部手術時留下的;前身腰腹兩側分別有兩個小圓洞,那五人又稱是手術後插管導腹腔瘀血留下的;對於兩前胸脅內側的有一處很大的血瘀,他們則稱是血小板減少的原因(血小板減少,當診斷書上並沒有註明這點),如果是血小板減少造成的瘀青,那為何單單只有胸部一處呢?那五人不是醫生沒有參與醫治,又剛從樂山過來,卻如此應答自如?
後來這幾人又給了徐家一張華西醫院出具的「死亡通知單」,診斷欄打著:上消化道穿孔術後,急性腎功能衰竭,代謝性酸中毒,高鉀血症,重度貧血,呼吸循環衰竭。
徐浪舟的母親與妹妹找到醫院就徐浪舟的死因提出質疑,:人手術後已過了72小時危險期,已能正常排尿排氣。母親探望時,人神志清醒能正常交流,還能進食半流質食品,其主治醫生也說手術成功,人恢復的很好。後來幾天母親每次被拒絕探視時你們都說人好的很好,人為何突然就去世了?他們不敢解釋,那個所謂主治醫生剛開始兇狠地說:「不跟你倆個說。」最後當徐浪舟妹妹出面與他們交涉時,又支支吾吾的說反正他們盡力了。可又說不出他們做了哪些搶救措施。並且營養不良,輸液就可解決。
當徐家向成都警官總醫院提出要看徐浪舟的病歷和相關書面材料時,他們卻欺騙徐家:「你們沒有這個權利!」而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患者有權複印或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表、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患者依照前款要求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複印複製服務……複印或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家有患者在場。
警官醫院不會不知道這些基本法律的規定,那他們為何要拒絕徐家的合法要求。難道他們怕這些病歷資料會暴露徐浪舟的真正死因嗎?徐浪舟的妹妹向樂山檢察院提交的檢舉信中再次提出要警官醫院提供徐浪舟的病歷,依然沒有得到結果。後來又找到雙流檢察院駐該醫院的辦事處,依然也未能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
五、刁難「司法鑑定」 逼迫火化遺體
徐家無奈之下要求做死亡鑑定,但五馬坪監獄方和樂山檢察院監察科李主任拒絕了她們的合法要求。堅持稱徐浪舟是正常死亡。那如果真是正常死亡,又為何不敢做鑑定呢?這不是正說明有問題嗎?徐浪舟妹妹被迫走訪了衛生局等相關部門,又就哥哥的死因疑點及哥哥在五馬坪監獄遭受的折磨虐待分別向省人大及樂山檢察院投訴,五馬坪監獄怕事被鬧大才不得不勉強同意,卻提出就在省內找司法鑑定所。徐家堅決不同意,堅持在省外找第三方鑑定機構。
徐浪舟妹妹先後找到重慶幾家出名的司法鑑定所,頭幾家剛開始還同意,但後來就突然變卦,都以太忙為由推卻了,直到4月12日才有一家承諾一定「客觀、公正」的名為「重慶法正司法鑑定所」的機構願意做此鑑定。徐浪舟妹妹因大連單位催,家中小孩無人帶,與該所辦完手續後於4月14日離開成都回到大連。後來就是由樂山檢察院在與該所聯繫,兩萬多元的鑑定費用也是由樂山檢察院墊付的。
4月20日,五馬坪監獄突然找到徐浪舟母親,以兩萬多費用相威脅,逼她在一份「承諾書」上簽字,上面有三條:一。如鑑定結果徐浪舟係正常死亡,一切費用由徐家出、二。如果是非正常死亡,費用由獄方出、三。鑑定結果一出來,無論是正常還是非正常死亡都必須火化遺體。
這個「承諾書」真是愚蠢的好笑:如果鑑定結果係正常死亡,那就與他們無關,不必徐家做甚麼「承諾」,費用也不會由他們出,又何必如此緊張的多此一舉;如果徐浪舟繫非正常死亡,那也決不同於獄中過失致人死亡賠點錢那麼簡單,從醫院在徐浪舟手術後及病危期間未對他進行任何搶救措施可以排除醫療事故的可能,很可能已涉嫌與醫院串通一氣故意謀殺,將面對嚴厲的法律刑事責任!更無須由受害人家屬來為一點錢作甚麼「承諾」;第三點更讓人匪夷所思,如果係正常死亡,也與你們無關,人家願意何時火化就何時火化,對你們沒有半點影響,你們何必多管閒事?如果是非正常死亡,遺體就是你們和醫院串通一氣搞謀殺的證據。
因徐媽媽拿不出兩萬多元,又不願放棄調查兒子死因的機會,只好被迫在那張所謂「承諾書」上簽字並蓋上手印。
4月24日,重慶法正司法鑑定所的代所長及一助手終於到新都東林殯儀館開始取證。徐媽媽流著淚準備拍照,卻被五馬坪來的兩個女警強行拖開,說甚麼:「你女兒都照過了,你還照甚麼嘛。」,還假惺惺的說:「你的眼淚滴到你兒子身上不好。」就這樣兩個身強體壯的女警把年近七十的徐媽媽強行拖了出去。也就是說整個取證過程,徐家沒有一人在場。
而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章第二十三條: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應當對鑑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記錄可以採取筆記、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第二十四條:對需要進行屍體解剖的,應當通知委託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也就是說五馬坪監獄阻止徐浪舟母親拍照及把她拖離現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必將影響這種情況下做出的鑑定結果「公正性」和「合法性」!
大約兩三個小時後,重慶法正司法鑑定所的代所長出來對徐浪舟母親說了一句讓人匪夷所思的話:「現在遺體已無保留的價值了,還是火化了吧。」作為一個專業作司法鑑定的機構說出這樣的話來太不應該了吧?他們會不懂鑑定的目的和保留遺體的意義嗎?這種話也說的太不專業、太不講職業操守了吧,他們能「公正」的做出司法鑑定嗎?徐媽媽堅決不同意。現在徐浪舟母親已公開聲明,因為屍檢過程不公平,所以家屬覺得屍檢結果也不會公正,因此她簽的那張承諾書也作廢。
4月25日,五馬坪監獄那五人又找到徐浪舟母親,態度非常殷勤,兩個女警還牽著徐媽媽的手,讓她小心走路。「誠懇」的問:「有甚麼要求,你要提出來嘛,你不提,我們怎麼知道呢。」徐媽媽看穿他們的偽善,指出:我兒子原來體重一百五六十斤,2010年5月他妹妹到廣元監獄探望時,他身體狀況還良好,體重正常,到你們那不到兩年,你們就把人給我迫害死了,你們要承擔責任。提出賠償五十萬。他們立即原形畢露:「肯定不得行」,並威脅如果司法鑑定結果出來是正常死亡,兩萬多元鑑定費由你們自己出。
五馬坪監獄幹嘛這麼緊張,如果你們心中無鬼,就安心等結果了,又何必跑來表演一番。如果是正常死亡,一個受政府迫害十多年的小老百姓還敢來逼你一個監獄出甚麼費用嗎?兩萬多元的錢可能還不夠你們當官的一頓飯錢,犯得著為了這點錢跑來興師動眾呢。這些行為只能說明你們心虛,徐浪舟的死更可疑。
徐浪舟母親當即怒斥:「你們欺負人!我同意火化了,將來我找誰,你們根本就不會理我。」他們立即又來軟的:「到時你可以打官司嘛,我們這麼大的單位,你告嘛。」徐媽媽說:「我沒錢打官司,我不相信法院,不相信法律。全國人大制定的憲法和刑法,你們公檢法司哪個執行了的。」
幾人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兇相畢露的拿出那張所謂「承諾書」張牙舞爪:「這個是你簽了字的哦,你蓋了手印的哦。」徐媽媽對此嗤之以鼻:「我一個小老百姓,簽個字算甚麼,那也是在你們的脅迫下簽的,不算數。連人大制定的憲法法律,你們都不執行,我那個字又算甚麼。」
其實無論結果如何,對於徐浪舟的死,五馬坪監獄罪責難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