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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萊西市郭梁被剝奪生活權利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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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省報導)原萊西第二職業高中的教職工、法輪功學員郭梁,九八開始修煉法輪功,在工作中處處為別人著想,受同事們稱讚;在家中照顧癱瘓老父親多年,被鄉鄰成為大孝子。中共迫害法輪功後,郭梁這名優秀員工被非法停發工資,生活無著落,被迫離校打工謀生多年。郭梁督促教體局履行職責,儘早恢復其公職、補發所停發的全額工資。

下面是郭梁自述被迫害的經過:

我叫郭梁,今年六十二歲,是原萊西第二職業高中的教職工,一九八一年二月參加工作。一九九八年,我得了嚴重的胃潰瘍病,痛苦的情形無法敘說。就在將要開刀手術之際,幸運的修煉了法輪功,結果奇蹟般的好了,甚至連其它病也都不知甚麼時候好了。修煉法輪功後,我的心性和道德方面也大為改變,與人相處,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工作上處處為學校著想。在我沒調二職高之前,學校的門窗桌凳一年的維修費需要近萬元。一九九九年那時,我在二職高任保管,因我會木工,我就抽時間把學校的這些門窗桌凳修理好了,儘管這不是我份內的工作,卻也為學校節省了這筆不少的開支。校長曾多次在校會上表揚過我。

法輪功就是這樣要求煉功人:要做到先人後己,處處為別人著想。即使在學校不發工資的那段時間,我也無怨無恨的幹著這些本不屬於我的工作,一直堅持到離開學校。

我的老父親是一個癱瘓在床二十多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又不能說話的人,母親去世四年多了,一直由我親自照顧。連他的老同事都說:在萊西,能在床上躺這麼多年的還沒有一個,要是照顧不好,恐怕活不了這麼多年。在鄉鄰我是很出名的,提到我人們都讚不絕口的說:真是難找的大孝子。

可是一九九九年,在修煉法輪功的人數越來越多的情況下,妒忌心極強的江澤民不顧一切的發動了這場比「文革」還要殘忍的整人運動。由於不放棄信仰,堅持煉功做好人,學校從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停發我的全額工資。我找學校領導,領導讓我找教委,學校和教委這樣推來推去,一直沒有結果。我在學校工作了十個多月,在連生活費都不發的情況下,為了生存,我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底離開了學校,回家當瓦工謀生,以此養家糊口。

後來聽說,教委依「自由離職」為由,要開除我的公職。我找教委論理,結果他們與公安互相勾結,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以煉法輪功為由,把我送到青島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在青島勞教所,我見到了原萊西政法委書記姜洪興,他說:「中央五部委有文件『對於煉法輪功的公職人員不能開除,不能放到下面去,要關心其生活……』你回去就找教委就行了」。

二零零六年開春,我去找教委,結果就把非法開除前的部份工資發給了我,截止到二零零三年一月份,以後就再沒有了,我多次找教委無果。

二零零九年開學,我又找張為才局長問他: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份,江氏集團打壓法輪功以來,你看見過中央正式文件來?他說沒有。我說;你沒看見打壓法輪功的文件,那麼你憑甚麼開除我的公職?以甚麼政策為依據?將來有一天問你要開除法輪功人員公職的依據,你拿不出來,你不得受到法律的制裁嗎?從上到下打壓法輪功沒有正式文件,但是不能開除法輪功人員的公職,中央五部委可有文件,你可問問原萊西「六一零」主任於瑞珍,電話:13706486187,或者是原萊西市政法委書記姜洪興,他們可都證明有「不能開除法輪功人員的公職」的文件。

過了幾天,我又去找張為才局長,他說:「從教委發的因『自由離職』開除你的文件中看,沒提到法輪功一個字,你能找到證明你是煉法輪功的,必須三個人以上證明,我們就按中央五部委的文件給你恢復公職,找到後交給徐長遠局長辦理。」

一個星期後,我備好證明,到教委找徐局長。有人說徐局長出差了,連跑幾趟都沒找到。後來聽說徐局長心臟病做手術了,三個月病假,再後來又去還是沒找到,他們又說徐局長九個月的病假。這期間張為才局長又被人槍殺,我只得等徐局長回來。

二零一零年開學,我找到徐局長,他說:我不管信訪了,由潘曉忠局長管,你找他辦吧。我把所有的證明給了潘曉忠局長,可是一拖再拖,一直到年底,潘局長答覆:等明年開學就給你研究。可是還沒等到開學,二零一一年的正月潘局長酗酒而終。

二零一一年我又從頭找新任局長等領導,王平令局長一直不接見我。教委周浩主任傳信:先從教委信訪一步步找,結果到二零一一年年底(臘月二十四日),教委劉洪衛主任親自對我說:等明年開學後研究。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我又去找劉主任,仍然答覆找教委信訪從頭辦。民以食為天,對老百姓來說是天大的事情,但政府部門就是這樣把人當皮球踢來踢去。五年來,為了爭取自己的合法的公職,每次我都是騎著摩托車從河頭店過來,不知跑了多少腿,寫了多少信,苦不堪言,到現在也不得結果。因此,我不得不向上一級申訴,要求儘快解決我的生活及今後的生存問題。

我在教育單位工作二三十年,正直做人,兢兢業業的工作,煉功之後,身體健康了,心態擺正了,工作更加全力以赴,曾受到市級、局級、校級等好多的榮譽獎勵及口頭表揚,那不正是單位對我工作表現的認可嗎。

可是一九九九年整人運動一來,馬上態度大變,「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對優秀的員工無理而且非法停發工資,致使我生活無著,我在十個月不發工資,生活無以為繼的情況下,被迫離校打工謀生,卻用「自由離職」將我非法開除,這不是顛倒是非嗎!

教委隨便停發一個國家公職人員的工資,依據何在?上面有允許教委隨意停發教職工工資的法律文件嗎?教委這種行為是剝奪公民生存權利的嚴重違法行為!江氏集團利用手中的權力迫害法輪功,一貫做法就是不下文件不留文字,口頭傳達,既達到了肆無忌憚的迫害目的,又可以把罪責最後推到執行者身上。這場浩劫又一次通過殘酷迫害一個善良群體而給他們乃至整個國家民族帶來無窮的災難,發生了多少血淚故事和人間慘劇,多少人在這場運動中推波助瀾,行兇作惡,從而遭到天理的懲罰和報應,多少人被謊言欺騙,善惡是非顛倒,誹謗佛法,正信與善念無存,道德更加淪喪。這不僅嚴重的踐踏和違反了憲法和法律,其實對人們的道德的破壞力更大。受到國內正義人士和國際社會的強烈反對。

不妨看看吧: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這一規定使信仰自由成為了普世公認的最基本人權,並成為國際人權法律的一項基本準則。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聯合國大會又通過了《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該宣言重申了上述信仰自由的基本概念。同時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強迫,從而損害他信奉他所選擇的某種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受到任何國家、機構、團體、或個人以宗教或信仰為理由的歧視。」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三條中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那麼信仰自由作為公民最基本的人權,就應該得到憲法的保護。

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完全是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在行事。這要是一個不煉法輪功的人他們會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讓嗎?了解我這一過程的同事曾多次說我:老郭,你們這幫人就是太老實了!今天這社會,要是對我這個樣的話,我非得拿刀劈了這群畜生不可;真是欺人太甚,老天有眼,他們這些人不得好死啊。但是沒有一個真正修煉的人採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行為,只是和平理性的澄清事實真相,要求制止迫害,懲惡揚善,只有大善大忍的修煉者才能做到這一點。

我相信在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階層中都有好人,他們一定能夠分清是非善惡,秉持道德與良知,真正為老百姓謀利益、謀公道,請在您的職權範圍內,督促教體局,履行職責,儘早地恢復我的公職、補發所停發的全額工資。我今年已經六十二歲了,當瓦工謀生的路對我來說也是很難了。我不願意看到一撥又一撥的官員領導們繼續這樣不負責任的對待我們這些被冤屈的好人,這樣也會因助紂為虐而也斷送他們自己的美好前程。

為了維護自己基本的生存權,履行一個普通公民尋求公道、正義的權力,我決不輕易放棄,我會級級上訪,堅持不懈的申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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