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哈爾濱市阿城區法輪功學員主辦的婚慶公司在以傳統文化的方式為雙城市居民主辦婚禮時,被中共構陷,相關人員於九月二十日被綁架。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哈爾濱市政法委秘密召開所謂「710」專案的三長定案會,非法決定對張寶勝、趙玉安、王金玉、程寶英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進行批捕;二零一二年一月,哈爾濱市政法委兩次秘密召開所謂「法輪功案」的三長定案會,先後對法輪功學員宋廣華、李秀紅等六人和法輪功學員祁亞茹進行批捕。
據內部人員稱,三長會還對「涉案人員」的判決年限等作控制性內部決定。而早在二零零八年奧運期間,雙鴨山地區五十一名大法弟子被以奧運維穩名義綁架。二零零八年十一月雙鴨山市政法委串通寶清縣政法委就預謀召開「三長會議」,欲對於佔洪、劉俊忠、王俊紅、田小玄非法判刑七年以上。
即使按照中共現行對刑事案件的法律,一般流程是公安對刑事案件立案後報檢察院批捕;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做出判決。可見,公安局負責立案偵查,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法院負責開庭審判,三個機關有著明確的程序性和互相制約關係,一個完整的法律程序顯然不是一個「會議」所能涵蓋的。然而,在江氏流氓集團打壓法輪功的十三年間,在江澤民及其幫兇控制的政法委的直接操作下,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執法程序被徹底顛覆,三個部門都變成了打擊善良的工具。「三長定案會」的違法性體現在:一,以「三長」個人代替公、檢、法三個完整的法律機構;二,公、檢、法的合作關係由前後的「歷時」程序變為同時進行的「共時」事件;三、「定案」以「商量」出來的結果代替了「偵察、起訴、審判」過程後的法律裁決。
中國大陸憲法規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沒有得到法律授權或認可的機關左右法律程序完全是非法機關對法律程序的非法介入。作為十三年中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的中共政法委正是這樣一個就是這樣一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它一手操辦的「聯合辦案」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一種「以政代法」的暴力行為。在所謂「三長定案會」中,政法委和「六一零」唱主角、定主調,其他三個部門只是無條件配合,幫助迫害計劃得以快速落實。在迫害法輪功最嚴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人數最多的黑龍江省,十三年來不知開過多少次這樣不可告人的三長會,不知有多少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因此被非法勞教、判刑,繼而被迫害致傷致殘,以至於失去生命;不知有多少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發出了《追查國際關於收集迫害法輪功主犯江、羅、劉、周罪證的公告》,公告說:「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系統操控公、檢、法、司和各級黨政機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性迫害,非法抓捕、關押、酷刑虐待、庭審、無罪判刑,造成眾多法輪功學員致傷、致殘。……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指揮中心六一零系統就是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先後兩任書記羅幹、周永康的直接指揮和操控下運作的。它不僅迫害法輪功,而且破壞了中國的司法系統。為了配合即將到來的審判,本組織發布此公告,請全社會幫助進一步搜集、提供迫害法輪功的主犯江、羅、劉、週和政法委相關成員的名單和罪證。 」
追查國際「正告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涉嫌犯罪者:迫害法輪功是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如同對納粹的紐倫堡審判一樣,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責任。自首坦白、棄暗投明、舉報他人罪惡、爭取立功贖罪,是唯一的出路!」
「三長定案會」,是中共及江氏流氓集團集體對善良民眾犯罪的證據。這種非法勾當遠不止在黑龍江省政法系統存在,而是已經成為中國大陸政法系統在實施迫害中的一種標準做法。然而,「法不責眾」只是犯罪者的一廂情願,「善惡有報」才是人間乃至宇宙中的真理!對於所有參與其中的公、檢、法、司人員,正面臨「越陷越深、積重難返」的危險境地。面對國內外強大、正義的聲音,面對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從法律層面的質疑和揭露,面對邪惡集團成員身上出現的種種惡報,即使立即懸崖勒馬也只有不多的時間和機會了。因此,還在麻木地執行迫害命令的人們,請珍惜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與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