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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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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

政法委是非法機構

政法委的全名叫中共中央政治法律委員會,是中共操縱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這四大法制系統的黨務部門,是中共統治民眾最直接的專政工具。政法委的主要任務就是根據中共的授意統一各部門的思想行動,實現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門的所謂「聯合辦案」。

司法獨立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共同價值標準,也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在民主國家都是嚴格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我國憲法規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任何機構所執掌的國家權力,都必須經過憲法和法律的授權,沒有得到法律授權或認可的機關是非法機關,中共政法委就是這樣一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其「聯合辦案」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政法委系統下的「六一零」、綜治辦、維穩辦等分支機構,同樣也都是非法的,在憲法和法律上沒有它們的位置。

其實中共設立的憲法和法律都是裝點門面,欺騙國際社會和本國民眾的。中共從來就沒有遵守過憲法和法律,相反,中共一直在踐踏法律,或者打著法律的幌子迫害無辜民眾。中共是一個無法無天的黑社會犯罪集團。

政法委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治工具

由於掌控了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司法局這四大法制體系,各級政法委書記可謂權大勢重,一手遮天,成為了執法犯法、破壞法治的罪魁禍首,更成為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治工具。

政法委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犯罪政策,策劃和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誣陷、栽贓和迫害的全過程。

搜集證據,羅織罪名

從一九九四年起,時任政法委書記的羅幹就派公安到法輪功中臥底,但未發現任何問題,甚至許多臥底人員也煉起了法輪功。一九九七年初和一九九八年七月,羅幹先後兩次授意公安部門在全國範圍對法輪功進行「臥底調查」、搜集證據,意在羅織罪名陷害法輪功,但結論都是「尚未發現任何問題」。

栽贓誣陷

江氏集團栽贓陷害法輪功的標誌性案例「天安門自焚偽案」,就是羅幹及其河南手下的公安炮製出來的。一個當時在天安門自焚現場的重慶六一零人員證實:他看見一壯碩的軍警掄起一個手提滅火器,猛擊一全身被氣霧及煙塵所包圍的女子後腦,女子應聲倒地。由於擊打者用力過猛,滅火器把手脫落飛向空中。這位被現場滅口的女子就是從未煉過法輪功、靠酒吧打工維生的劉春玲。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分析天安門自焚案重重疑點的英文記錄片《偽火》(2002年1月製作),以其嚴謹求實的風格和對黑幕的曝光,獲第五十一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國際教育發展組織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當局的國家恐怖主義行徑:所謂「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對法輪功的構陷,涉及驚人的陰謀與謀殺。錄影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政府一手導演的」。

其它誣陷造假,如「1400例」等,都讓民眾看清了中共假、惡、鬥的真面目,中共想栽贓陷害法輪功,結果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非法殘酷鎮壓

政法委和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所謂「六一零」辦公室一方面打著法律的幌子,利用公檢法司實施迫害。表面上是公安、法院、檢察院在辦案,實際上是政法委在背後操縱,以致有的「法官」在法庭上公開講:我們不講法律,只講政治。如二零零九年九月,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公然對律師稱:「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蘇省蘇州法院庭長顧迎慶在法庭上對律師說:「你跟我講法律幹甚麼,我跟你講政治。」廣州正義律師朱宇飆,多次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他的辯護詞精彩嚴謹,堪稱經典,法官無言以對,就推脫說:「這是政策……」朱律師提醒法官:這是法庭,等政策上升為國家法律再說。

另一方面政法委、六一零繞過司法程序,通過勞教,大規模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中很多是老人和未成年的孩子,非法的勞教制度為中共迫害法輪功提供了極大方便。如廣州未滿16歲的中學生張悅琪就被非法勞教一年,現在還在勞教所裏承受著非人的苦難。

活摘器官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最令人髮指的罪惡,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薄熙來擔任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的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正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高峰。今年二月,薄的親信王立軍夜奔成都美領館乞求避難,向國際社會掀翻中共高層巨貪、險惡權鬥、迫害異己、迫害法輪功、活摘器官倒賣、活人實驗等等違法犯罪的血腥黑幕。而力挺薄熙來的正是政法委書記周永康。

政法委是踐踏法律的罪魁禍首

正如李和平律師所說:「法輪功的苦難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自己的苦難,也是中國人的苦難」。近幾年來,政法委把針對法輪功的迫害模式延伸到社會其它方面,如對異見人士、信仰團體、維權律師和上訪百姓任意抓捕、監控、抄家、沒收財產等。警方控制下的「躲貓死」、「睡覺死」、「喝開水死」等非正常死亡也蔓延全國。這些事實都告訴人們,「以黨代法」的政法委就是肆意踐踏法律的罪魁禍首,只要它存在一天,「依法治國」永遠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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