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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曲靖市教師楊春遭冤獄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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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原雲南省曲靖市宣威師範學校地理教師楊春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可是在1999年後屢遭中共迫害。2005年她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2007年11月被非法判刑五年,2008年1月被劫持入雲南省第二監獄,遭折磨虐待。在遭冤獄期間,被單位無理開除。2011年12月楊春從監獄回家。以下是楊春的自述:

我叫楊春,女,42歲,原雲南省曲靖市宣威師範學校地理教師,家住在宣威師範學校宿舍區。

1、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法理給了我一方淨土

1999年5月,我有幸接觸了法輪大法,那時我們學校建立起了法輪大法煉功點,學校還專門騰出一間房子作為我們學法煉功的場所,每天都有十人左右參加晨煉,晚上大家自願在一起學習李洪志老師的《轉法輪》,沐浴在真善忍法理中的我們,周圍是如此的美好、祥和。通過學習《轉法輪》,我明白了許多以前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問題,比如史前文化、人生意義等。

在修煉法輪大法之前,我自認是一個思想單純、善良的人, 可當我一遍又一遍的學習《轉法輪》之後,才真正懂得善的高度,其實是沒有止境的。因此在生活中、工作中,我都努力按照 真、善、忍的原則要求自己的言行,有時做不好,我也會用師父告訴我們的法理歸正自己。修煉法輪功不長時間,我意外的發現我家族遺傳的浹汗病沒有了。我深深的意識到,法輪大法是一套指導人修煉的高德大法,同時,我也體悟到了,人生中最值得珍貴的就是修煉法輪大法後的身體健康,沒有疾病的困擾,心靈純淨,沒有煩惱的牽繞,寧靜、清幽、祥和、自在。

2、對法輪大法堅不可摧的正信給了我面對一切邪惡的勇氣

1999年7月20日, 中共非法對法輪功栽贓陷害,造謠抹黑,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那段時間,宣威師範學校校長崔茂剛多次找我談話,要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並上交法輪功書籍,我沒有答應他的無理要求。此後,宣威國保大隊、宣威610(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主任夏體昆就不斷騷擾我及我的家人。

2003年春,我和本單位美術老師、法輪大法學員徐燕晶被校長崔茂剛等人騙到宣威黨校洗腦迫害,被逼迫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崔茂剛還對我們說, 如果我們不去洗腦班,就要把我們送進監獄,他還說單位為我們每個人交了3000元的洗腦班費用給宣威610。之後不長時間,我就被學校剝奪了教課的權利,被迫到學校的綠化組澆花種草、培植花木,長達一年多時間,後來到學校的成人教育科做一些雜事。

2005年5月18日,我在宣威師範學校被宣威國保大隊綁架,連夜非法審訊,還非法抄了我的家,搶走了我的大法書籍、電腦、通訊錄等。第二天我被送到宣威市看守所非法關押5個多月,曲靖市中級法院法官在宣威市法院非法對我開庭,非法對我判刑三年,緩刑三年。2005年年底我回到學校後,被安排到學校醫務室收費,學校停發工資,每月只給我生活補助400元。

2007年5月18日,宣威國保大隊隊長孔維柏為首、曲靖610等一行多人把我綁架到宣威公安局國保大隊,又非法抄了我的家,搶走了我的大法書籍、台式電腦一台、手提電腦一部、刻錄機一台以及《九評共產黨》光碟等,第二天又將我送到宣威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了近8個月。在看守所期間,為了逼迫我放棄真善忍修煉,宣威國保大隊隊長孔維柏將我的父親、姐姐、弟弟帶到看守所來逼迫我放棄修煉。

2007年11月份,曲靖市中級法院法官在宣威市法院對我非法開庭,對我非法判刑五年,2008年1月23日將我送到雲南省第二監獄。

我一到監獄就被送到集訓第九監區,一開始專管我的警察叫孫林爽。從進監獄的第一天監獄就強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不准我和任何人講話,也不允許任何人和我講話,強迫我看污衊法輪功的書籍、光碟,寫心得體會,每天從早上6點半就被強迫坐小板凳一 直到晚上11點。雙腳並攏,雙手放在腿上,身子坐直,一旦做不到位,每天24小時看管我的兩個犯人就辱罵我,就這樣7個多月坐小板凳直到把臀部坐爛。因為我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40多天的時間,除了洗臉、刷牙的基本用水外,就一點水都不給我,夏天蚊子特別多,監獄不讓我掛蚊帳。有一次警察孫林爽指使犯人讓我罰站,從早上6點半站到晚 上11點,整整站了9天,我的雙腳和腿浮腫、麻木, 犯人楊映霞說我站的姿勢不規範,還踢了我一腳。

2009年2月18日我從集訓監區被轉到第七監區,專管我的警察是龔文,我每天做奴工10多個小時,做珠繡。我在監獄的這些年,監獄只讓家人看了我兩次,第一次是宣威國保大隊隊長孔維柏帶來的,第二次是宣威610夏體昆帶來的,也不准我和家裏寫信、打電話。在我快回家時,我拒絕監獄理髮, 警察龔文、王玲玲、葉融慧、李臻強迫我理髮,還指使10多個犯人把我按住,強行給我理髮,當時李臻還拿著電棍放到我嘴邊威脅我。

2011年6月份, 宣威師範學校領導張遠昊、高昆、尹廣成三個人到監獄,拿了份開除我的文件叫我簽字,還說讓我先簽字再給我看文件,我不簽字,也就沒有給我看文件的內容,在我詢問下才知道是開除我的文件(《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宣人設〈2011〉19號文件)。

2011年12月3日我從監獄回家,到宣威師範學校找到領導張遠昊,詢問我的工作問題,他卻以他不是學校法人代表為由,再三推托,不給我明確答覆,也不告訴我要去找誰,卻反而讓我寫一份情況說明,交代我回家後住在哪裏,和甚麼人接觸,到過甚麼地方等。他還否認曾到監獄送開除我的文件給我的事實,並說自己也不知道文件的內容。宣威國保大隊和宣威610的夏體昆還說如果我放棄修煉法輪功就考慮給我聯繫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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