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雲,女, 生於1976年5月9日,雲南省昆明市第二職業中專教師。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石雲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小南門派出所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到五華區看守所。
在五華看守所期間,石雲因不配合背監規,被惡警張麗蓉及牢頭楊麗萍斷絕了所有的生活日用品,包括衛生紙,後又被牢頭誣陷她偷竊衛生紙,石雲以絕食抗議看守所這種違法行為。五華看守所惡警將石雲強制戴上手銬和腳鐐,拉到昆明醫學院附二院(工人醫院)進行強制性胃插管,惡警唆使犯人牢頭在灌食飯中吐口水,並用傳染病人用過的碗、髒水摻和著的冷飯,對石雲進行野蠻灌食。石雲共絕食十九天。惡警將她每天二十四小時雙手反綁,雙腳捆起,不准她再拔掉胃管,在這期間反覆對石雲進行殘酷的胃插管,造成石雲整個鼻腔和胃部嚴重潰爛,十九天後,石雲已生命垂危,氣息微弱,惡警怕弄出人命,才停止了繼續折磨她。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昆明市檢察院非法批捕石雲。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庭審石雲,聲稱石雲在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九月之間郵寄1800封真相信件,但是當日庭上並未出示這所謂的1800封信件,而只有警察拍了幾張信件照片,說是筆跡與石雲的筆跡相同。法庭只許石雲的丈夫江玉留一人旁聽,並不許他為石雲辯護,法庭上的二十多人都是「六一零」人員,他們多次阻撓、威脅石雲的律師為石雲合理辯護。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一日,石雲的丈夫江玉留被告知石雲被非法判刑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石雲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監獄非法關押。
石雲的丈夫江玉留也是法輪功學員,昆明市第二職業中學教師,曾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份出獄後,學校一直不給他安排工作,一家三口全憑著石雲一個人的工資維持生活。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石雲被惡警綁架。她的兒子才兩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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