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倉山法院應立即釋放左福生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州倉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左福生非法開庭,已過去一個月了,至今仍未裁決,也沒有釋放左福生。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左母委託的律師為左福生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從左福生的動機和行為,從法律規定上和社會客觀危險性等方面都有力地證明左福生是無辜的,希望合議庭做出正確的選擇,還左福生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任何尚有正義感、有良知的司法工作者(包括檢察官、法官、警官),都應該會採納律師的無罪釋放意見。

公安(國保)、檢察院拿《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加給左福生是不能成立的。(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首先,左福生心地善良、正直,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是一個不計世間得失的修煉人,他破壞哪一部法律(法規)的實施?他哪有這麼大權力破壞哪一部法律的實施?除非像有很大公權力的中共官員才做得了。隨意把上億煉功群眾打成敵人,加以恐怖鎮壓,這是甚麼罪?是不是破壞法律實施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宗教自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不是破壞憲法、法律實施罪?

其次,律師指出,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本案涉嫌罪名沒有關聯性。

因此,司法機關若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構陷左福生已經構成刑法第251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編註﹕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假借法律陷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

正義律師指出:「檢察官和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但是這些年來,檢察官、法官對法輪功學員卻拋棄法律原則,違背正義和良知,依據某些人的指令進行違法判決,把無數的法輪功學員送上被告席,送進監獄。你們可知道,在你們的公訴書和判決書下,多少人失去人身自由,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多少法輪功學員飽受酷刑折磨,有的甚至失去寶貴的生命。你們於心何忍!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有史以來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你們可以不相信因果報應,難道你們就不為你們的將來和親人的前途著想嗎?」

「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的重判和刑罰,是對神聖法律的褻瀆,它根本就不是一個刑事案件,而是一場徹頭徹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權災難,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冤假錯案。法律以及司法工作者包括警官、檢察官、法官在內,在這裏被某些人當作工具來作為鏟除異己的手段,而不是公平正義的化身。同時運用司法力量迫害打壓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是浪費資源,國家應該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來打擊暴力犯罪及貪污腐敗犯罪等惡性刑事案件,來保護納稅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而不是用來打壓那些與官方信仰不同的善良、正直、奉公守法的公民。因為這些人對社會沒有任何危險性,相反造福社會。而且因為這些人的存在,我們社會才多了一些正義與良知。如果我們社會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惡、鬥,大家都來做一個像法輪功學員一樣的好人,是很有利於社會穩定和諧的。」

希望司法機關做出最好的選擇,這既為自己奠定未來,也為以後徹底平反和糾正法輪功冤案做一個良好的鋪墊。

此外,為左福生的冤情上訪奔走的妹妹左秀雲,遭到了報復。她被國保支隊林峰、嚴名坤等惡警綁架、羈押三個多月了,連拘留通知書都沒有,現被關押在福州武警醫院(建新醫院),生命垂危也不通知直屬親屬。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八十歲的左母冒著大雨,在外孫女攙扶下到建新醫院想見見左秀雲,也不讓見。從外地趕來的外孫女在醫院一直哭著、求著:「讓我見一見媽媽(左秀雲)!」她們被拒見後回家,左母說這幾天都吃不下飯。左母一提起秀雲就哭起來…

左福生的老母親行動很不方便,現已八十歲高齡,急盼兒女左福生、左秀雲回家照顧。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