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天天講「依法治國」、「建設法制國家」,何以中國公安如此無法無天?劉成軍等千千萬萬的法輪功修煉者煉功健身、信仰真善忍有甚麼罪?他們上訪反映意見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有甚麼罪?他們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採取和平的方法向世人講真象又有甚麼罪?被非法判了重刑(本來無罪),也不能酷刑虐待,任意折磨致死!人命關天,如此草菅人命,還有甚麼人權而言?還談甚麼「依法治國」?!
近五年來,在江××獨裁的錯誤決策下,「610」、公安、司法機關對上億的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殘酷的迫害,大肆非法抓捕、拘禁、抄家、罰款、勞教、判刑、刑訊逼供,強迫洗腦,酷刑虐待,甚至迫害致死,經證實全國被迫害死的已有上千人,都沒有追究過任何迫害者的法律責任。例如,我們福建的法輪功學員張國慶被非法勞教,關押在福州儒江勞教所,警察指使、縱容勞教人員中的暴徒在3個多月內把張國慶活活打死。勞教所還封鎖消息,想不了了之。
先後被迫害致死的福建的法輪功學員有戴祥光、孫瑞健、楊瑞玉(女)、陳碧玉(女)、肖楊龍等,這些血案至今也未得到應有的追究處理。人命關天!利用職權傷人害命,是天理國法所不容的。我們勸那些利用職權的行兇者和有關責任人,趕快懸崖勒馬,要有一點善念,為自己的未來著想。同時要求法律監督機關立即制止這種侵犯人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修煉無罪!
福州法輪功修煉者
2004年6月
註﹕劉成軍是吉林省法輪功學員,2003年12月26日被中國江氏集團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