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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回頭遭誣判 家人控告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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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唐山市豐潤區岔河鎮高坨村法輪功學員楊國光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被中共迫害,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楊國光再次被綁架,私人財產被掠走,被非法關押九個多月後遭非法判刑,刑期四年半;家人控告審判長。

修大法浪子回頭

楊國光在修煉以前抽煙喝酒,脾氣暴躁,打架鬥毆,不知道人為甚麼活在這個世上,還覺得這樣很好,像人們所說的混混一樣。上班不好好工作,喝酒離崗是經常的事,就是混天混工資。

一九九六年底正當他失去了人生意義,也不想往好發展的時候,是法輪大法救了他,是《轉法輪》這本書的法理告訴了他要如何做個好人,人來在世間的目的是甚麼,做好人有甚麼好處,做壞人有甚麼壞處,他心裏終於有了指路燈。

通過學法煉功,他身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多少年都戒不掉的煙酒癮戒掉了,幹活也不累了,臉色由原來的黃白色變成了白裏透紅,感覺活的有勁、實在,一天到晚高高興興。他自己說是大法完全改變了他的人生觀,遇到甚麼事情都能克制忍讓,善待他人,從沒和別人打過一次架,並且努力工作,在單位曾經三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曾經和他有過多年怨恨的人也被他的真誠和善良感動了。村裏的人都說法輪功改變了他。

自從他由於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失去工作後,他在家靠幹一些瓦匠活維持生活,給鄉親們幹一些小活兒從不要錢,鄉親們管飯他都謝絕不吃,包的活工錢都是要的最低,幹活需要的東西和材料(如需要安裝的窗戶)東家沒準備齊,他開著自己的車去給買來,東家給汽油錢他從不要一分。

直到今天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村裏人有的建築活還在等著他回去給他們幹呢,因為他們相信法輪功學員,認為他實在善良。

講真相被非法關押、勞教迫害

這麼好的功法,使全國上億人身心健康,國家受益,本是大好事。可一九九九年中共頭目江澤民由於妒火攻心,利用手中的權力,發動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最惡毒、最瘋狂的迫害。由於「法輪大法」實在太好了,楊國光與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一樣受益匪淺,因不放棄修煉,村委會就領人上家來要書,並把楊國光關到他原單位開灤基建公司的一個小旅館,說是怕他上北京,強迫其放棄修煉。由於他不放棄自己的信仰,在小旅館被非法關了十天左右後被轉移到單位公安分處關押,在這期間一邊幹活一邊被單位監督。

二零零零年的十月十二號晚七點左右,剛幹完農活回到家,突然村幹部和岔河派出所的惡警六七人闖進家裏綁架他並搶劫財物,把家裏的物品扔的滿地都是,就像土匪一樣,把楊國光和他妻子王淑霞雙手反銬,綁架到派出所,實施酷刑折磨。把楊國光銬到一顆大電線桿上,不讓穿衣服凍餓到深夜一點。把王淑霞關進屋裏,惡警們用過去那種手搖的老電話機子,正負極拴在兩個大拇指上,手反銬著,又用腳銬銬住腿,讓她跪地,不跪就用力搖那電話機子,當時就感覺萬箭穿心,眼睛也閉不上,張著嘴,渾身不會動,一直迫害到深夜一點多。連夜又把他們夫妻送進豐潤區看守所。

中共酷刑示意圖:電擊
中共酷刑示意圖:電擊

豐潤看守所就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間地獄。每天強迫洗腦,播放誹謗法輪功的假新聞和文章,吃豬料做的窩頭還不管飽,餓不死就行。由於楊國光堅持煉功,被惡警焦希波用小銬子將楊的手反後背銬,這種小銬子是無間隙的,銬上手就受傷,痛苦不堪,一分鐘就好比一年漫長,這樣被銬一連幾天。幾個月後楊國光被送到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迫害,還被勒索八千元。

楊國光在荷花坑勞教所被迫害二年,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更是邪惡,一進班就是嚴管班,每天坐板,要求頭正頸直,目視前方,雙手背後十指交叉,小腿豎直身子不准晃,坐在一個十公分寬、十公分高、二十公分長的小板凳上。不准喝水,不讓上廁所,一天就讓睡一小會的覺,還得先報數,不報數就三個人擠在一米寬的地方。進了嚴管班最短也得兩三個月。出了嚴管班就強迫幹奴工,一天包裝一千雙筷子,從早幹到晚,累的頭昏眼花。還強迫寫三書,不寫惡人就用電棍擊;用小細尼龍繩捆,就是殺繩;長期面向牆罰站,離牆一寸遠,仰著臉手背後,不准閉眼;或讓吸毒犯打,拳打腳踢、還用繩子捆綁吊起,用腳踩腦袋。

酷刑演示:上繩吊銬
酷刑演示:用繩子捆綁吊起來

二年非法勞教迫害到期,因不轉化不讓回家,惡人說「不轉化就火化」。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往哪轉哪?當質問惡人怎麼轉化時,他們說你罵你師父,你開始打人,你從新喝酒,開始吸煙,說髒話,你就轉化了。這是中共邪黨踐踏中華良知、敗壞中國社會的例證。

因不轉化給加期一個多月,身上長了一身疥瘡,奇癢難忍,然後由楊國光的單位接回繼續迫害,由經警看著幹活,不讓回家,還是強迫寫保證。由於實在無法再忍受,楊國光從廠子裏逃脫。但有家不能回,流離失所半年多。

二零零八年奧運前,七月十日,六輛警車,三十個便衣突然到楊國光家抓人,他又一次流離失所了。真是像老百姓說的,邪黨就別開會,一開會就抓人搶劫。

再次遭綁架迫害、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楊國光再次被綁架,家中私人財產價值幾千元被搶走。

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唐山市和豐潤區警察扮成便衣敲開他的家門,脅迫著楊國光的家人給楊國光打電話,將其騙回家中。參與綁架和搶劫的有唐山市公安局,岔河鎮派出所。岔河鎮派出所副所長張照單和高坨村大隊書記李佐全帶頭,從西隔壁跳牆進入楊國光家然後那些所謂的警察進行搶劫,搶走幾千元的私人財物。帶走楊國光時,在半路上六個人按住楊國光大打出手。先把他帶到岔河鎮派出所然後又送進看守所,說已監控他半年多了。

楊國光被非法關押近半年後,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上午九點,豐潤區法院第八法庭對楊國光進行非法庭審,楊國光請了正義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審判長徐天鵬在詢問楊國光的過程中,多次強行打斷楊國光的辯護,剝奪了他的辯護權,言詞中充滿戲弄與侮辱,被辯護律師當庭制止,後來以休庭結束非法庭審。楊國光又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後,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又被以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非法枉判四年半。

國家法律就是維護良好社會秩序,保護良善,懲治邪惡的道德和行為規範。國家法律的實施就是懲惡揚善、保護善良好人,懲罰邪惡壞人的過程。那麼「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也就是破壞懲惡揚善的過程,也就是包庇邪惡、縱容邪惡的過程。了解法輪大法的人都知道,法輪大法奉行真、善、忍的修煉理念,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楊國光由於修煉法輪大法浪子回頭就是最好的實例。修煉法輪大法,維護法輪大法,講真相,恰恰是對懲惡揚善的國家法律實施的維護。反過來,迫害做好人、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才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

楊國光本人及其家屬認為以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對修真善忍的好人枉判,是執法者在濫用國家法律、踐踏法律尊嚴,決定控告審判長徐天鵬徇私枉法裁判罪,司法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刑法》第399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奉勸那些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不要再執迷不悟,善惡終有報,再不懸崖勒馬最後受到追查審判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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