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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區法庭內外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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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法庭,應是體現法律莊嚴及司法公正之庭。可是在中國,法庭卻成為中共公、檢、法肆意為所欲為的場所,如:不告知開庭時間地點或故意告知虛假信息;阻撓律師行使職權,威脅、侮辱甚至毆打律師、非法吊銷律師執業證;酷刑逼供,威逼利誘法輪功學員、家屬辭退律師;阻止家屬親友旁聽;公然在法庭外抓捕綁架民眾……種種卑劣手段無所不用,真可謂為無法無天,其行徑愈加彰顯中共之心虛惶恐。

2007年8、9月期間,成都市30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單位或家中被綁架,遭受了難以想像的酷刑折磨,其中,成都某模具廠經理周慧敏於2008年3月在青羊區人民醫院被迫害致死;私營老闆鐘芳瓊被拘禁在圓圓大酒店,遭到武侯分局國保大隊長王鵬飛慘烈迫害,兩次昏死;川大副教授丁澤揚被迫害進醫院搶救……

2008年,武侯區法院對鐘芳瓊、蔣宗林等9名法輪功學員及2名家屬立案,並上演了兩場「公開開庭」醜劇。


武侯區法院

一、如此「公開」:庭內不准旁聽、庭外非法抓捕

武侯區法院原定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秘密開庭,在家屬和律師抗議法院「秘密審理、暗箱操作」下,二次延期開庭。這兩次開庭,武侯區法院依然不通知家屬,且開庭當天,拒絕全部家屬入內旁聽,法警擋在入口,口口聲聲稱:「家屬不能進」,旁聽席上安排的幾乎全是各區「610」人員。(註﹕「610」是中共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因臭名遠揚已改稱「防邪辦」、「綜治辦」等各類名稱。)

在武侯區法院院長於嘉川等的指揮下,法院對家屬完全不履行依法告知義務,書記員雷星對聞訊趕到法院的家屬謊言欺騙,法院一再聲稱「不可能公開,不可能讓家屬旁聽,成都還沒這個先例。」主審法官稅長冰公然告訴家屬:「(庭審)不關你們的事,不需要告訴你們,判了自然會通知你們……」家屬一直努力,律師兩次與法院交涉並提出書面申請,法院都置若罔聞。第二次開庭時律師再次申請,並詢問遞交的申請是否收到時,稅長冰的答覆仍是「庭後再告訴你」。

此外,兩次開庭,當局都如臨大敵:第一次開庭,法院外就安排了武侯分局國保警察、派出所警察等;第二次出動了上百警力,將法院所在的高升橋東路幾乎戒嚴,整條街黑壓壓的布滿了警車、警察、聯防和便衣,不停催促驅趕過路行人並對人群攝像,周圍茶樓也坐滿了警察和便衣。成都市所有派出所,包括周邊鄉鎮派出所都抽調了警力,前來查看有無本轄區的法輪功學員出現,發現了就綁架,至少有兩名法輪功學員當場遭到綁架。


中共特務綁架法輪功學員

二、如此「庭審」:侮辱惡罵律師、阻撓發言

再看法庭內的情形:第一次開庭,法庭竟要求七名律師走旁聽通道,律師據理抗議了一個小時才得以解決。後法院又以時間不夠為由,要求每位律師將辯護意見壓縮到5分鐘之內,遭到律師嚴詞拒絕,最後本案延至十月十日再開庭。

第二次庭審期間,旁聽席上的610人員不斷對律師惡語辱罵,律師反擊時卻被「審判長」稅長冰警告,律師指出旁聽者無理在先,稅長冰竟稱:我沒聽見。

在周圍全是「自己人」的環境下,審判長、公訴人簡直是肆無忌憚地打斷當事人和律師的發言,並且一反正常審理順序,居然從最後一名「被告」開始,最後才是「第一被告」鐘芳瓊。如此精心安排,意在壓縮鐘芳瓊、劉嘉、蔣宗林等人的律師辯護時間,並欲從心理上打亂當事人及律師準備的辯護順序和節奏。

整場庭審可謂「精心策劃」:每當律師談及憲法、信仰以及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否危害社會構成犯罪時,「公訴人」苟仲謀、胡強、肖禮政即舉手以「律師所說與本案無關」為由打斷,「審判長」稅長冰則馬上中斷律師的辯護,以致律師多次抗議說,「中國的法庭上居然不能談中國的憲法」;甚至當律師談及《刑法》300條及「兩高」司法解釋的適用性、合法性時,苟仲謀竟問律師「是何居心」!

庭審中,「審判長」的眼睛總是迴避律師,「公訴人」可以邊舉手邊發言,而律師舉手「審判長」總是「看不見」,一律師在多次舉手而不被理睬的情況下,被迫邊舉手邊講自己「有話要說」,卻均以「審判長沒允許你發言,你就不得發言,否則你就擾亂了法庭秩序」阻止。20多個回合後竟要把該律師轟出去,還說要「依法」制裁律師。該律師情急下被迫說出「你都不讓我說話,你怎麼知道我要說甚麼」,原來該律師需要上洗手間。

由於「公訴人」與「審判長」聯手干擾,所有律師都未能完整陳述自己的辯護意見,但是七位律師互相配合、相互補充,最終得以從各方面進行闡述,做出了無懈可擊的無罪辯護。律師們一致認為,武侯區檢察院對鐘芳瓊等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指控」,適用法律錯誤、事實不清、沒有證據;當事人的行為根本沒有構成任何社會危害,根本就不應該被偵查和起訴。

律師們當庭申明:公民信仰真善忍,理應受到憲法的保障。中國現行法律沒有一條將法輪功定為×教,持續九年多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

律師們指出,對遵紀守法的法輪功學員採取的種種懲治行動,「包括監視、跟蹤、竊聽、抄家、拘捕、罰款、轉化、勞教、判刑等等,無疑都是違法的……」,對法輪功學員的「勞教、判刑均無法律依據,是一種公然犯罪行為」 。

律師們還指出,本案從偵查到審判有諸多違法之處,如令人髮指的刑訊逼供;洗腦班的非法拘禁;對律師介入法輪功案件的限制,辯護律師未受到尊重;未做到審判公開;律師特別指出:610機構既非立法,又非司法,也不是行政機構,其設置毫無法律依據,「是一個非法的東西。」

對辯護律師指出的以上問題,公訴人及法官自知理虧,只有搪塞迴避。

三、鬧劇延伸:成都中院違法維持誣判

儘管正邪善惡已然分明,武侯區法院依然無視基本事實,分別對11人枉法誣判三至七年。

為阻撓當事人上訴,武侯法院用盡了心思。10月23日,11位當事人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律師卻都沒收到。律師到武侯法院要求領取,被以各種藉口拒絕,要麼複印機壞了,要麼人不在,直到上訴期最後一天,才有律師領到「判決書」。23日,鐘芳瓊和姜洪媛的律師會見了當事人後,下午去武侯法院遞交她們的上訴狀。稅長冰故意刁難不接狀紙,還責問律師將庭審情況傳揚出去,稱「當庭沒有一個家屬旁聽,也沒有其他人,只可能是律師把情況透露出去的。」律師反問:公開開庭為何要害怕世人知道庭審情況?本來拒絕家屬旁聽、旁聽人員只限於小部份特定人群就是「假公開」,是嚴重的程序違法。

之後,大部份當事人告訴律師:已向所謂「管教幹部」提出上訴,但一直未得到回覆。11月3日,即上訴期的最後一天,鐘芳瓊、姜洪媛的律師克服了種種刁難,遞交了上訴狀,書記員雷星接收了上訴狀卻拒絕打收條。

案子到了成都市中級法院,卻成了違法鬧劇的延伸。

在以牛敏為首的中院邪黨班子的指示下,中院主審法官林喬基本不與律師辯護人見面,刻意阻撓律師閱卷,不准律師複印一審庭審筆錄,致使15位律師得不到相關資料;

違反《刑事訴訟法》中「合議庭由3~5名審判員組成」的規定,內部指定3名助審員違法組成合議庭;未明確是否開庭審理之前,多次要求律師提交辯護詞,律師聯名提交的《意見書》指出,「林喬法官直接要求本案的辯護律師立即遞交辯護詞,否則就強行判決。這剝奪了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獲得辯護權利,更是侵犯了律師根據事實進行有效辯護的權利。」按照法律規定,判決書上須有律師的辯護意見,律師們一致認為,中院此做法是想達到「不公開開庭,直接竊取辯護詞以了結此案」的目的;

既不公開庭審,也不公開宣判,儘管律師們通過申請、建議和投訴等方式,一再重申該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明顯不清、定罪證據不足且存在刑訊逼供嫌疑,嚴重程序違法等,並一致強烈要求開庭審理,但林喬依然我行我素,違法走完了系列過場後於2009年2月作出 「維持原判」的裁定,還不通知家屬和律師裁定結果。

雖然中共耍盡手段迫害法輪功,卻擋不住越來越多的民眾獲知事實真相,正如本案家屬的聯名信中所說,「我們,包括越來越多的廣大世人,已經非常清楚的明白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們的親人信仰真、善、忍合法,講述法輪大法的真相也是完全合法的,他們的行為都是受《憲法》保護的合法行為。」

違法犯罪單位/人員:
武侯區法院/ 審判長 稅長冰 028-82872711
審判員 黃奕028-82872962 書記員 雷星028-82872742

武侯區檢察院/028-85069732
公訴人 苟仲謀
代理公訴人 胡強、肖禮政
成都市中級法院/028-82915164, 82915173
審判長 林喬028-82915607
助理審判員 仇靜028-82915030、黃文028-82915243
書記員 劉懷源、張元澤 028-829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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