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離婚」與修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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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哥打來電話詢問:聽說我和丈夫離婚了,丈夫在外邊有了人,這麼大的事怎麼也不和家裏說一聲,嫂子都急哭了。我告訴他們是謠傳,真離婚的話我沒必要瞞著家裏。

作為修煉人,聽到這樣的話,我需要向內找,無條件的向內找為甚麼被人誤傳離婚了,然後將一切不正的地方歸正,謠言自滅。可未修去的人心還是向外找了,內心怨傳謠言的人:做人怎麼可以這樣?怎麼可以無中生有?還是覺得被傷害了。

在辦公室裏聽同事談論哪裏哪裏的兩名住宿學生私自強出校門,遭遇車禍,一死一截肢。同事信譽度很高,不可能撒謊,我百分百的確信此消息的準確。於是中午回家時,我和孩子說了這件事。孩子決不會懷疑修煉「真善忍」的媽媽,百分百確信此消息的確實可靠,於是到了學校又和同學說了。一兩天後,我從那個單位的老師口中得到了消息,重傷者在「重症監護室」,沒有死。我和孩子都成了謠言的傳播者。

那時「被離婚」的謠言剛剛平息,我對「中傷者」餘怒未消,卻忽然發現自己也在傳播謠言,很震驚。一直以來,不論是在同修之中還是在常人生活的環境中,我都被認為「修口」修的好,不傳話,常常被表揚,也自以為自己真的是很注意「修口」,今日才如夢方醒。我不得不正視和從新審視自己在「修口」方面所存在的問題。

敬錄師父有關修口的法:「我們講修口,是常人中的那些放不下的名利與修煉者在社會實際工作中沒有關係的;或者同門弟子中互相之間扯一些沒用的;或者由於執著心指使顯示自己的;或者道聽途說傳一些小道消息的;或者對社會上其它一些事情談論起來很興奮、很願意說的,我想這都是常人的執著心。」[1]

對照師父的法,我和兒子的做法都是不修口,雖然是母子,也是同修,我和他說的這事跟修煉沒任何關係,也不是生活中作為母親我必須說的,我們都等於在傳小道消息,而且「談論起來很興奮、很願意說」[1],我們的行為完全屬於師父說的常人的執著心,是沒做到「修口」。

靜下心來看自己,何止「沒修口」這一件事不在法上呢?我沒有真正靜下心學法,浮光掠影的讀法,斷章取義師父某段講法,誤以為自己的許多做法是符合法的,誤認為我們要過常人的正常生活,要像常人那樣和社會交往,混同於常人;聽到甚麼新鮮事也愛到工作環境、生活環境去說一說,常人說甚麼了也會隨著說,發表議論,有的時候還說些你好了、他壞了,他家這樣了,她家那樣了,說完之後每次都感覺不好,卻沒有真正的用師父的法衡量自己的行為。

我習以為常的拉家常,現在真正認識到是錯的了,當年輕的生命突然遭遇不幸,作為大法弟子更應該感到救人的緊迫和我們肩上責任的重大,我根本就沒有想這些,完全是帶著好事心和孩子拉常人的家常,孩子也不是以小弟子的身份去和同學講、勸三退,完全是閒聊。

師父說:「比如說我們修煉者,已經定好了他到哪一步開功,你不必要的中途插進去甚麼東西,這都會給整個修煉造成困難」[1] 。現在看來,不管消息真假,都不應該去傳。修煉人說的話是帶能量的,無意中造了許多業。真得慎重對待拉家常,永遠牢記自己是修煉人,切記不符合法的不說。

還有,我為甚麼要和孩子說這件事呢?是對孩子有情,甚麼好事壞事都想和他一起分享,說誰好誰不好也是有情在裏邊,同時還有妒嫉;有的時候聽到了甚麼去說是有顯示心在裏邊,看我知道的多,也摻雜著求名的心;常人說了甚麼去打聽是有好事心、好奇心在裏邊;有時去向別人說甚麼是想證實自我;有時老想解釋清楚,把不該說的說出來是想保護自己不受傷害,有怕心在裏邊;有時非得說服對方而讓對方認可甚麼是帶著爭鬥心去說……

修煉十多年來,讀了很多遍的《轉法輪》,師父在法中講的這樣明確,我卻不經常用法對照自己。而是去「照」別人,我曾和身邊同修說甲同修不修口,把誰誰做資料很輕易的抖出來,說過乙同修太「狂」,因為她曾「教訓」過我,丙同修光做事,不修心,丁同修哪方面做的真好……不管是說同修的不足還是誇同修,都是不修口,會導致同修間的間隔,我的不修口,是在向同修空間場中扔黑色的物質,削弱整體的力量。

要發正念清理所說過的所有不符合法的話、和不修口聯繫在一起的是許多人心和執著,從層層空間把它們全部銷毀。下決心去實修自己,入心學法,修去各種人心,心性一定會得到昇華,也更容易做到「修口」。

寫到這裏,我不再怨我「被離婚」背後所涉及的誰誰,因為自己也曾在世風日下中推波助瀾,也曾傳謠,怎麼還去怨常人?自己真的對人家要心存感恩,找到「被離婚」背後的執著於人心。當然我也不會陷入舊勢力的圈套,被人傷害了就消沉,我能做的事按法的標準去歸正一切。

將謹遵恩師的教誨,牢記大法弟子的責任,既要向常人講清真相又要修口:「我們張口講話,都按照煉功人的心性去講,不說些搬弄是非的話,不講些不好的話。作為修煉的人要按照法的標準來衡量自己,應不應該說這話。應該說的,用法來衡量符合煉功人的心性標準就沒有問題,並且我們還得講法、宣傳法」 [1]。

常人還講「金口玉言」,大法弟子更應該把握好一切,真正的按照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該說甚麼不該說甚麼,一定要用法去衡量。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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