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信: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和法律 天理不容
我是湖北省大冶市東嶽路辦事處退休的公務員,是2005年進入法輪功修煉成為了李洪志師父的大法弟子的。走的是佛法修煉正道,一切按照師父教誨的最高標準真善忍大法修煉。佛法的神奇在我的身上不斷展現出來。
修煉前,我自幼患有嚴重的支氣管哮喘毛病和低血糖頑症,遇發病之時,就像要死的人一樣,上氣不接下氣;平時不發病上樓都喘不過氣來;低血糖毛病使我昏死十一次以上,最長一次是在黃家祠堂衛生所,搶救一個多小時。為了治病,沒少花公費醫療的錢,名醫專家大醫院都治過就是斷不了根。修煉法輪功後,這些久治不癒的頑症不翼而飛,身心越來越健康。
做常人時,常常為某種名利情的追求失利而感到像是斷了線的風箏,六神無主,不知為甚麼活著。修煉後逐漸明白了做人的真諦,有了主心骨,遇事平淡,待人和善,知道順其自然,修煉堅如磐石。思想境界不斷昇華;家庭越來越和睦,處處努力按真善忍標準做一個超好人。如在2007年前一次單位組織為失學兒童捐款時,一般公務員只捐50元或100元,而我在經濟很困難的情況下就捐了200元。有一次坐無人售票公交車忘了帶零錢欠下一元錢,第二天上車補交時,司機說,現在很難見到您這樣的好人了。修煉後,見到我的老熟人都讚歎我身心健康,像中年人那樣精力旺盛,其實我都六十四歲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真是說不完啊……
正因為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直接受益者,應該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告訴世人,讓更多的人受益。真能那樣的話,目前還在不斷下滑的社會人心,會得到歸正,每個家庭會和睦,社會團體會真正的和諧,人和人之間會相敬如賓,整個社會會恢復大唐盛世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美景了!然而在2007年4月9日正當我繼續把福音告訴世人時,卻被漢口-泉州K397次列車上,不明真相,受元凶江澤民及其追隨者編造的污衊法輪功的謊言欺騙後的范警官迫害。他非法對我搜身、沒收真相資料和護身符、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非法押我到廈門鐵路管理處請功,破壞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公民有言論出版自由、信仰自由不受歧視,禁止非法拘禁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實施罪。
在2007年4月10日夜晚,廈門鐵路公安管理處鄧處長和王科長及隨從警官,出賣良心,不分是非,強加罪名,枉定我違反刑法第三百條「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拘在廈門鐵路看守所,時任所長陳思忠。我當時的簽字是「事實與定性的法律條文對不上號」。我反覆給他們講修煉法輪功後自己的切身經歷和天安門自焚偽案栽贓,怎麼王進東的盤腿都做不了?為甚麼夾在兩腿中間的雪碧汽油瓶燒不著?氣管切開後的十二歲小姑娘劉思影為甚麼能唱歌,燒傷百分之四十的身體為甚麼要裹紗布?等等等等,但他們就是不聽,成為了憲法實施的破壞者和佛法的罪人。非法刑拘期間,他們進一步違反憲法三十九條,非法搜查我的住宅、沒收明慧資料和救人的忠告、搶奪了我煉功學法的MP3。
2007年5月10日我被非法刑拘一個月時,廈門鐵路看守所李警官又非法出示了對我勞教一年的聆訊通知書。我立即依照憲法申請了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修煉無罪的申訴書。結果追隨江元凶迫害法輪功修煉人的南昌鐵路勞教委主任黃桂章與我見了面。他見我是堅持修煉法輪功的,利用南昌鐵路勞教委的職權,於2007年4月30日置憲法而不顧,污衊法輪功,下了2007年16號文件,非法決定對我勞教兩年。其實他們才是真正破壞憲法實施的罪人,更是佛法的罪人。
在廈門鐵路看守所被非法拘禁的50天中,我堅持煉功、講真相。好心的警官說:「您師父要是早點把國家正過來就好了,知道你們都是好人,我們要上班吃飯,也不想幹這樣的事,您煉功不砸我們的飯碗就行」。
同年5月10日,我又被非法關押在4號拘留室。李警官叫我當牢頭,我抓住這個機會講真相救人,堅持發正念。一個江西省姓鄢的青年,因為參加了十七人的砍人公司,傷了人,被判了八年徒刑。他聽了真相後說:「我要早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不會做違法的事去砍人了。現在,我也要學習法輪大法,煉法輪功。」10日我離開8號去4號時,他學會了口訣和五套功法,堅持和我一起煉了幾天法輪功的五套功法。4號室被拘留的人與我接觸後,感到法輪大法弟子真好。我說,都是師父李洪志教誨的,以前沒有修煉時,也是不同形式追求名利情的。他們交心說:「今後再也不做壞事了,會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一位重慶人向某說:「我要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告訴親人和朋友」。以上點滴的事實充份證明法輪大法是深受人們愛戴的,他能歸正人心,使社會真正的和諧。
同年5月30日我被非法轉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勞教所六大隊專管隊迫害。戴大隊長和陳勇隊長、李指導員,初去的頭三天三夜對我們修煉法輪功的人進行車輪式談話強制轉化,要求寫「四書」: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決裂書,並常威脅說:「不寫四書轉化的就要開除工職」。他們污衊師父和法輪功,陳勇受江氏元凶毒害最深。我與同修給他們講真相,戴、李和其他警察聽了幾句就不敢聽了。陳勇受另外空間邪惡操控非常可悲,拍桌子封我們講真相的口。希望有一天他能明白真相改過自新,不再迫害法輪大法弟子。
次月20日又接到了江西省勞動教養委5月28日發出的非法決定我勞動教養貳年行政覆議書。當即,我寫了行政訴訟書。但戴、陳在背後邪惡的指使下,不給我請律師和出庭,還非法沒收了我的訴訟書,嚴重破壞了公民依法訴訟的權利,加重了對法輪大法修煉人的迫害。
同年12月1日,我和14名同修被非法轉往福建省雞頭山志新勞教所五大隊迫害。分別於12月7日前和2008年3月17日前,宣布迫害法輪功的規章以及播放污衊法輪功天安門自焚的光碟。我和同修全盤否定,兩次舉行絕食抗議活動,累計達五天以上。我還寫了絕食抗議迫害法輪功的申明,並且長期堅持向警官和包夾人員講真相,傳抄師父的經文和發正念以及煉功。多數包夾都明白了真相,知道法輪大法好,並做了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一位福建仙遊縣李姓的包夾說:「修煉法輪功的是世界最好的人」,也做了三退,常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還說回去馬上去貴州平塘縣掌布鄉地質公園參觀藏字石──看『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天然大字。我還給胡錦濤寫了講真相的公開信。該所有關科長和警官講:「您是老幹部了,都知道共產黨實行的一黨專制的假民主,人大制定的憲法說是依法治國,各政黨都要遵守憲法,實際上共產黨是憲法的太上皇,哪能真執行,真正執行了共產黨就下台了」。這些不就證明了共產黨的邪惡嘴臉嗎?
大隊長林章受邪惡操縱較重的放棄了做人善良的本性,追隨邪惡,企圖升官發財。大法學員喊法輪大法好,他就用電棍擊打,不允許我們抄寫經文、煉功,不允許我們通電話、接見親人,非法搜身,加長對大法學員的迫害時間等等。2009年4月10日在邪黨非法勞教迫害我兩年零一天就要回家的上午,林章剝光我的衣服,搜查我每件衣物的紙片,足足花費了一個多小時。我真誠的奉勸林章之類的公檢法司及政府工作人員,記住善惡必報的法理,時間一到統統都報的古訓。
4月11號,大冶市610辦、國保大隊、東嶽路派出所和東嶽路辦事處接送我到老家黃壽眉灣,已是凌晨近五點了。一路上,我還是告訴他們,迫害法輪功修煉人是違反國家憲法信仰自由等等條款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其中有一位稱我們的師父為李洪志老師。多數人閉口叫不要說。這是他們的選擇吧!希望他們的路走正……!
四月中旬,我去辦事處拿工資,葉立乾副主任講:「組織部王金貴通知停發的,工資套改算賬你去找曾冬莉出納。」找到曾冬莉後她生氣的說:「你去找法輪功發工資吧,還到共產黨這裏拿錢。」我要給她講真相,她關門就走。找到王金貴部長她說:「上面叫停的工資」。我要看文件,一直推托至今仍無答覆。
2010年7月9日,我依照憲法和公務員法有關條款向辦事處法人主任楊早容寫了情況反映。他開始說了解情況後答覆,下次找他時叫來政法書記柯漢文,柯叫我等等,過了一會兒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開個小車要我去談心。我把早已準備好的憲法索錄文件隨身帶,讓有緣人明白真相,還講藏字石,希望他們選擇好的未來。原來他接到我所在的辦事處副主任徐仕才舉報我送神韻光碟之事,準備筆錄要我簽字。我送一份憲法索錄的文件,講天安門自焚偽案和我自己修煉法輪功的受益,證實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位副大隊的善良本性被喚醒了,對大法弟子做了應該做的事……
王金貴在給我辦退休之事時,夥同市人事局劉副局長,利用人事之權利,不明真相又不願聽真相,既枉法不把套改工資我應享受正科待遇說清楚,還會同市監察局非法撤銷我的協理員職務和工資,還在公務員的低基上又降兩級工資。他們都成為了破壞憲法實施和佛法的罪人。希望她們今後明白真相,明辨是非,改過自新,有個好未來……!
一個修煉真善忍努力做超好人的人,共產邪黨既要撤職還要降薪,這些本質說明了甚麼呢?本質就是假惡鬥嗎。其黨魁早就洋洋自得講道:「與天鬥其樂無窮,與地鬥其樂無窮,與人鬥其樂無窮」,「每七八年來一次運動」,「八億人口不鬥行嗎?」真是邪惡至極,天理不容。歷次政治運動,惡黨整死無辜的中國人民八千萬啊!
就我個人來講,早在95年6月至2001年12月,就被邪黨時任的四棵鄉書記等人非法剝奪了工作權、工資享受權,直接違反憲法公民的合法財產不被侵犯和公務員的八項權利。當時我任副局幹部,經律師查閱法律政策計算,扣發工資六年半,計九萬八千餘元。後朱鎔基2001年對我的群眾來信批示,才恢復我的待遇,時任大冶市委組織部長袁用華安排我任東嶽路辦事處協理員。但又被邪黨處書記盧正霞非法扣減我的福利待遇兩年計一萬五千餘元。2007年4月─2009年4月該處又一邪黨書記劉彥非法停發我兩年多25個月的工資福利待遇計七萬餘元。連邪黨的湖北省人事廳2007年20號文件明文規定要適當增加生活問題,都分文不給,慘無人道!新上任的楊早容主任我已經給她寫了情況反映,就看他們對善惡的選擇了,也是選擇自己的未來!累計16年來,這個小小地區的邪黨書記等人對我一個大法弟子非法迫害的直接經濟損失接近二十萬元,其他社會家庭受到的影響可想而知……!
今年6月28日上午,村幹部陳樹中帶鎮派出所劉洋警官和大冶市說是信訪辦的陳幹部來到我家,仍以信訪開頭,然後直奔我修煉法輪功,「在家煉可以,不准到外發資料到處說」。我以本人在大法修煉中直接受益事例、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以及天安門自焚偽案講真相,他們無理正面回答,光說希望我好。我說希望他們明真相,辨是非,做個好人,一生平安!當夜,劉洋警官給我堂兄三哥的長子打電話說大冶市公安局決定,要抓三個修煉法輪功的重點人,我擺在第一,準備報湖北省判無期徒刑,要告訴親人到派出所擔保。29日一早三哥三嫂和六哥九弟都來看我,說著眼淚出來了。我說誰也不用擔保,我一個修大法的人正念正行,完全符合法的,會有善良人理解保護的,謝謝眾兄弟的關心和好意。
綜上所述,我們法輪大法弟子,在遭受江氏元凶及不明真相、出賣良心和保自己的既得利益的公檢法司及國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種種迫害後的今天,我把自己修煉法輪大法這些經歷如實的用憲法和法律做個剖析,讓還有良知的公檢法司和國家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及世人看看,誰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的邪教組織和佛法的罪人。
一、中共邪黨的元凶江澤民及其追隨的骨幹頭目,直接觸犯了憲法總綱的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而江澤民元凶在他任中共邪黨總書記的1999年6月10日,就成立了非法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置憲法和法律而不顧。同年7月22日指使國家民政部和公安部發布非法取締法輪功組織的布告和六禁止的通告。這些行為,直接違反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六十七條關於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立法權解釋法律的權利在人大的條款。同年10月20日,人大發布懲治邪教組織的決定,未提法輪功三個字,也就是說,法輪功並非邪教組織。中共惡黨元凶及其骨幹頭目凌駕於憲法之上,動用國家機器對修煉真善忍的億萬法輪功修煉群體進行鎮壓,已經成為了破壞法律實施的真正邪教組織,所犯罪行鐵證如山,天理不容。
二、追隨江氏元凶的公檢法司和國家政府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與破壞法輪功迫害大法弟子,至少觸犯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具有犯罪行為,明確罪名界定最少有以下十五項:請看明慧網專冊──《這些警察觸犯了哪些法律?》
我寫這封公開信的目的,是希望迫害過法輪功和大法弟子的人能改過自新,明辨是非,不為眼前一時利益而自毀前程。古老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告訴人們,五行相生相剋的理,有前因必有後果,善惡有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凡遇事有退路,識時務者為俊傑。當歷史翻開嶄新的一頁,面對全新的標準來衡定與審判各自所為時,真相大顯,更能知道今天大法弟子在師父的教誨下的良苦用心了……!
湖北省大冶市東嶽路辦事處退休的公務員
法輪大法弟子:黃海林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