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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農婦被綁架到洗腦班 丈夫憤怒提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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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溫江區踏水鎮七十歲農婦駱玉英修煉法輪功,在中共對法輪功的十多年的迫害中,多次遭中共當局綁架、關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駱玉英再次被綁架到「六一零」洗腦班迫害。

駱玉英的老伴張子和身患重病,需要妻子的照顧,他要求釋放修「真、善、忍」做好人的妻子,「六一零」洗腦班人員殷得財、包小牧等卻公開宣稱:非法關押駱玉英的目的就是要逼她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張子和忍無可忍,日前已向司法機構提出控告。以下是張子和揭露駱玉英遭迫害事實。

我叫張子和 ,今年七十八歲。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上午十一點半,雲溪路派出所警察等近十多人以斷電方式騙開我家門,強闖民宅綁架了正在做飯的我老伴駱玉英,並非法抄走她的私有財產(師父法像)。這幫人無理要求讓駱玉英跟他們「走一趟」,去甚麼洗腦班,遭到駱玉英抵制,這幫人就當著我的面強行把駱玉英綁走。當時及後來的這段時間都沒有給我們任何手續, 現在這幫綁匪卻以此耍無賴,說甚麼此事與他們無關,要我們出具他們抓人的手續。

孩子得知消息,帶著我找到雲溪路派出所,卻被推到萬春及踏水派出所,最後說是踏水鎮政府的意思,幾個派出所只是出面綁架而已。從踏水鎮綜治辦頭子處得知駱玉英被非法關押在新津「六一零」洗腦班,而新津洗腦班的殷得財、包小牧等公開宣稱:(非法)關押駱玉英的目的是要她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我老伴駱玉英,今年七十歲,曾患多種疾病,為了治病,花了很多錢,最終還是不見效。自她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不花一分錢,各種疾病痊癒,她的身心有了很大的變化,不僅精力充沛,而且按真、善、忍做人。我患直腸癌後,親生兒子都不怎麼管我,駱玉英卻不怕累,不嫌髒,盡心照料我的生活起居,才讓我能活到現在。這都說明法輪功就是好!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後,駱玉英堅持相信法輪功是好的,按真善忍做人沒有錯,中共官方對於法輪功的宣傳都是假的,是誹謗!中共冤枉法輪功,廣大民眾卻偏聽偏信那些謊話,仇恨宇宙大法、仇視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是非善惡不分的人將面臨危險的下場,法輪功弟子就應該澄清事實真相還法輪功清白;做好人就不能見死不救,不管別人現在理不理解,相不相信,就要救度被謊言毒害的世人!

十二年來,駱玉英歷經十三次生死磨難,被非法抓過很多次,有時被打的很慘,有時被迫害的出現生病危險,而她每一次遭迫害給家人帶來的就是我和孩子們承受的壓力和恐懼,在最危難時她也都是憑著對法輪大法的堅信神奇的闖了過來。事實已經讓我們全家都服氣了,法輪功真行!

我們全家都相信:對每一個堅修真善忍的信仰者來講,大法已成了他(她)生命的組成部份,任何力量都不可能改變他(她)的信仰。經歷過多次政治運動,親眼見證了太多被中共打倒又平反的鬧劇的我也相信,不管現在形勢多麼的嚴酷,但歷史會證明一切,歷史是公正的,歷史會還法輪功的清白!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所有參與綁架及關押駱玉英的人都很清楚以下幾點:

一.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修煉法輪功及講清法輪功真相是合法的!
二.派出所及政府綜治辦對駱玉英的行為是綁架犯罪!
三.新津「六一零」洗腦班無權關押人,涉嫌非法拘禁罪!
四.新津「六一零」洗腦班採用威脅和強制手段逼迫駱玉英放棄信仰,涉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故意傷害罪!

新津「六一零」洗腦班人員還以「送精神病院」、「和麻風病人關在一起」、「活摘器官」相威脅,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天氣很涼的那些天,強行搶走毛巾被,不讓駱玉英蓋;四個人強行按住駱玉英抓住她的手在他們事先準備好的所謂「不煉功」的紙上按手印,並刺激她說要把她按過手印的紙發往法輪功網站──明慧網,諷刺說她已背叛法輪功,師父不會要她了致使駱玉英一度非常消沉痛苦;一面又用只要「轉化」就給解決戶口、社保福利來誘惑。為達目的甚麼都使出來了。

駱玉英修煉法輪功,堂堂正正的按「真、善、忍」做好人,光明磊落。幾個派出所警察採用下三濫手段斷我家的電騙開門、十多個壯年漢子綁架一個年已七十的老人,最後還不敢承認,厚黑著臉皮要我們拿證據;洗腦班非法設立,採用各種卑鄙、強制的手段威脅逼迫害駱玉英放棄信仰,還要把被強迫按了手印的紙發給駱玉英師父;一面又用老百姓創造的財富來利誘駱玉英,黑窩頭子殷得財、包小牧還恬不知恥的自稱法律碩士,真是醜態百出,不知人間還有羞恥二字!誰正誰邪,誰是誰非,已很清楚無須多說!

柳城派出所和萬春派出所警察等人已觸犯《憲法》、《刑法》、《警察法》第二十二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 駱玉英的兩個兒子及女兒當面要人,被柳城派出所萬春派出所警察以及新津洗腦班像踢皮球一樣來回推脫,我和兒子女兒都沒辦法了,柳城派出所警察、萬春派出所和新津洗腦班等人的行為已經對社會已構成危害。

在一個多月裏,我與親朋好友多方打電話、書信、面對面勸善都無效的情況下,我們才向檢察院反應,希望檢察院能夠秉公執法,嚴懲不法分子,快速救人。在此,我們呼喚正義,希望有關部門伸出援手,還我老伴駱玉英自由。

生命是可貴的,珍惜生命是最高尚的。真心希望柳城派出所、萬春派出所警察和新津洗腦班等人都能早明真相,早覺醒。

參與綁架的柳城派出所萬春派出所等人,當時沒有向駱玉英出示任何證件,兩個多月來家人也未接到任何綁架的任何法律文書。之後柳城派出所直接把駱玉英送到新津洗腦班已經兩個多月,洗腦班是甚麼地方?

洗腦班是私設的地下監獄,殺人害命,詐取錢財,不擇手段的精神折磨,種種酷刑,無惡不作,是在地方政府、專政機器支持下逍遙法外的黑社會流氓集團性質的犯罪機構,地地道道的人間魔窟。許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成精神致殘、被迫害致死。

柳城派出所、萬春派出警察和新津洗腦班等人的做法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為此,特提出控告,要求如下:

一、立即還駱玉英自由。
二、被告柳城派出所萬春派出所及新津洗腦班等人涉嫌綁架、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請立案偵查,依法處理。
三、賠償由被告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傷害費。

送:成都市溫江區公安分局、檢察院、法院
抄送:成都市檢察院、成都市法院、成都市司法局、四川省檢察院、四川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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