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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祛疾病 楊萬明揭露迫害被冤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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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報導)法輪功學員楊萬明,男,五十歲左右,一九七七年參軍,後任北京軍分區通訊科科長。因修煉法輪功被迫復員,工作於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移動公司。

楊萬明修煉法輪功,而使其原患的脫肛、胃出血和灰指甲的疾病消失,二零零九年,他揭露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共當局以此為藉口將他非法判刑七年,關押於內蒙古自治區紮賚特旗保安沼監獄五監區。

修煉法輪大法,疾病痊癒

在一九七七年,楊萬明參軍。在參軍期間,患了胃出血的疾病,還有拉肚子的疾病。在小時候還患有先天的脫肛的疾病,還有灰指甲的疾病。這些疾病在纏繞著楊萬明,每天在痛苦之中生活。那個脫肛的病症,小時候其母親為其揉,非常的痛苦。後來,楊成明到部隊當兵後,在一家軍醫院治療過,當時是好了,後來還是出現脫肛的症狀。在這種痛苦中生活,非常的難受。

而在部隊中,因為楊萬明是通訊科的科長,也經常的參加酒宴,又染上胃出血的疾病。這種病也是令楊萬明非常的難受,吃東西都得挑著吃,連水果和冰凍的東西都不能吃,吃了就會導致胃痛,而且非常的嚴重,在痛的厲害時,都昏迷過去,特別的嚇人。還有拉肚子拉血的病狀,身體非常的不好,每天的用飯,有時僅是一個雞蛋黃,一天只能吃一個。

灰指甲的疾病,讓人看到他的手指甲、腳趾甲都翹起來。而且腳後跟都裂口子,在流血,也是非常可怕的疾病。

就是這樣,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間,楊萬明在休假時回到他的老家看母親,她的母親看到兒子在遭受著這樣疾病的痛苦,非常的難受。那時楊萬明的母親在修煉法輪功,因為母親知道法輪功有非常好的祛病的奇效,就跟兒子說,讓楊萬明修煉法輪功。因為在疾病的迫害下,楊萬明覺得試試看的態度,也跟著母親煉起了法輪功。法輪功是佛家上層修煉功法,對一個人的改變非常的快,而楊萬明在煉功僅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他身上的疾病不翼而飛。楊萬明簡直不敢相信,困擾他多年脫肛、胃出血、灰指甲的病狀都好了,而且人也非常的精神。當時部隊的人都感到非常的神奇,因為楊萬明在部隊中很多的人都知道疾病對他的困擾。

因為楊萬明的疾病沒有了,對他的工作有一個非常好的促進。他當通訊科科長,工作幹的讓部隊的領導非常的滿意。而且楊萬明的疾病在修煉法輪功後都消失了,他也想讓這神奇的法輪功得到洪揚。因為一個人在多年的疾病中,僅修煉了法輪功而疾病全部消失,這在現代的醫學上也是一個奇蹟。楊萬明更知道,法輪功的美好和神奇,於是想讓更多的來了解和知道法輪功的美好。於是他給當地的法輪功學員家中安了電話,用於洪揚法輪功。

遭中共迫害

在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之後,部隊欲提楊萬明為通訊處的處長,那時法輪功學員在「四二五」那天,萬人到北京的中南海上訪震驚了全世界。江氏流氓集團利用共產邪黨開始要迫害法輪功,而楊萬明的升職也就被放下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楊萬明依然堅持修煉法輪功,因為法輪功在楊萬明的心中已經紮下了根。楊萬明打算復員之時,上級都在保楊萬明,不讓其復員。因為楊萬明不但工作非常的出色,在一九九八年被評為勞模,而且對同事和朋友非常的真誠,他的領導和單位的同事對他非常的好。但是無論上級如何的保,那時江××迫害法輪功非常的殘酷,告訴部隊不准有煉法輪功的人,所以誰也保不了楊萬明瞭。最後在二零零零年的一月間,楊萬明被迫復員回家。在家中呆了兩個多月,就到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移動公司上班了。

在新的崗位中,楊萬明工作中兢兢業業,又對同事非常的好。那時,楊萬明的戰友、同事、經理、同學,都和楊萬明處的非常的要好。因為楊萬明是一個對人非常真誠的人,對別人像對自己一樣,都得到這些人的好評。

在二零零九年三月間,呼倫貝爾市政法委迫害法輪功的文件在海外媒體曝光後。邪黨十分驚恐,國家保密局及內蒙古公安廳派人到呼倫貝爾督辦,通過網監處進行信息過濾、查找使用破網軟件突破封鎖的計算機。

同時通過對所有參加過會議及領取這份密件的二百多人進行排查,因楊萬明參加了會議,是法輪功學員,被列為重點並對計算機進行監控。經過一段時間的非法調查,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下午,在楊萬明的工作單位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移動公司的辦公室中將其綁架,並將辦公室查封。綁架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海拉爾市看守所,並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在二零零九年八月秘密開庭,楊萬明被非法判刑十年。之後家屬得知楊萬明被迫害判刑後,繼續上訴,歷經坎坷,終審判刑七年,現被非法關押於內蒙古自治區紮賚特旗保安沼監獄五監區。

一個人在人生的旅途中,在生命受到疾病的威脅時,而找到一個能使自己去掉疾病的方法──修煉。而在修煉的路上卻又遭受邪黨的迫害,從部隊到地方,從地方又被綁架到監獄。一個人只是因為信仰「真善忍」,而把一個想破壞修煉「真、善、忍」好人的文件給曝光,就要遭到七年的牢獄之災。世上善良的人們那,你們看看這對一個做好人的人,而遭受如此的迫害公平嗎?楊萬明也只是讓人們看到惡黨對法輪功的迫害,而讓世間的好人去制止這種破壞好人的行為,是符合《刑法》規定緊急避險的行為,何談又被非法判刑呢?而楊萬明在公布迫害法輪功的材料時,是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是合法的行為。而對楊萬明的迫害,已經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而在迫害楊萬明時,惡警又對楊萬明的家進行了非法的查抄。對法輪功的信仰,在中國完全是合法,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是違法和犯罪,而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完全是違法和犯罪的。對楊萬明家非法的抄家,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而在監獄中,又強迫讓楊萬明「轉化」(放棄法輪功的信仰),又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也就是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一個公民因為對法輪功的「真、善、忍」的信仰,而做一個有益於國家和社會的公民。然而江氏集團對一個能遵守法律的公民進行肆意的踐踏和凌辱,是完全違背於國家法律的行為。天理昭昭,善惡有報,對國家權利的踐踏和對國家法律的詆毀終會得到人間正義的處罰,全球公審江××早已開始,江××在世界上已在十八個國家被起訴,中國三十幾個迫害法輪功的高官,在世界上有五十多起的起訴案件。還在迫害法輪功的人,當人間正義的法律落到你的頭上時,你那時會怎樣呢?你會在悲哀中走上人間正義的審判台,得到你因迫害法輪功的信仰者,而得到的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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