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武漢朱春蓮女士被劫持迫害五十天的經歷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至二十日,武漢市十餘名法輪功學員幾乎在同一時間被綁架並遭抄家。據悉,此次群體性綁架,全係武漢市公安局國保處所策劃與實施,與今年四月上旬流竄到武漢的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有關。

下面是法輪功學員朱春蓮自述她這次被綁架劫持迫害五十天的經歷: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多,我買菜剛進家門,突然從我身後竄出十幾名惡人惡警,將我圍在我家客廳裏,我高喊「惡警迫害好人啦!惡警在我家搶劫啦!」參加綁架搶劫的是武漢市公安局六一零、國保大隊袁隊長、小吳、小張,青山區公安局,青山區冶金街派出所何建平,青山區辦事處,三十街坊科技苑社區張蕾等二人。

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小吳把身份證在我面前晃動一下(我沒看見),他們將我房門搭扣扭斷破門而入,將我私人財產搶劫一空,包括師父照片、大法書籍、大法資料、電腦等。下午二時左右給我戴著手銬秘密綁架到漢口江漢區法制教育中心(長青一路四十號)洗腦班單獨關押審訊。

開始兩天(二十、二十一)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袁隊長審我,後三天(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是國保大隊小吳審我,三天三夜不讓我睡覺,一直戴著手銬,有時還罰站,導致我頭昏沉沉的,雙小腿浮腫一公分多深。

二十三日下午,小吳突然問我,你是不是頭有些不舒服?我回答剛才是左半邊頭痛很厲害,但是一下子過去了。當時我沒多想,十幾年沒有任何頭痛症狀。我有個疑問,我頭痛沒有吱聲,小吳為甚麼突然問及此事,是因為他們長期不讓睡覺致使被迫害人神智不清而加重迫害?還是採用另外一種卑鄙的藥物迫害手段導致修煉人神智不清?

二十五號上午九時多,我向小吳借筆和紙,他不給,我就當眾說出了我的心裏話,口頭嚴正聲明,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所做的筆錄、簽字、手印等一律全部作廢。午飯後一點多,通知我馬上清理東西換地方。走到走廊裏,我大聲喊(還有五位功友在此被非法關押):邪惡將朱婆婆轉到另外的地方迫害去了!朱婆婆走了!

我是下午二點多被秘密轉到青山區法制班的,在北湖農場一個娛樂之地,是北湖管委會提供的,四週封閉。

四月二十八日我有幸弄到了紙和筆,立即補寫了書面嚴正聲明,聲明三天(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所做的筆錄、簽名、手印等一切一律作廢,並交給了公安人員。青山區六一零頭目氣的夠嗆,馬上向市六一零彙報了。第二天市六一零頭目來了,說給我最後的機會,後來又來了七人次。他們都不敢報姓名,怕上網。有一次來了兩個主任,我問一主任姓名時,另一主任溜了。那個主任報了個假姓說姓李,連祖宗都不要了,趁該人不在的時候,有人把他的真姓說出來了,說他姓屈。

五月十三日──法輪大法日的早上七時,我在關押處公開喊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心想總不能在這消極承受迫害,大法弟子就是應該做自己應該做的。青山區六一零主任袁良洪氣急敗壞的罵我精神病,又一次向市六一零彙報。

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多,市國保大隊袁隊長將同修熊煒明非法秘密綁架到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臭名昭著的板橋洗腦班)迫害。

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五十分,青山國保大隊惡警張助軍通知我清東西換地方,我問他拿出東西來去哪,他說到哪他不知道。十一點多到達目的地,才知道是臭名昭著的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板橋洗腦班),經醫生量血壓,我高壓二百,低壓一百,醫生大吃一驚的發脾氣,說你們搞甚麼名堂!洗腦班沒收我,惡警張助軍像洩了氣的皮球,只好打道回原處──青山洗腦班。

六月八日市六一零兩個警察找我談,你身體不好,放你回家,但要辦手續,兩種方法:一是交五千元保證金,保證一年不出事,到時退還給你,有發票;二是要簽保證手續,有事要找你,你要配合,一年內不准外出(外地)。 以上兩件事我都沒有答應,絕不配合。後來他問我兒子的電話,我說不知道。

六月十日下午三點多,市公安局「六一零」的小吳等二人來了。開車來的我兒子和另外一功友的兒子,都是公安通知他們來的。小吳要我在三個材料上簽字:一,釋放單;二,電腦鑑定單;三,我原來寫的一份功友上網的底稿,我沒有簽。他說:你不想回家了?我說:當然想回家,字是不簽的。他就要我回房休息。我跟兒子交代他不要簽任何字,簽了要負責任的,要承受的,他們是害你。我對公安小吳也說了:四月二十號你們看到了我買那麼多菜回家,身體很健康。我從來沒有得過高血壓,你們三天三夜不讓我睡覺,一雙小腿浮腫一公分多深,高壓200,低壓100。我兒子從小不跟我們在一起生活,他不怎麼會說話,也不經常溝通。你們要他來監視我,如果哪一天我要是倒在他面前,我家人要找你們負責的。回家後,兒子告訴我:連內容都沒有看就簽了字,因為接母親回家心切。邪黨人員不僅迫害大法弟子,還迫害大法弟子的親人。

整個五十天對我迫害的有市六一零屈主任,青山區六一零袁良洪主任,還有沒有報姓名的主任,國保大隊惡警張助軍,青山區辦事處趙小蘭等,還有不知姓名的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