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福玲被非法關押的七個月內,王福玲的子女因中共當局不許探視,心急如焚;在王福玲被非法庭審後,從司法機構也得不到任何音訊,求救無門,無奈上網尋援助。以下是王福玲的子女在網上發出的求救文字(摘要):
我母親王福玲,女,六十四歲,祖籍北京。海澱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號一日對我母親進行開庭。時間約一小時左右。
法官稱,我母親在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在北京某小區地燈上張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字樣的不乾膠字條,字條大約長二釐米,寬五毫米共計七條。由於辯護律師不能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因此由當事人自己辯護。
作為當事人的子女,對以下幾個問題不解,請各位懂法的網友給予回覆:
問題一:從二零一零年六月至第一次庭審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被關押七個月的時間。是否屬於超期羈押。
問題二:從第一次開庭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為期三個月,沒有任何書面或其它形式通知當事人的家屬,沒有進行判決,沒有任何答覆,(家人)無法對當事人進行探望,此行為是否正常?(委託的律師在開庭當天曾說過,開庭後十五至二十天會有結果,但至今無任何音信)
問題三:作為當事人的子女,我們有甚麼權利?我們應該知道並了解自己母親的現狀。
我的母親是一位非常善良的人,與人為善,從不與人計較。我知道大家都有辨別是非的能力,甚麼是好,甚麼是壞。一張小小的紙條會對甚麼樣的人造成人身傷害?我們愛我的母親,她永遠是我們最親愛的人。(母親,)盼望您早日回家!
無法盡孝的子女
二零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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