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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太陽報》:法庭判法輪功勝訴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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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八日】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Ottawa Chinese Senior's Association)因歧視法輪功學員,被法庭判處罰金,賠償給受害人帶來的損失和傷害。

《《溫哥華太陽報》》五月五日報導,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權法庭裁定,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因為七十八歲的黃戴明是法輪功學員,剝奪了她的老人聯誼會會員資格。法庭判決老人聯誼會歧視,判處老人聯誼會賠償黃代明一萬五千加元。法庭說,根據安大略省人權法規,法輪功是一種信仰,老人聯誼會因個人信仰而剝奪其會員資格構成了歧視。

為黃戴明辯護的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認為,法庭的判決是加拿大系統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反擊。他說,這項判決對於安大略以外的其它組織並沒有約束力,但對其它地區的人權法庭具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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