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是外企的一名高管,在二零一零年的正月初八即二月十日確診為肝癌晚期,二月十五日左右,僅僅不到一週的時間,醫院就通知他找到肝源可以做換肝手術了。據他本人說,當時和他一起做器官移植的有七、八個人,其中有四個是換肝,其他幾個人是做腎移植的,醫生告訴他們說是一批犯人捐獻的器官。
一位曾經在湖北沙市市醫院工作過的護士說,在二零零五年前後他們醫院經常是八個手術室,有七個手術室同時做器官移植手術,人們都在懷疑器官的來源。因為大陸消息的封鎖,很少人把這些器官與失蹤的法輪功學員聯繫在一起。
中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有嫌疑參與了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
中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位於廣州市越秀區中山二路。
2011年3月4日,河南鄭州《大河報》上報導:「去年(2010年)河南共做了400多例腎移植」,而同一期報紙報導:2010年自願捐獻者只有4人,那麼,2010年河南所做的400多例的腎移植器官何來呢?
刊登在《大河報》上的兩篇文章分別是:《器官移植:要命等待的背後(上)──登記捐獻何以淪為「竹籃打水」》及《器官移植:要命等待的背後(下)──病情為何喪失了話語權》。
文章中說:2010年,「河南成功捐獻器官者有4人」。文章還說「臨床所用器官主要來自死刑犯自願捐獻」等等。然而,中國人觀念中歷來有反對「死無完屍」的說法,而且,又有多少死刑犯的器官供河南一省使用呢?死刑犯的說法純屬障眼法。
文章結尾中說:「記者從河南省衛生廳獲悉,器官移植手術一律處在省衛生廳的嚴密監管之下,器官買賣以及游走於法律和現實間的灰色交易在河南醫學界並不存在。」
眾多的事實證明,中國的法律本身就是「灰色地帶」,就以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勞教、判甚至十年以上重刑為例,哪個是經過合法法律程序和依法辦案的呢?至今沒有一例是合法的。所以,中共及其屬下(包括省衛生廳)就是肆意殺人、關押、違反法律的人。
上兩文中報導列舉實例本身自相矛盾,難以自圓其說,實則為麻痺毒害民眾,掩蓋在國際上曝光的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非法銷售移植這一罪行。
一九九九年的時候,我的親戚檢查出得了慢性腎衰竭。二零零一年,惡化為尿毒症,必須做腎移植手術。當時是在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醫三院)做的手術。北醫三院也是在二零零一年才有了腎移植科。
我的親戚住院期間,一直是我陪床的。他從配型到做手術,只等了七天的時間。他的一個病友與他同一天配型,比他晚一天做手術。這個人手術做到一半的時候,醫生發現腎源不好,就把他的腹腔暫時縫合了。第二天,又拿過來一個腎源,他的這個病友才完成了手術。
據說,這些腎源都是從瀋陽拿過來的。
在我的親戚住院的這二十幾天中,他的主治醫生也到過內蒙、山西去做腎移植手術。
我的親戚的另一個病友在二零一零年上半年發現移植的腎衰竭了,只是現在等腎源沒有二零零一年時那麼快了,直到現在他還沒有等到。
二零零八年三月,湖南株洲市井龍派出所綁架了一名在外講真相的年輕的女法輪功學員。他們在這位法輪功學員的包裏發現了一些法輪功的真相資料,惡警把這位法輪功學員銬在窗戶上,一直銬到第二天傍晚。
在這期間,惡警企圖查找資料來源,未得到任何結果。一個警察把這位法輪功學員放下來,騙說有人有生命危險,需要器官,問她願不願意救這個人。當時便被這位法輪功學員識破詭計,予以拒絕。
當晚,三四名惡警用五馬分屍的酷刑對這位法輪功學員進行摧殘,她沒有屈服。第二天清晨,這位法輪功學員從派出所走脫。
中共迫害法輪功,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牟取暴利後殺人滅口的惡行令世人震驚,其殘忍程度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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