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表示,王三運違反「殘害人群罪」及「聯合國政治及公民權利國際公約」,希望高檢署不要再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法輪功的提告;對此,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表示,會依法律程序處理。
法輪功資料顯示,王三運是法輪功在台提告的第八位中共高幹,也是第四位被告的中共省長級官員,其他被告的中共高幹有: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廣東省長黃華華、陝西代理省長趙正永、中共國家宗教局長王作安、湖北省六一零辦公室組長楊松、北京市副市長吉林、遼寧省長陳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