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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農安縣霍潤芝被迫害有家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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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我是一九九九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我家住吉林省農安縣黃龍社區三委十六組,今年六十六歲。在中共統治的社會中,我屢遭迫害,至今我有家難回,今天我拿起筆來揭露中共的迫害。

近期遭迫害事實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早晨八點,我在家做飯,黃龍派出所所長張宇帶了十名左右警察在我家翻出一本《轉法輪》,我又一次被綁架到派出所整整一天的時間。惡警就直接說要錢。我說給錢是助紂為虐,讓你們繼續抓法輪功學員。由於我家也沒給送錢,惡警就在下午四點鐘,把我送入長春興隆山葦子溝拘留所關押半個月。

因為我不簽字,不照相,黃龍派出所警察提審我時,問我知不知道誰發傳單,書是在哪買的,又讓我簽字不煉功,讓我罵大法師父,我一概不配合,惡警就給我整了一沓子材料讓我看,我沒看,惡警說: 「姨呀你遭罪了」,我沒動心。

我每天堅持煉功,發正念,背法,十五天後我又回到家中。

回家後黃龍派出所以所長張宇為首的惡警及社區的惡人跟蹤、監控我,多次到我家騷擾,企圖綁架我,要把我送到農安縣的洗腦班,致使我被迫離家出走,現在有家難回。

在此之前,在二零一零年一月份黃龍派出所高俊嶺惡警帶八九名惡警到我家搶走一本《轉法輪》和《洪吟》,把我關押到農安縣拘留所七天後,在臘月二十九那天早晨六點鐘還沒等吃早飯,就把我送入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在醫生體檢時,因我高壓一百八十、低壓一百一十,勞教所拒收,黃龍派出所所長張宇在我沒到家之前,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強迫我兒子給我寫保證。還勒索我兒子三千五百元錢,才放我回家。

中國《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不論是對真、善、忍的信仰,還是上訪或講真相都是合法的。惡警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執法犯法。

前期遭迫害事實

我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第一次踏上了去北京上訪的列車,在天安門被惡警推上了警車,拉到派出所,由農安駐京惡警關押到農安縣拘留所十天,因心臟病復發放回。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我第二次去北京的途中被警察發現,警察讓同去北京的二十九名法輪功學員下車到瀋陽派出所,我因不報姓名,被農安縣楊樹林派出所惡警楊某打了幾個嘴巴子(兩年後楊惡警因多次迫害法輪功學員遭惡報,車禍死亡)。

第二天我被農安縣公安局劉尚寬關押到拘留所七十天,劉尚寬又無理以要乘車費為名勒索每人二百元錢,不給錢就用電棍打。我因在拘留所裏背法,堅持煉功,被惡警上大掛,戴腳鐐子,打嘴巴子,拽頭髮往牆上撞,被強迫睡在水泥地上。又因我不寫保證書被關押到九台勞教所一年。

在九台勞教所因為不寫五書,惡警不讓我睡覺,對我罰站,我站的兩腿浮腫。當時在高壓下強迫寫了五書,心臟病復發,自己知道走錯了路,又寫嚴正聲明五書作廢,之後心臟病好了。當時所裏有三十多名同修看我的病好了,他們全寫了嚴正聲明。為此勞教所給我加期三個月(共一年零三個月)。我在勞教所煉功,被惡警把我兩隻手銬在兩層床的上邊兩天兩夜。九台勞教所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把我們三十多名同修送入長春黑嘴子勞教所繼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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