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省遂寧市秦正芳被非法判刑三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遂寧市法輪功學員秦正芳於2010年3月10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目前被四川成都女子監獄6監區非法關押,監獄無理禁止家人探視。

秦正芳於2009年5月31日上午在自己家門口被遂寧市安居區國安大隊長廖永義(此人已上惡人榜)、惡警劉勇等綁架,非法關押在遂寧市永興看守所45監室迫害。2010年元月12日, 秦正芳在遂寧市和平路船上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在長達七個多月的被非法關押迫害中,秦正芳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在從看守所押到法庭下囚車時,連家人和同事都看不出來了,在此看守所期間家人和同事對其身體非常擔憂。

安居中共法院於2010年3月10日以莫須有的罪名將秦正芳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自2009年5月31日至2012年5月30日。安居區中共法院判決時根本不通知家人,是秘密判決的,連判決書都不敢送給家人,最後判決書還是通過其它渠道拿到的。

秦正芳被非法關押在永興看守所直到2010年3月31日,中共警察於2010年4月1號將秦正芳是往四川成都女子監獄6監區2中隊進行迫害,連其家人都無法聯繫,書信也是有去無回, 秦正芳需要甚麼家人也不知道,而且監獄不准任何人接見。


安居區中共法院, 安居區國安大隊長廖永義手機13908188113
審判長羅仁勝, 審判員羅俊 , 審判員段超宏, 書記員申麗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