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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李文波被劫持一年多 家屬探視權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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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明慧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昆明市晉寧縣法輪功學員李文波,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再次被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非法拘留,十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至今一年多,家屬幾次找到看守所、監獄要求探視李文波,都被拒絕。

李文波姐姐給雲南省第一監獄和雲南省監獄管理局的《要求會見李文波的申請》後,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送到一監和監獄局。八月二日,家屬接到第一監獄打來的電話稱李文波要給家裏寫信,詢問郵政編碼;同時晉寧縣中共政法委書記王敏帶著五個人也在當天來到李文波家中「看望」李文波的母親,聲稱準備安排家屬會見,但只允許李文波的妻子和女兒見,不允許李文波的母親和姐姐見,同時還威脅李文波的母親,說要給昆明市西山區打招呼,對李文波的姐姐嚴加「管理」。

李文波 ,43歲(一九六七年出生),晉寧縣古城鎮古城村人。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在晉寧縣被晉寧縣國保大隊固國勝、楊菊英、江永寧 非法拘留(晉公刑通字【2005】16號),並被非法關押在晉寧縣看守所;二月五日被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三年,(昆勞管字(2005)第991號),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勞教所,時間自2005年2月2日至2008年2月1日。

在勞教所,李文波經常遭到毒打等折磨,參與迫害他的警察有:石懷林,袁向軍,李武,武華祖,四大隊大隊長胡文昌,警戒科科長裘開明,四大隊副大隊長張開順,一大隊隊長陳迎松,參與迫害他的惡人有:包夾學員王磊,包夾學員黃海東。長期的酷刑折磨,導致李文波雙眼視力下降,門牙被打掉6顆,左腿留有20公分左右的傷疤。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勞教期滿,但是雲南省第二勞教所非法延期四個多月,直到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才回家。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晉寧縣公安局再次非法抓捕李文波(晉公刑拘通字(2009)115號),非法關押在晉寧縣看守所。五月十一日晉寧縣公安局(晉公逮通字(2009)098號)非法對李文波逮捕,2009年10月12日晉寧法院對李文波非法秘密判刑,並未通知家屬,之後家屬到看守所詢問得知李文波已被秘密判刑,但具體的判決書和判決結果家屬至今沒有得到,後李文波一直被關押在晉寧縣看守所長達二百九十九天,今年三月四日被轉秘密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

從李文波2009年4月24日被非法抓捕至今,家屬幾次找到看守所、監獄,都沒有見到李文波。李文波家屬只好給雲南省第一監獄和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寫《要求會見李文波的申請》,全文如下:


要求會見李文波的申請

雲南省監獄局、雲南省第一監獄:

我是李文波的姐姐,李文波因堅持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在家裏被晉寧縣公安局昆陽鎮派出所綁架後,非法關押在晉寧縣看守所二百九十九天。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我母親到晉寧看守所給李文波送衣服,看守所說李文波已於頭一天即三月四日被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

之後,我和母親先後多次到一監要求會見李文波都被拒之門外,負責接待的人員說,只有本人申請,獄方同意,家屬接到會見通知方可見面。至今我們也沒有接到會見的通知。

作為執法者,你們應該知道,根據中國現有的憲法和法律,中國政府從未禁止過法輪功,也根本找不到任何禁止法輪功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即使從中國現有法律來看,對法輪功的迫害也找不到一條法律依據,即使按照中國現有的法律,對法輪功的迫害也是嚴重的違法犯罪。

李文波堅持信仰真、善、忍,向民眾講真相,揭露中共迫害,揭露六一零邪惡組織,是在行使天賦人權,行使憲法規定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也是在維護中國人的知情權,因此不僅無罪,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公、檢、法以及監獄、勞教所等部門對李文波的迫害,是對法律的肆意歪曲和違反,是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參與迫害的政府人員,也許會以「上級命令」或壓力為藉口,可是如果「上級命令」是違法的,那麼這樣的命令根本不應該執行,執行這樣的命令就是犯罪,所謂的「上級命令」絕不能成為脫罪的藉口。

李文波是我的弟弟,又是母親的兒子,妻子的丈夫,女兒的父親,作為親屬,我們應該有知情權,希望監獄及相關單位從人道主義出發,關心人,同意我們的申請,准許我們會見。我按行政法規等待你們一週答覆,我們要求會見李文波是合法的,如果這裏沒有說理的地方,我只有向更高一級政府反映,直到允許我們會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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