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興先生,六十五歲,家住青島市南區寧夏路156號11樓二單元601戶。修煉法輪功前尚他患有嚴重疾病,脈管炎(醫生曾要他截肢)、膽結石等,修煉法輪功後全身的疾病全都不翼而飛了。他更是嚴格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行為準則要求自己努力做一個好人,做事處處為別人著想,贏得了周圍親朋好友的尊敬和愛戴。
在尚德興被非法關押期間,家人多次找公安要求會見尚德興,但都被無理拒絕。家人問為甚麼至今不放人,警察予以搪塞,最後給出一個荒唐的理由,是因為尚德興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過三年。家人擔心已年近七十的尚德興在看守所的健康狀況,遂向各級公安部門郵寄控告信,並聘請兩位北京正義律師依法交涉此案。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兩位律師到嶗山分局法制科辦理會見尚德興的相關手續,法制科把律師推給了國保大隊,國保大隊又推給預審科。在預審科,律師提交了尚德興妻子田金蘭的委託書,並要求依法會見當事人,但被一辛姓警察拒絕,理由是田金蘭因修煉法輪功是取保人員不能做委託人,並揚言公安還要抓她等等。律師說法律沒有規定剝奪取保人員為其家屬委託的權利,辛姓警察聽後便推說可讓尚德興的兒子做委託,反正辦個手續也簡單,律師說你們守法更簡單。在法律面前預審科人員無語,便向領導請示,最終同意田金蘭做委託人。辦好手續後,來到大山看守所要求依法會見尚德興,但被拒絕,告知必須兩名律師才能會見。律師認為青島第二看守所這一行為違法。便向嶗山分局提交了《關於依法維護律師會見權的法律意見》,提出公安機關要求兩名律師才讓會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屬違法行為。依照法律要求對公安機關的這一違法行為進行糾正,並允許一名律師會見。在充份的法律證據面前,隨後的律師會見非常順利,律師認為尚德興已是年近七十歲的老人了,行動也不方便,並且沒有危害社會的行為,要求依法取保,起初公安口頭答應,但當尚德興家屬將取保申請遞交時,卻又被拒絕。
在這過程中律師一直本著依照法律行事,維護法律尊嚴的心態向公安部門控訴。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律師又向嶗山分局提交了《撤銷案件申請書》,認為尚德興僅因帶小孫子逛商店,其孫子將手中僅有的一張神韻晚會光盤送給他人,不具備危害社會的行為,要求公安機關依法撤銷對尚德興的刑事立案。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交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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