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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樺甸市法院偷偷開庭構陷白晶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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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明慧通訊員吉林報導)五月二十五日,吉林樺甸法院在沒通知家屬、律師沒到場的情況下,匆匆對法輪功學員白晶志等秘密開庭;白晶志兩個妹妹不解到法院質問,被樺甸國保及樺甸「六一零」綁架。

在對白晶志等非法秘密開庭的同時,不法人員又強迫馬雲鳳來參加庭審,開庭誣判後惡警再一次綁架了她,現在馬雲鳳被劫持在樺甸市看守所。

一、白晶志等遭綁架、非法關押經過

樺甸市紅石林業局法輪功學員白晶志、李玉梅、錢玉花、周麗萍、馬雲鳳,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到二道甸子鄉送法輪大法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當時在當地辦案的樺甸公安局副局長陳寶知(專管迫害法輪功)指使二道甸子派出所長孫義滿等人綁架了這五名法輪功學員。

非法關押迫害了近一個月後,陳寶知說:「交一萬元『保證金』就可以放馬雲鳳回家,不交就要被勞教。」好像他的話就是法律一樣,他想如何便如何。無奈的家屬在第二天交上了一萬元,當天陳寶芝將馬雲鳳放回家。

這幾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兩個月以來,本人和家屬都沒有見過公安部門的任何文件及通知,家屬多次到公安局索要親人被綁架的理由和文件,從未得到明確的答覆。這期間國保大隊的於曉強百般推脫,並且阻止白晶志的辯護律師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合法權利,最後還失去理智地罵律師。

三月十一日,國保大隊於曉強通知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四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到國保大隊,給這些家屬一份《逮捕通知書》。《通知書》上寫的日期是綁架發生後近一個月的二月八日。當家屬質問於曉強二月八日批捕,為甚麼三月十一日才發的通知時,於曉強支支吾吾地說那上面寫的甚麼日期沒關係。既然是通知,逮捕日期卻被說成不重要!甚至《通知書》上連辦案人也沒有註明。關於李玉梅的《拘留通知書》下面有這樣一段話:「如未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請註明原因:這一欄赫然寫著「未通知家屬已報局長批准」,好像根據局長的意思就可以知法犯法而沒有罪了?就可以在法外濫用職權了?

二、白晶志家屬質問遭綁架抄家

五月二十五日上午,樺甸市法院人頭攢動,四、五輛警車呼嘯而入,法庭周圍戒備森嚴,如臨大敵。各種車輛數十台。這當中有國保大隊的車、有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組織的車、有檢察院的車、有司法局的車、有派出所的車、有交警的車、甚至還有兩台消防隊的消防車,目的是對白晶志等五名法輪功學員非法秘密庭審。

當白晶志妹妹通過目擊者得知消息後,匆匆趕到法院想問個究竟,她們沒曾想法院開庭會不通知家屬和律師(這是明顯違法)。可連她這個親妹妹也不讓進,甚至還說甚麼不對外辦公,還攆她走。

第二天(二十六日)白晶志的兩個妹妹一起來到法院,面對法院外不法之徒的無理阻攔,她倆據理力爭。當時和他們對峙的有國保和「六一零」的一些人,這些人不但不能解釋這件事,還無理的找來二十幾個警察強行把她倆抓進車送往明華派出所。

隨後這些不法之徒到這兩位家屬的家裏非法抄家,搶走個人物品。直至深夜才把其中的一位妹妹白桂芝放回,另一位妹妹白桂英被紅石林業局派出所所長周鏡等人帶回紅石看守所非法拘留。目前這兩位家人的電話被樺甸市國保的於曉強非法扣押,也不給任何理由。

從這些事不難看出這些執法者的做法是明顯的違法,暴露出了這些人在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所謂的執法都是違法的!


樺甸市公安局地址:人民路107號 郵編:132400 傳真:0432-66232601
局長 趙躍 66235779 13904443883
副局長 陳寶知 (主管迫害法輪功)13943263303 66222357  66279323
副局長:李志鵬 66279323
樺甸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辦公室:66227191
樺甸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辦公室:66227191:
大隊長:於曉強 13804448080 68638080 宅:66229190
(於曉強妻子 )泰康保險公司 唐玲 13704446200 66232003

樺甸市610辦公室:辦公室:66225505 郵編 132400
主任 楊寶麟 手機:13704348883 宅電:66278191
劉永麗 電話:13704446960   
李相亭 13704446891
副書記 王廣學 66222423  66234159
二道甸子派出所電話:0432-66762332
崔廣彥 13704448013
孫義滿 13804446504
劉樹芳 1380444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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