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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樺甸市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四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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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吉林省樺甸市紅石林業局法輪功學員白晶志、李玉梅、錢玉花、周麗萍、馬雲鳳到二道甸子鄉送法輪大法真相資料。當他們送到頭道溝村的時候,被當地不明真相的大隊書記報給公安,當時在當地辦案的樺甸公安局副局長陳寶芝指使二道甸子派出所長孫義滿等人綁架了這五名法輪功學員。

陳寶芝對馬雲鳳的丈夫說:「如果交了這一萬元『保證金』就可以放人回家,如果不交就要被勞教。」好像他的話就是法律一樣,他想如何便如何。無奈馬雲鳳的丈夫在第二天交上了一萬元,當天陳寶芝將非法關押迫害了近一個月的馬雲鳳放回家。

這幾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兩個月以來,本人和家人都沒有見過公安部門的任何文件及通知,這幾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多次到公安局索要文件、並詢問家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理由和證據等。多日未得到明確的答覆,這期間國保大隊的於曉強百般推脫,並且阻止白晶志的辯護律師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合法權利,最後還失去理智地罵律師。

三月十一日,國保大隊於曉強通知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四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到國保大隊。當時於曉強也沒有說太多,只給了這些家屬一份《逮捕通知書》。可家屬們覺得很奇怪,因為《通知書》上寫的日期竟是綁架發生後近一個月的二月八日。當家屬質疑並詢問於曉強時,於支支吾吾地說不出甚麼,只說那上面寫的甚麼日期沒關係。這不是在開玩笑嗎?既然是通知,逮捕日期卻被說成不重要!而且《通知書》上連辦案人也沒有註明。

回顧這幾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到接到這張《通知書》時已經過去兩個月了,從這件事不難看出於曉強及公安局的做法是明顯的違法,暴露出了這些人在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所謂的執法都是違法的!

值得關注的是李玉梅的《拘留通知書》下面有這樣一段話:「如未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請註明原因:」這一欄赫然寫著「未通知家屬已報局長批准」,好像根據局長的意思就可以知法犯法而沒有罪了?就可以在法外濫用職權了?

請樺甸的善良人來看看這是一幫甚麼樣的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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