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網站上刊登「2010年法學院研究生複試安排和有關注意事項」,其中複試填寫登記表格裏(2)需就「對法輪功的認識」表態 |
不少律師和學者認為教育局對法學院招生的這種做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對法律的侮辱,也是對公民權利的一種粗暴侵犯,並且企圖從根本的信念上摧殘人性,悄悄扼殺中國人的人格,可說是中共當局非常惡毒的行為,而且可能危害非常深遠。
中共侵犯人權的惡行又添一樁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畢業、目前任職於承恕法律事務所的洪士淵律師表示,這是中共又一次侵犯人權的醜行,不但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違反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他認為在法學院研究生考試資格審核中加上對於法輪功的政治表態,從中共一貫打壓抹黑法輪功的政策,不難理解其勢必把對法輪功有正面認識的考生予以剔除,錄取他們所謂「思想政治正確」的考生。
洪士淵說:「法律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如果對於這種明顯違反人權的條件不敢異議,這樣的報考者很難成為真正的法律人。反過來說,卻正適合作為維護中共政權的陪葬品。」所以此舉不但嚴重違法,更且無異於從根本上摧殘了人性道德良知的最底線。
此地無銀三百兩
台灣大學法學士、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台灣執業律師陳惠如認為,這是中共心虛的表現。因為有越來越多正義的律師為法輪功無罪辯護,他們對法輪功的認識很正面,而且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中共當局就是害怕人們知道真相,在律師辯護過程中,也促使明白真相的人越來越多,中共因此越來越害怕,所以企圖先從律師這下手,要用這種手段去排除那些對法輪功有正面認識的法研所考生。這很明顯地凸顯出他們的心虛,同時也更顯現中共對於迫害法輪功事實的欲蓋彌彰。陳惠如說:「正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這跟它之前的保先運動反而證實三退(指退出中國共產黨、團、少先隊)熱潮的印證如出一轍。」
迫害優秀學子 暴行罄竹難書
中共此舉是很明顯的思想控制。從中共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的歷史縱觀,中共政權統治下的大學生及研究生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仰而遭休學、退學以及身心殘酷迫害的事件斑斑可見,僅揭以下幾例佐證:
廣州中科院華南植物園博士研究生於亞歐,由於在他自己的博士論文「致謝」頁中寫了肺腑之言:「首先要感謝法輪大法,沒有這正信力量的支撐,就沒有這篇論文。」結果受到中共不法人員威逼於亞歐最後機會的三條路:「一、去掉那句話,在答辯中不講法輪大法,老師幫助你順利答辯、畢業,並拿到學位;二、自動退學,遷走戶口;三、等著『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來抓人。」於亞歐並未屈從。
清華大學精密儀器與機械學系九九級博士生黃奎,曾獲鄭格如獎學金、優秀學生一等獎學金,並獲清華大學「優秀畢業生」稱號。本科畢業後免試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一九九九年十月,因修煉法輪功,學校強迫其休學三個月,二零零零年六月因在校園內煉功,被派出所警察在校園內當眾毆打,後被清華大學勒令退學。
清華大學熱能系九七級碩士研究生劉文宇,曾任熱七班班長,獲清華大學優良學生獎學金。一九九九年五月因成績優異,提前攻讀博士學位。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五日到三十日,劉文宇被清華非法軟禁在二零零號核試驗基地,強迫其改變信仰,二零零零年六月,劉文宇因到天安門廣場為法輪功和平請願,被以「涉嫌非法聚集」之名非法刑拘一個月,並被清華勒令退學。
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九七級學生柳志梅,以「山東省第一」的成績從山東農村被保送到北京的清華大學。二零零一年三月,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功而遭學校開除;隨後在北京被惡警綁架、非法判刑十二年,轉至山東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曾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臨出獄前,遭到獄方注射毒針;回家的第三天,藥力開始發作,柳志梅突然精神失常,並且一天重似一天,開始胡言亂語,手舞足蹈,語無倫次,失去了記憶。
鄭旭軍,一九九六年在國家電力部電力科學研究院獲得碩士學位,同年開始攻讀博士學位,也是國家電力部科技進步三等獎獲得者。因學習工作出色,一九九九年一月公派赴英國利物浦大學從事合作研究。回國後,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仰,二零零零年一月曾被暫停學業、強行洗腦。同年三月和十一月因曾郵寄張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拘,後被學校勒令退學。
要求表態的行為嚴重違法
陳惠如說:「根據他們(中共當局)之前的行為模式來說,要考生填答對法輪功的認識這個問題的目的就不是那麼單純,目的就是要刷掉對法輪功有正面認識的人,這可真的是違憲了,至少你侵害了人民的宗教跟信仰的自由,這是憲法所保障的自由。那這行為有無違法?當然違法!」
她表示,從這張思想政治考核表顯現中共對於法輪功的迫害更加明顯,也是黔驢之技的笨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