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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遭綁架 姐弟給長春市民眾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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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

您好:

我叫王歡,男,十九歲,父親王志宏,四十九歲,母親孫秀霞,四十九歲,是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金錢堡派出所管區居民,家住二道區長江小學附近。

父母都修煉法輪功,遵循「真、善、忍」做好人。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晚,長春市二道區「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人員、二道區公安分局警察,有著裝的,也有沒著裝的,即假警察、金錢堡派出所民警,共計數十人,闖入我家,不出示任何證件、手續,強行將我父母綁架,並搶劫家中物品,搶走電腦、電視等設備。父親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雙陽第三看守所,母親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鐵北公安醫院,至今已經一年多了,不知母親遭到怎樣的迫害,現身體非常虛弱。

我們一直在為營救父母而奔走,每次到公安局、法院等執法部門要人,都不給答覆,就是非法關押著,我們到醫院探望也不讓見,就叫拿錢。這在法律上也是違法的。父母遭到迫害這一年多來,我們失去了經濟來源,只有靠借和親友接濟度日,民眾都說,我父母沒犯法,只是煉法輪功,很多民眾都非常同情。

我們姐弟不懂法律,聽說二道區檢察院將我父母的案卷送到二道區法院兩次,都被二道區法院以證據不足退回,二道區檢察院還要第三次再送。

我們多次去要人都不放,只好求助法律,請律師來幫助我們,我們從北京共信律師事務所請來李敦勇律師,從長春市二道區義力律師事務所請來計紅軍律師,為我們父母辯護。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我與李敦勇、計紅軍律師來到長春市二道區法院,要求看父母的案卷,法院法官閆洪義不讓看,說省裏有文件,但是他拿不出文件來,律師提出見當事人,閆洪義法官也不讓見,這本身就是違法的。九月十五日我們和李敦勇、計紅軍律師到雙陽第三看守所見我父親王志宏,看守所行政科長說: 「二道區法院閆洪義法官打來電話,不讓見。」律師說法律有明文規定,為甚麼不叫見?這位科長說不讓見就是不讓見,強行把我們趕走。沒辦法,我們只好回來,白費心血。

律師告訴我們說:你們的父母一定是沒罪的,也沒犯法,他們是被害者,他們煉法輪功並不違法,國家憲法沒有一條說煉法輪功是違法的,沒有,找不到。江澤民說的、電台廣播的,那都不是法。

律師還告訴我們說:中國的立法權和解釋權,只有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才有,任何個人、部門、機關都不許亂立法,亂解釋法。這是憲法裏面規定的。

律師還告訴我們說: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律師更明白的告訴我們說:現在司法部門給法輪功定罪,沒有任何一條國家憲法作依據,只是以江澤民個人和人民日報評論員的文章來定罪,這些都不是法律,同時他們是在執法犯法。

另外就是用《刑法》第300條懲治法輪功,說破壞法律實施罪,這更是無中生有。構成犯罪得具備四個要素:①犯罪主體(犯罪人);②犯罪客體(被害人、物);③主觀方面(指犯罪動機是故意還是過失);④客觀方面(指犯罪的後果、程度)。這些法輪功都沒有,說殺人殺誰了,說破壞法律實施了,怎麼破壞的,沒有……,都不存在。

司法部門也知道這一切,那為甚麼還知法犯法呢?而且還沒人敢管,這是因為有一批江澤民時期的受利者,他們這些貪官,既要當妓女,又要立牌坊,所以他們很怕公民,不敢公布於眾,不讓被害者請律師辯護。

他們開庭審判時都偷偷摸摸的黑箱作業。為了國家、為了民族、為了國法神聖,你們甚麼時候叫我們為你們辯護,我們義不容辭。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早晨六點五十分,警察把我們父母押到法庭,二道區法院開始進行非法審判,根本沒通知我們家人,也不給我們請律師的機會,都快一個月了,我們今天才聽說。聽知情人講:父母在法庭上沒說一句話,這很蹊蹺,是不是對我父母進行了又一種迫害?

請用國家憲法、用良心,衡量一下是非曲直、善惡美醜!請為國為民為己主持公道,將那些橫行霸道迫害法輪功的不法人員曝光於天下,也願他們早日歸正,為自己和家人有個美好的未來,不要遭惡報。

王歡、王晶姐弟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
二道區法院辦公電話:0431─84641578 /  88559449
二道區法院閆洪義法官手機號:135789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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