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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被非法勞教 陳秀梅控告勞教所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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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保定法輪功學員陳秀梅被非法勞教期間,一年四季無論春夏秋冬只能穿一身勞教所的單衣褲;搧耳光、摳臉、拳打腳踢、將腦袋往牆上撞成了兇手打人的家常便飯,吊銬長達一個月:一隻手銬在暖氣管上,一隻手銬到上鋪的鐵欄杆上,一晝夜只讓上二次廁所,有時憋不住只好尿在褲子裏……

陳秀梅,女,原保定棉紡廠職工,自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修煉,她曾經罹患的左腿肌肉萎縮、胃病、鼻炎、闌尾炎等疾病不治而癒,家庭也因此變得和睦,在單位、家庭、社會被公認的好人,連以前與她最有看法的人都說:「像變了一個人似的。」而在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迫害後,單位因執行上級命令而將她非法開除。

陳秀梅曾於2002年、2006年兩次被非法勞教,先後被關押到保定勞教所、石家莊勞教所。2004年臘月28,石家莊勞教所把陳秀梅送回家,當時陳秀梅奄奄一息、幾乎無法辨認,不會說話,不會吃飯,連家人都不認識,精神狀況極差。2006年第二次從保定勞教所接出來時,也是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2009年1月8日,她被保定市競秀派出所惡警綁架,1月15日又被劫持到河北省女子勞教所一大隊非法勞教。2010年1月23日陳秀梅在河北女子勞教所遭受了種種非人折磨,從勞教所回到家中。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及良知和人格尊嚴,抗議女子勞教所的非人行徑,陳秀梅對勞教所所長馮可莊及隊長劉子維、教導員王偉衛提出控告。

控 告 書

控告人: 陳秀梅
被控告人:河北女子勞教所副所長:馮可莊
被控告人:河北女子勞教所一大隊大隊長:劉子維、教導員:王偉衛

案由:

我叫陳秀梅,保定市人,我曾在2009年1月15日至2010年1月23日被關押到河北女子勞教所一大隊,在這期間,一大隊大隊長劉子維直接無理性毆打、體罰虐待、拷打我,一年多裏多次指使普教揪頭髮、暴打、侮辱我,致使我身體上落下永久性的硬塊疤痕,而右胳膊由於拷打造成輕微傷殘,並造謠說我是精神病,使我在精神上受到嚴重傷害。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明確規定;「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需要指出的是,虐待被監管人罪中的毆打、體罰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貫性,一次性毆打、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就足以構成犯罪。」

根據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控告人特提出以下申請事項:

一、被控告人涉嫌故意傷害、虐待被監管人員罪,要求檢察機關對本案立案偵查,並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依法對我身體和精神所受的傷害進行賠償。

具體事實和理由:

我於2009年1月15日被關押到河北女子勞教所。在我被關押的一年多來,一大隊大隊長長劉子維、教導員王偉衛利用手中權力,執法犯法,暴力毆打、體罰虐待,侮辱人格,無理剝奪勞教人員的基本權利:不讓打電話、禁止家屬接見、無故延期並造謠說我是精神病。

一、暴力毆打、侮辱、虐待、罰站、罰凍

我於2009年1月剛進勞教所時,劉子維便指使值班員朱麗英等人,把我的羽絨服、毛衣毛褲,甚至內衣、內褲全部扒光、撕爛、扔進垃圾箱,強行給我穿上勞教所的單衣服。就這樣在大冬天僅穿著一身單衣熬了近一個月,我家裏給我送來了衣服後,我要求洗澡後換上了我的衣服,把勞教服給洗了。劉子維指派的值班員劉宗珍、吳海霞、張園園、劉娟見我沒穿勞教服,不由分說開始對我群毆,她們搧耳光、揪頭髮、腳踢,其中劉宗真揪我的乳房、吳海霞嘴裏一直不斷的罵下流話,之後她們把我身上的衣服又一次全部扒光、撕爛、扔進垃圾箱,強行給我穿上勞教服。之後,作為大隊長的劉子維非但沒有制止她們的打人及虐待行為,還以此理由把我強行拽到辦公室,腳擦著地,褲子掉下來也不讓提上去,然後拿出警棍猛打腳踢。教導員王偉衛在旁邊助陣,瘋狂暴打半小時後,又把我銬到暖氣管上,然後打開窗戶,在我只穿一身單衣的情況下開始凍我,並開始罰站,不讓睡覺,限制上廁所,雙腿站的又紅又腫,簡直像要爆炸的感覺,一直到中午才結束。

我無奈只能一年四季無論春夏秋冬只穿一身勞教所的單衣褲。2009年石家莊的冬天格外漫長,50歲的我不堪回首是怎樣硬熬過來的。

2009年1月下旬的一天,我睡不著覺,在床上坐著,劉子維和普教張園園從上鋪揪著我的頭髮往下拽,我抓住床不下來,劉子維硬拽,揪下了一大摞頭髮,差點把我摔在地上,同時搧我耳光。拽下床來之後,她們對我拳打腳踢,把我打倒在地後又將我拖到小庫房(小黑屋),與值班員張園園對我進行暴力毆打,兩人輪番上陣、搧耳光、摳臉、拳打腳踢、將我腦袋往牆上撞,怎麼解氣怎麼打,再一次把我打倒在地後,劉子維惡狠狠地對張園園說:「拿銬子去」,張園園取來手銬將我銬在暖氣管上,在我不能動的情況下,又一番狂打,打得我眼冒金花,耳朵嗡嗡作響,我實在疼痛難忍,不停地發出慘叫,劉子維怕別人聽到,將門關嚴,惡狠狠地脫了鞋,用鞋抽我的臉,用襪子堵我的嘴,還說讓你嚷。又對我進行暴打,打得我鼻青臉腫,擰我的胳膊和腿,打了一個多小時,直到劉子維打累了。我渾身上下被打的沒有一塊好地方。

劉子維及其值班員多次對我進行毆打、辱罵,這些成了家常便飯,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只要她們不順心,就暴打我一頓。

二、吊銬長達一個月

2009年2─3月劉子維把我的雙手銬到上鋪的鐵欄杆上;有時一隻手銬在暖氣管上,一隻手銬到上鋪的鐵欄杆上,這種酷刑非常難受,人站不直、坐不下,銬的雙臂發麻、脹及渾身疼痛,只有在上廁所和吃飯的情況下才給打開,每天只給1至3個饅頭,不給菜和粥,在這種情況下,她們為了折磨我,一晝夜只讓上二次廁所,有時憋不住只好尿在褲子裏,並且劉子維指使值班員朱麗英、劉娟、吳海霞、劉宗珍、張露玉、張園園隨意毆打、辱罵、揪頭髮等,其中值班員張園園打人最兇,一次她打我失去了理性,用十個手指甲摳我的臉,整個臉部都是一塊塊的傷疤,並且搧耳光,直到臉腫的變了形才停止。她們害怕打我的情況讓其他人知道,每次上廁所時就讓把所有的在押人員的門都關上。這樣持續近一個月,每次放下來時,雙臂呈弧形不能動彈,慢慢才伸直,上廁所時腿蹲不下去。正是由於這次吊銬,直到現在我的右臂還是呈現伸不直的症狀,腿內還有腫塊。唐山的張豔春和滄州的宋瑞仙是這次虐待的見證人,她們分別看到了被虐待的情況。

三、 無理非法剝奪探視權,無故延期,造謠說我是精神病

長達一年多時間,家屬和直系親屬多人多次到達勞教所,異地探望,均被拒絕。只有在2009年4月23日,家屬找到勞教局,在勞教局的干預下,迫於壓力,才允許讓見了一次面。整個接見過程只說了兩三句話,卻強迫我家屬寫了一個接見後感受,並簽字。並且劉子維造謠說我精神有問題,很多勞教人員不了解情況,跟著劉子維的謠言謊稱我是精神病,使普教隨意對我進行毆打辱罵。給我的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頭髮也白了很多。

一年勞教期滿後,我問所有的值班隊長為甚麼到期不讓走,隊長們沒有一個人給我一個正面答覆,只說該走就讓你走,就這樣,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無故給我加期半個月。

而劉子維虐待被監管人員的犯罪行為,也一直被刻意隱瞞著、封鎖著。

以上陳述,都是事實。作為警察劉子維執法犯法,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影響極壞,我強烈請求檢察院和執法監察機關立即對她的犯罪行為立案進行調查,並對其犯罪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以伸張正義!

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我是奉公守法的公民,在單位、家庭、社會是被公認的大好人。雖然自己有諸多委屈與不公,但沒有採取任何暴力、報復的行動,只是和平理智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在此,懇請各相關機關認真負責,真正依法履行你們的天賦職責,請求依法徹查此案,讓犯罪者得到應用的處罰!

2010年7月25日

地址:河北保定市七一路家具城鋁廠宿舍5-1-101 郵編:071051
同時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紀檢委、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河北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河北省高級法院、河北省政府信訪辦、河北省勞教管理局、河北女子勞教所紀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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