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網報導,汪靖華,湖北咸寧汀泗橋鎮彭碑村人,男,一九八七年出生。曾就讀於汀泗中學和咸寧高中,是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在校期間因向同學講法輪功真相被學校作為重點迫害對像,多次遭到咸寧市咸安區「六一零」(註﹕「六一零辦公室」是中共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政法委、公安局及學校多次騷擾、恐嚇,並被逼退學,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份被迫害致精神崩潰。
學生修煉真善忍 遭中共迫害
從小學一直到高中,汪靖華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學生,不但成績好,而且為人善良。前汀泗中學的黃校長曾對人講:「星期五大掃除,所有學生都跑光了,汪靖華還在那裏一個人把地掃乾淨了再走。」但汪靖華的善良,並沒有獲得老師學校的肯定,只因為煉法輪功,修真善忍,他備受歧視。
汪靖華的悲慘遭遇令人同情,卻不是偶發個案,而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一年來,荼毒青少年修煉者的縮影。二零零四年中共「兩會」前夕,河北省赤城縣十八歲女中學生張聰慧,僅僅因為給了同學一張紙條寫著「請記住法輪大法好」,而被學校開除;張聰慧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被非法關押於張家口市沙嶺子片地法制學校洗腦班,被施以暴力毆打、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張聰慧幾次昏倒在地,被單獨一個人關起來,洗腦班工作人員用電棍電她,還雇了一個人看著她。兩個月張聰慧被放出來後,手上身上滿是傷痕,目光呆滯、言行失常、精神錯亂。
被迫害逃到丹麥的劉曉天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丹麥政治報》發表了記者Jakob Nielsen和Trine Maria Ils題為「曉天逃離中國」的文章。文章說,十九歲的法輪功修煉者劉曉天的父母死在中共的拘留所,劉曉天輾轉逃至丹麥,他強烈抗議中共對法輪功的無理迫害。
丹麥政治報刊登題為「曉天逃離中國」的文章 |
家住湖南省的劉曉天,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他的父母因修煉法輪功被抓的時候,劉曉天才十五歲,當時他正在學校裏上課。警察到學校追找曉天的時候,朋友給他報了信,曉天逃離躲到鄰居的衣服櫃裏,兩天後鄰居也不敢再收留他了。後來曉天投奔到外省的叔叔家住。一年後叔叔借了鉅款,幫助曉天逃離中國。二零零三年元月,十六歲的曉天來到哥本哈根火車站,他沒有任何證明和錢。一名婦女幫助他找到紅十字會,後經多方營救,始得在丹麥避難。
劉曉天的父母因為修煉法輪功,在賈春旺擔任公安部長期間被殘酷殺害。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丹麥著名律師泰葛﹒特賴爾(Tyge Trier)代表丹麥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對中共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六一零頭目之一的賈春旺提起法律訴訟。賈春旺是在當天抵達丹麥參加國際檢察官協會所舉辦的會議而遭到起訴。
劉文娟不放棄修煉 被迫害失學
二零零七年七月,福建省建甌市法輪功學員劉文娟被建甌三中錄取。可在學習期間,建甌國保大隊、建甌教育局、建甌三中校領導、教師多次逼劉文娟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劉文娟堅決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並對校領導、教師講真相。校長林建峰大怒,以種種藉口不讓文娟進班級。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劉文娟帶著自己寫的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心得體會,讓校領導看,希望他們能明白真相,有的老師明白了,可校長說劉文娟在宣傳法輪功,當天晚上就把她送回家。十二月二十八日,劉文娟被建甌國保大隊林曉明、張邦輝等人非法拘留在建甌拘留所十一天。其後學校藉此逼迫劉文娟寫退學申請書,劉文娟被迫失學,流離失所。
十歲小女孩程思影 被毒打關在鐵籠
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四川省雅安市名山縣蒙頂山鎮中心小學四年級一班十歲的小女孩程思影向老師程中濤送了一份真相資料,沒想到程中濤立即打電話報告給國保大隊,隨後國保大隊隊長苟永瓊夥同另兩位警察立即來到蒙頂山鎮小學,發瘋似的打程思影的耳光,用腳鏈、手銬把她鎖住,還把程思影關在一個小鐵籠裏。
當天晚上,程思影的爸爸、媽媽也被綁架,家裏的複印機等被搶劫一空。八月十一日,程思影回家,到學校上課,從她身上的傷痕可以看得出這幾天她受迫害的經歷,老師程中濤兇狠地把書包給她甩出教室,不讓她上課。就這樣一個十歲的孩子被剝奪了上學的權利。其後程思影的爸爸、媽媽下落不明,小思影也被迫流離失所。
曲建國煉功獲新生 遭中共忌恨迫害
十六歲的河北省淶水縣中學生曲建國,身患骨癌,為治病傾家蕩產,學校的師生還為他捐款。他在北京積水潭醫院和水利醫院都治療過,頭髮都因化療脫光了,後來只有回到家裏等死。在這時他學煉了法輪功,病竟奇蹟般的好了,頭髮也長出來了。孩子為了感謝法輪功,親筆寫下了一篇文章發表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明慧網上,還配發了自己的照片。(詳見:中學生走入法輪功 跨越死亡線(圖))
曲建國康復後的照片 |
然而讓曲建國想不到的是,此消息在明慧網上刊登後,卻招來河北保定「六一零」的忌恨,責令淶水縣「六一零」、公安局、曲建國所在學校對此事「進行調查」。此後曲建國一家屢遭中共各級人員的威脅、恐嚇與施壓,逼他在擬定好的一份文件上簽字聲明,說他的病不是因修法輪大法好的,想將他逼上絕路。
「法輪功人權」呼籲:繼續曝光迫害詳情
「法輪功人權」日前將汪靖華受迫害案例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作為中共踐踏對未成年人保護國際公約的例證。「法輪功人權」還將重點聯絡聯合國「信仰自由」特派專員、聯合國「保障人民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權」特派專員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特派專員等,以期將中共罪行最大限度地曝光。「法輪功人權」同時呼籲:所有掌握中共對修煉法輪功的、或者法輪功修煉者家庭中之未成年人迫害資訊的人士,請盡可能通過明慧網等媒體向國際曝光,以便破除邪惡,遏止迫害。
「法輪功人權」在其遞交給聯合國的報告中指出,中國於一九九零年加入《兒童權利公約》,並高調支持青少年權益保護。但事實上,中共歷來言行不一,尤其是對待修煉法輪功、或者僅是法輪功修煉者家庭成員中的青少年與兒童(即聯合國統稱的「兒童」),毫無隱晦的行迫害之實。態度之囂張,手段之殘忍,令國際社會不齒、不容。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諸如孩子剛出生就失去父母、甚至孕期的母親遭受殘酷虐待致使孩子胎死腹中等等,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
以汪靖華案為例,一個十幾歲的孩子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迫害致精神崩潰,其健康權、生命權、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都遭到了完全踐踏,其「最大利益」的權利更無從談起,「兒童不應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觀點、民族、財產狀況和身體狀況等受到任何歧視」的準則遭到了最野蠻的破壞。
背景資料: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發動了針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在中國大陸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群眾施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等滅絕政策。十一年來,經核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超過三千四百二十人。還有眾多的法輪功學員遭關押、酷刑、失蹤、甚至被活摘器官等等。
受教育是人的基本權利之一。可是在中國,由於信仰法輪功而遭受當局的迫害,學生被迫輟學、教師被迫離職,這一現象暴露出對法輪功迫害的嚴重性。
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問題特派專員賈漢吉爾(Asma Jahangir)在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提交的報告中(原文參見A/HRC/7/10/Add.1第32段),「重申她前任的評估,即除了對有害其他人的活動採取法律措施外,『國家政府及任何組織或社區沒有資格成為大眾良知的指導者,鼓勵、強行或審查任何宗教信仰』(參見E/CN.4 /1997/91,第99段)。
同樣的,人權理事會成員拉色林﹒希根斯在第22項意見中也『強烈反對政府在決定哪些是真正的宗教上擁有絕對的權力。一個信仰的內容應該由信仰者自己來決定。在聯合國人權公約第18章第3段中有明確的規定,只應該制止信仰者妨礙他人的權利』(參見CCPR/C/SR. 1166,第48段)」。賈漢吉爾「非常關注仍在發生的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迫害(參見E/CN.4/2005/61,第37到38段;E /CN.4/2006/5/Add.1,第109段;A/HRC/4/21/Add.1,第88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