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劉鋒,四十三歲,江西省萍鄉市人,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功之前,我是一個脾氣暴躁、好勇鬥狠、抽煙、喝酒、賭博等各種惡習一應俱全的人。是慈悲的李洪志師父,是法輪大法教會了我做人的道理,使我成為一個按照「真、善、忍」做人的好人。自從修煉法輪功以來,我身體上的所有的疾病(腰肌勞損、風濕關節炎、前列腺炎、心悸等)不治而癒。可是中共邪黨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公開發動了對法輪大法的迫害,自從那時起到現在,我先後經歷了多次迫害,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早晨五點,我正在煉功時,被萍鄉市安源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非法抄家並綁架,被劫持到萍鄉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一九九九年八月。當時的安源區公安分局局長龍墨成、副局長劉學勤、國保大隊大隊長李新和、副大隊長何勇、萍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王某、劉建中、市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易岑。
第二次: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在為北京的法輪功學員的辯護書上簽了字,因為此事,我被萍鄉市安源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惡警非法抄家、綁架到萍鄉市第二看守所,並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後惡警勒索五千元,辦理所外執行,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回家。
第三次:二零零零年十月,我被迫流離失所,惡警多次抓我未果,竟扣發我母親的退休金,不准我妻子上班,不准我的表弟、表妹上大學和參加工作,並懸賞五萬元在公安部網上非法通緝我,企圖以此卑鄙手段逼迫我回家。二零零一年四月,在萍鄉市邪惡「六一零」頭目易岑的指使下,我被安源區國保大隊惡警綁架,先被關押在萍鄉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一年八月被劫持到高安市八景鎮的江西省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出獄回家。
第四次:二零零三年七月,我再次被萍鄉市安源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惡警綁架到萍鄉市第二看守所,當時領頭的是副大隊長何勇。在看守所,我大聲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遭到惡警毆打,七、八個人把我按在地上,用腳踢我、踹我,踩住我的頭;用八十斤重的鐵腳鐐銬住我的雙腳,我的雙腳又紅又腫,無法走路,無法洗澡,晚上無法入睡,就這樣我被銬了近二十天;惡警還把我關在籠子裏,只能蹲坐著,動也不能動,關了兩天,我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三年八月被劫持到江西省第二勞教所。在勞教所,我受到殘酷的迫害,惡警派四個人守著我,不讓我與任何人接觸,也不許任何人和我說話,他們把窗戶用釘子釘上,使我呼吸不到新鮮空氣,用紙把玻璃糊上,使我看不到外面,連刷牙、洗臉、睡覺、小便都在房間裏,燈一天二十四小時都開著,門一天二十四小時都關上。我與家人來往的書信被扣押,家裏寄來的包裹也被惡警扔掉,他們還不斷地威脅我:不「轉化」就讓我剩兩片肋骨回去。當時迫害我的惡人有:副所長劉某、專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五大隊隊長胡某、副大隊長付桂枝、中隊長肖飛虎、教育科長羅鳳香(女)、副中隊長徐某、惡警黃愛輝、王欣傑、漆書忠等。我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回家。
第五次: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我在對民眾講真相、勸三退時被惡人告密,被萍鄉市安源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聶磊等惡警綁架、非法抄家,五、六個惡警一起毆打我,逼我說出其他人,我不配合他們,被非法關押到萍鄉市第一看守所。在那裏,我遭到鐘某等惡警的折磨,他們用八十斤的腳鐐銬住我的雙腳,惡警還用腳用力踩鐵腳鐐,我的雙腳鑽心一樣的痛,感覺骨頭都要被踩碎。這樣我被銬了七天。之後,我被非法勞教兩年,又被劫持到八景鎮的江西省第二勞教所。在非法勞教期間,我曾被銬在鐵床上八天,連吃飯、睡覺都是銬著的;還曾被銬在樓梯的扶手上八天。最後,還被非法加刑十天,我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回家。回家以後,安源區公安分局女惡警彭某、後埠街街道辦、後埠街派出所、城北社區的人員三番五次的上門或打電話對我和我的家人進行騷擾、威脅、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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