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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法院鬧劇:剝奪律師辯護權並公開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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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明慧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四川省攀枝花中級法院在米易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龔順會進行所謂二審,北京律師李靜林、李蘇濱為龔順會做無罪辯護。法庭在開庭前突然無理剝奪李蘇濱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利,並公開威脅律師:「你再說,公安和國安在外面等著你。」

法院外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法院還未開庭,米易國保大隊警察楊梓華、李雪松、周林、徐行,及派出所和鄉村幹部就在法院大門口巡邏,驅趕前來參加旁聽的法輪功學員及其他人員,不讓這些人進入法院。草場鄉的黃承會等人就坐在法院的大門口,警察徐興用腳去掀黃承會,叫囂:滾回家,不然就整死你。法輪功學員沒有動,仍然坐在法院大門口,周林就用照相機到處照相。

開庭前

當律師入場的時候,法院已經安排好他們自己的人作為旁聽,在一間小屋只有兩排座位共十八個,有三個警察,中間空了一個座位,其餘的都是他們安排的村長、鄉長。他們沒有給家屬留座位。

龔順會的丈夫楊朝洪帶著十來歲的小兒子到庭上旁聽,警察開始連法院大門都不准他們進。楊朝洪說「我是當事人的丈夫」,警察叫他拿身份證,他把身份證給他們,才將他放進大門,還給他照相,然後才讓他往前走,剛走到法庭的大門時,警察強行不讓他進場,說是裏面已經坐滿。今天所有來參加旁聽的親友一個也沒讓進,有的拿著身份證被騙到法院大院裏,被照相後,就告訴他們說「裏面已經坐滿,不能進去」。

最後,辯方的主要證人、當事人的家屬都沒能入場。

律師李蘇濱辯護權被剝奪

攀枝花中級法院來的審判長是姚孝勝,審判員是王成、秦勇,公訴人是米易檢察院的代理檢察官朱正富。

法庭非法剝奪律師李蘇濱的辯護權。按法律規定,當事人自己可以為自己辯護,還可以讓家屬請一個或幾個律師辯護,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法院只能尊重當事人的權利,絕不是由法庭或法官決定或恩賜的。但是法官不顧法律的規定,不准律師李蘇濱出庭辯護。

龔順會說:我有權請兩個律師為我辯護。法官馬上制止,不准龔順會說話。

李蘇濱律師說:我這是按照規定接受當事人的委託為她辯護的,是不經過法院批准的。法官說:在法院你就要聽法官的。律師說:不管是公民還是律師、法官,都要聽法律的。法官說:「你們不聽法官的安排,那你們就是強行辯護,我們馬上就走,不開庭。」說這些話的是秦勇。說完法官就真的走了。李蘇濱律師為了讓今天的庭能夠開成,只好退一步,坐在旁聽座位上當旁聽,為當事人的辯護權被法官非法剝奪。

律師做無罪辯護

二審於當日上午十點半開庭,大約十一點半就匆匆結束。李靜林律師為龔順會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李靜林律師在辯護詞中指出,米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大隊長楊梓華、副大隊長李雪松、警察周林非法侵入龔順會住宅檢查是違法行為;龔順會也不可能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因為根本就沒有那麼一個罪名;法輪功信仰者崇尚真善忍、宣揚法輪功屬於宗教信仰自由的自然延伸,符合言論自由的憲法原則,無論國家機關、還是社會團體或者個人都無權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沒有禁止其存在,也難以禁止其存在。

法官公開威脅律師

庭審中,當李靜林律師說信仰無罪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時,法官威脅律師說:「你不是中國人,是美國派來的法輪功學員。」還說要調查律師的身份,並威脅律師說:「你再說,公安和國安在外面等著你。」

律師指出:三百條是怎麼規定的,說組織和利用兩者必須同時存在,中國司法凌駕於法律之上,執法犯法。公訴人是代理檢察官,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對審判長姚孝順隨時打斷律師的辯護,律師說:法官應當執行刑事訴訟法,法官職業道德法,法官法,保護無辜者或當事人的一切權利。我們(律師)是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維護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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