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徐光春犯罪概述:
一、煽動仇恨法輪功的元凶
九六年《光明日報》事件,徐光春是元凶。下面是引述《江澤民其人》(六)中的《光明日報》事件的真相內容:
「1996年的時候,中宣部副部長徐光春趁負責氣功的副部長出國一個多月之際,召集十個中央大報總編開會,要《光明日報》刊登詆毀法輪功的文章,並要其它各大報轉載。隨後,中宣部管轄的新聞出版署向全國各省市新聞出版局下發內部文件,以『宣揚迷信』為由,禁止出版發行《轉法輪》、《中國法輪功》等法輪功書籍。徐光春這麼做實際上違反了胡耀邦制定的『三不』政策(對氣功和特異功能「不干涉、不宣傳、不打棍子」),想通過打擊法輪功撈取政治資本,當時就想給法輪功扣一個『初級簡陋邪教』的帽子。」
一九九九年,時任中宣部副部長徐光春,公開表示,反法輪功是當年中國新聞界的四大宣傳戰役之一。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徐光春在部份報紙總編輯座談會上講話,談到黨委機關報的子報、小報時要把「揭批法輪功」作為「一系列重大宣傳戰役」之一。二零零零年初,徐光春在《求實》雜誌上說:通過新聞宣傳來引導公共輿論和正面領導人民的意識形態是新聞宣傳的基本任務,是每一份報紙的基本責任,小報未能充份批判被取締的法輪功精神團體是不良的新聞輿論之一例。在他擔任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期間,出台了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案」。炮製自焚事件,並栽贓給法輪功,煽動仇恨思想,這場已經被證實造假的「天安門自焚案」作為中共污衊法輪功的主要迫害事例,徐光春罪責難逃。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發布的「關於徐光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徐光春在宣傳領域是江澤民的親信,同時也是宣傳輿論界對法輪功進行群體滅絕迫害的重要罪犯。
二、 因迫害法輪功二度被起訴
中共迫害法輪功十年以來,徐光春幾乎每一次迫害的重大事情都積極參與,罪行累累,徐率團二次出訪,因迫害法輪功被起訴。
二零零五年七月,徐光春以河南省委書記身份率團出訪美國期間,在舊金山被起訴,罪名是「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罪證是,在他擔任河南省委書記期間,河南至少有九十多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徐光春接到訴狀嚇的要死,匆匆結束行程,逃回國內。許回國後不僅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的繼續對大法行惡,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美國加州北區的地區檢察官已在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就徐光春涉嫌觸犯酷刑、殘害人群等罪名受理刑事申告。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徐光春以河南省人大主任身份率團訪台,遭到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以「殘害人群罪條例」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控告;當天傍晚,法輪功學員將高等法院檢察署受理之副本影本,親自遞送給正在台北參訪的徐光春。在得知因迫害法輪功的犯行在台灣被控告後,徐光春大驚失色,趕緊上車,倉惶離去。
另:徐光春之妻韓舞鳳,同樣犯有殘忍迫害法輪功學員罪行。如:進行恐怖主義的暴力綁架、非法拘禁、強制洗腦、製造高壓使人精神失常、將人摧殘致傷、實行經濟截斷等等,社會影響惡劣。2003年已有大法弟子提起訴訟,將嚴重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基本生存權、人身與信仰自由權等合法權利的韓舞鳳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她的法律責任並責令她予以賠償。起訴過程中,在社會上得到許多同情關注和法律上的幫助。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凶,此正義之舉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隨後,阿根廷聯邦法官拉馬德裏(Octavio de Lamadrid)經過四年調查中共對法輪功團體屠殺和酷刑罪一案,在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發出對江澤民和前政法委書記羅幹的逮捕令。
西班牙國家法庭的裁定和阿根廷聯邦法官的命令,都是針對由江一手挑起,對堅定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全國性的迫害以及「滅絕」等犯罪行動的起訴。希望河南省那些至今仍然善惡不分、黑白顛倒的追隨惡黨迫害法輪功的惡警、惡人從中吸取教訓,立即懸崖勒馬,否則江、羅的今天就是你們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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