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律師界講真相的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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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六月份我開始參與和同修配合向本地律師界講真相。我們以某同修被迫害失去工作尋求法律援助為契機,走訪了一些律師。在與律師接觸的過程中,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對請律師幫助同修的做法有了新的認識。在此過程中也了解到了本地律師界的一些實際情況,同時把在向律師講真相過程中遇到的瓶頸和找律師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某些情況整理一下,供目前正在做此項目的同修參考,以達到使整體配合更有序,更協調,衝破困難,打開更好的救度眾生的局面。

一、我們了解到的律師界對大法弟子態度的大致情況

我和被迫害失去工作的當事同修走訪了幾個律師事務所。由於現在律師們大多是實行坐班制等待客戶上門諮詢,這對於他們公開在一起聽我們講真相非常有利。通過走訪和交談,發現律師群體對於大法和大法弟子被迫害這件事並不陌生,也不反感,有的甚至非常清楚的了解中共對待大法弟子的手段同時也知道法輪功學員遭受的冤屈,他們知道修煉大法的人是善良的好人。

可是對於大法弟子個人被迫害請求法律援助具體問題上,律師們的觀點和態度各有不同。細分有四種:

(1)把大法弟子個人被迫害的案例當成普通案例。這些律師對於大法了解並不多,對中共認識不清,對邪黨存有幻想。他們把法輪功學員歸為弱勢群體或民間維權者。如果在個人被迫害具體問題上向其諮詢,他會提供最有效的參考方案並提供相關法律條文的援助,一旦上升到信仰問題涉及到對大法的正信等便會下意識進入到黨文化思維中,隨即提供一個逐級上訪的方案藉此推掉。臨走時對於你的諮詢他要收上一點諮詢費。

(2)了解大法真相,為保飯碗比較猶豫,但有正義感。好一些的律師對大法有更多的了解,也有親朋好友講過真相的,甚至有親屬修煉大法的,他們對待我們的法律諮詢會很熱情,對李老師從內心裏尊敬,有人甚至要求我們提供師父的著作拜讀。對中共邪黨也有一定認識,也三退了,這種人如果更進一步深入講真相,會秉持正義,為大法弟子辯護。這樣的律師你給他諮詢費他也不收。

(3)對大法有了解,接觸過法輪功學員,認同大法的一些法理,但有疑惑。這樣的律師你跟他講真相他完全接受,但沒有擺脫黨文化思維,會提出很多他所不解的問題,例如一位律師說:「真、善我都覺的好,就是這個忍,不可思議……。」如果在講真相時能夠當即解開其內心的困惑,他們會更加盡全力幫助大法弟子。

(4)受邪黨迷惑嚴重,黨文化思維還很深,對大法一點不了解,受謊言灌輸嚴重,這樣的在政府機構的人群比較大,例如勞動仲裁委員會,純屬政府虛設的一個為邪黨服務的面子機構。這裏的人無論普通職員還是領導,對大法沒有正面認識,當我們要求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幫助恢復大法弟子的工作時,他們會不加思索的把此事推到中級法院,態度也很差。這樣的人更需要我們不斷的以各種形式(書信、電話、手機短信等)講真相,解體他們頭腦中被邪黨灌輸的謊言。

二、認識到不足,轉變觀念

由於前幾年受到邪黨的迫害,思維方法上經常被動的,時不時的冒出怕心,不能徹底的否定舊勢力,雖然認清了邪黨的本質,但在正念正行上依然與法相脫離,有很大差距。請律師要擺正基點,這一點很重要。初期我們可能是為被迫害大法弟子的具體事情來請律師而陷入某種思考模式,單純從緩解同修被迫害的壓力、減少痛苦、增強正念的角度考慮,這在某種程度上確實起到幫助當事同修,給予其信心的作用;但是根本上能否堂堂正正的堅信我們無罪,從內心深處認識到我們是誰,來的使命和責任,這是能否在利用法律形式救度眾生問題上有所突破的關鍵。

如果能夠從法理上明白我們請律師的目地,不是我們向律師求助,而是我們通過和律師接觸聘請他們這種方式在救度律師本人和所有參與該案件的世人乃至不參與案件的旁觀者。轉變觀念才會更加主動、更加無私的正念正行,因為是大法在給他們選擇未來的機會,是大法弟子在利用法律形式救度這一方的眾生,能夠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對常人來說是他們生命的幸運和榮耀。

三、整體配合,互相協調講真相救度眾生

有些同修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營救同修的出發點和根本目地是救度眾生,抱著人心看問題,過份在意結果,還有埋怨被迫害同修不注意安全的,出事了先找他們哪有漏,其實這一念已經是對舊勢力找藉口迫害的默認了。這些觀念都會導致我們在營救和減輕被迫害同修壓力上起到阻礙作用。

頂著壓力往前走的過程中我們要越來越成熟,千萬莫被人心帶動,不要看表象,不能麻木,我們是師父的大法弟子,是來助師正法的,我們的大法同修即使有執著,也不允許舊勢力干預迫害,我們只聽師父的,師父說了算。同修們,我們一定要互相配合好,互相圓容,履行我們下世的使命和責任。

粗淺認識,希望給在請律師問題上還存有疑惑的同修提供一點經驗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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