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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惡警長期迫害大法弟子苗春豔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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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苗春豔,女、30歲,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人,家住西山路57乙-1號樓。2009年1月22日被煙台市芝罘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其不服判決,上訴到中院。

2007年4月10日,苗春豔的父親在貼不乾膠講真相時被惡警綁架。第三天,4月12日苗春豔與丈夫、雙腿癱瘓的母親、親戚到西大街派出所要人,結果夫妻倆人當場被惡警扣押。區610惡警高岫(頭目)接到通知和手下惡警張春傑來到西大街派出所,威脅和恐嚇苗春豔的丈夫,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非法抄家,搶劫走電腦、現金近6000元、2本存摺等等。當天,苗春豔被轉送到區所謂的轉化班與其父親關押在一處。惡警威脅、恐嚇、誘騙苗春豔寫三書,而且逼迫她承認做大法真相資料,企圖為進一步判刑關押迫害作準備。

苗春豔的家人到轉化班上幾次要人,轉化班負責人劉國堯(政法委主任)說:「明天就放她,回去等著吧。」結果一拖再拖。07年5月2日,苗春豔與轉化班裏被非法關押的四名大法弟子衝出黑窩。

為了防止被迫害,父女倆人在外地過著流離失所的日子。她癱瘓的母親極度悲傷終日生活在恐懼之中,幼小的孩子整日哭著找媽媽,整個家庭的重擔都落到丈夫的肩上,全家人精神、生活、經濟遭受了巨大困難和損失。

2008年初,苗春豔從外地返回家中幫助丈夫經營家具生意。5月27日,區610惡警高岫指使手下惡警張明輝、惡警張春傑同西大街派出所惡警穿著便衣衝入天寶家具商場,上前擰住正在工作中的大法弟子苗春豔的胳膊,不問青紅皂白,像一群流氓將弱小女子苗春豔死拖硬拉拖上了車。目睹了整個過程的民眾氣憤地說:「現在好人也不好當。」

在所謂的轉化班裏,惡警對她進行誘騙。2008年7月18日,政法委主任劉國堯在轉化班對苗春豔說:「送你回家。」車在途中改變方向送到了區看守所。7月23日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苗春豔。

2009年1月14日,區法院在家人要求出庭而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偷偷開庭審理此案。1月22日區法院非法宣布判刑三年。刑事判決書《(2009)煙芝刑初字第52號》審判長王可勇、陪審員:王永珠、張吉盛。苗春豔不服上訴中院至今。

中院負責受理人:朱斌,辦公電話:0535-6676072;區法院電話:6859206;中院電話:667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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