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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非法庭審陳昌元 處處刁難家屬和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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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五月一日】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半,四川成都市高新區法院非法庭審重慶大法弟子陳昌元。邪黨公檢法如臨大敵,高新區法院、檢察院周圍布下大量公安、便衣、警車、防暴警察及六一零等人員,數十名巡警及幾輛警車(其中一輛車牌號為川A7330,一輛為川A7335)在法庭周邊不停的轉悠、「巡視」,行人稍有停留,就被惡言驅趕。

高新區法院只允許三名家屬、而且必須是直系親屬旁聽,眾多專程趕來想參加旁聽的陳昌元的親戚、朋友被攔在法院外。法院卻安插了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參與旁聽。據法院內部人士透露,旁聽者都是街道辦、610等。

整個非法庭審完全就是做秀。陳昌元和他的律師的發言都不斷被法庭打斷。陳昌元妻子為陳昌元的辯護也被阻止。而且,法官不准就陳昌元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有社會危害性進行辯護這個最基本、最實質的問題進行辯護。這還談得上甚麼法律、辯護?

為抗議法庭違犯,陳昌元的妻子在最後陳述前離開了法庭。她向合議庭、公訴人及旁聽人員表示:「我以為法庭是一個可以講理的地方,結果你們都是在走過場、演戲。如果是這樣,你們有本事直接就把他送到監獄裏,根本就不需要開庭,浪費納稅人的錢財。」

另外,陳昌元的哥哥陳昌均和大嫂嚴光碧專程從重慶過來,想參加旁聽,卻在法院外被其夫妻二人所在學校(重慶十八中和重慶米亭子小學)夥同重慶觀音橋派出所警察非法綁架。

邪黨公檢法人員對陳昌元的這個所謂「案子」,從偵查到審判整個過程中的違法情況大致如下:

偵查人員帶到派出所時,沒有傳喚手續;
警察陳亮對陳昌元毆打、威脅;
延長拘留時間的理由違法;
檢察院非法起訴;
法院限制家屬旁聽,卻讓不明身份的人旁聽;
所謂「主審法官」不允許陳昌元充份發表辯護意見;
不允許陳昌元的妻子為其辯護;
公訴人籠統舉證,不利於發表意見,法庭也沒有及時糾正;
法庭多次打斷辯護人發言,不允許談法律的具體規定;
法院對旁聽家屬重複安檢。

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
所謂「主審法官」: 羅為民 028-85310776
所謂「審判員」:  謝 綱 028-85311085
書記員:劉佳 028-85311139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韻路8# 郵編:610041

成都高新區公安分局西區派出所
直接參與迫害者:謝曉笛 童浩 陳亮
派出所電話:028─87958479  028─87958478
地址:成都高新區公安分局西區派出所 郵編:611731


成都高新區法院

成都高新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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