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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洪山區法院陷害陳曼、胡慧芳、周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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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湖北省武漢大法弟子陳曼、胡慧芳、周肖軍今日被武漢市洪山區邪黨法院非法判刑。邪黨法院一直拒絕出示判決書,試圖阻撓受害者申訴。在此案中,洪山區檢察院炮製偽證,陷害無辜。

陳曼、胡慧芳、周肖軍三人被迫害的案子於4月10日被武漢市洪山區法院開庭,4月20日從律師那得知,陳曼等人的案子已經判了,被害人家屬一直打電話給洪山區法院,但法院不接電話。無奈,4月23日上午,受害人家屬冒著大雨到洪山區法院找副庭長徐中泉去拿判決書,徐中泉法官回答說判決書已經寄給了律師,當家人提出家裏要一份要替他們請律師,徐中泉法官說家屬沒有判決書。詢問代理律師,律師說到現在律師也沒有收到洪山區法院的判決書。不知道是哪條規定家裏不能得到判決書,不知道這個公開開庭怎麼變成了秘密審判。洪山法院枉判無辜,還要繼續陷害,不給受害人申訴的時間,掩蓋罪惡。據悉,邪黨法院秘密非法將陳曼判刑7年,周肖軍6年,胡慧芳4年。

原定2009年4月10日公開開庭。2009年4月9日,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刑庭突然通知被起訴的人家裏,說每家只能去兩個人。本來是公開開庭,大家都能去旁聽,怎麼能限制旁聽人數呢?那還是公開開庭嗎?還有公正嗎?法庭連開庭旁聽都不能公正對待,那還能有多大的公正讓人可以信賴呢?在這個問題上洪山區法院已經違法了。

作為檢控方的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的兩次起訴文件竟使用同一個批號,一個案子有兩個起訴。在此之前,洪山區檢察院在被揭露其起訴證據是偽造的之後,洪山區檢察院又趕緊偽造了一個新的「證據」,所以擅自更改「案件」中起訴內容造成。在起訴書中,洪山區檢察院的秦雨(女)和彭曉東先偽造了被起訴人陳曼於2007年被勞教的假文件,在被法院揭穿後,秦雨和彭曉東又偽造了一份陳曼2007年6月9日為甚麼被行政拘留的文件,行政拘留的文件上沒有陳曼的簽字,且有一句「本人拒絕簽字」,兩個證人張靖、黃鏡釗既沒有身份,也沒有性別、職業、籍貫等個人信息,到底是誰不知道。寫的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字跡,跟證明人簽名不一樣,不知道是誰寫的。

陳曼2007年6月9日被行政拘留的過程:當時陳曼為了營救被非法關押在江岸區洗腦班的丈夫張偉傑,把張偉傑寫的申訴信給省市人大寄去。江岸區610主任胡紹斌惱羞成怒,揚言一定要勞教陳曼三年。在2007年6月8日陳曼去江岸區洗腦班看張偉傑的路上,胡紹斌指使諶家磯派出所110綁架陳曼到諶家磯洗腦班關押,陳曼母親聞訊後於6月9日趕到諶家磯洗腦班,在門口碰上前來帶走陳曼的公安,公安沒能得逞,僵持到晚上,在陳曼母親離開時,洗腦班內的工作人員綁架陳曼。當陳曼母親聞訊趕回來到諶家磯派出所要人時,諶家磯派出所所長說陳曼被拘留。陳曼弟媳婦向派出所要拘留證,派出所所長說:拘留證在陳曼丈夫張偉傑手上。也就是他們當時根本沒有給陳曼出示任何法律文件,非法拘留陳曼。才造成他們要偽造拘留證簽字的原因。

其他證人證言的材料,當庭都被指認是假的。

值得強調的是他們甚至拿出未成年孩子寫的東西,作為所謂「證據」,把孩子父母、師長陷害入獄。當孩子長大後知道自己的親人是因自己被逼迫寫的東西被陷害入獄,孩子永生都難以消除這個罪惡的陰影。武漢市公安局和洪山區檢察院幹的都是連人都不配的喪盡天良的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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