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初,魏興芝在單位上班時被非法綁架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同時家也被抄了,後被非法勞教,劫持到武漢何灣勞教所六大隊。那是炎熱的七月份,惡警一個星期不讓魏興芝洗澡,二十天不讓她睡覺,房子裏連個凳子也不放,警察讓幾個吸毒犯輪流看著她罰站,不讓坐,如果時間長了坐到地上,吸毒犯就拉扯不讓坐,還提水倒在地上。警察跟值班犯人講,她要不站就用繩子把她綁到窗戶欄杆上。
二零零三年九月份,魏興芝被轉到沙洋勞教所九大隊,白天下地做奴工,晚上仍不讓睡覺,警察指使幾個人逼她放棄信仰,罰蹲、罰站是常事,有時只准睡二到三個小時,有時三、五個小時,有時只睡一個多小時就得起床準備下地勞動,有一次連續幾個晚上不讓閤眼,一閉上眼睛就挨打。不按他們的要求做就招來拳打腳踢,兩腿被踢得青一塊、紫一塊,眼睛被打青,耳朵被打腫,一隻腳的大腳趾甲被犯人用腳跺踩得發黑,後來指甲都掉了,一個吸毒犯有時拿起小板凳就朝背上砸,還被用煙頭燙手。魏興芝被迫害得皮包骨、骨瘦如柴。警察都還說她「好老了」。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魏興芝被沙洋勞教所迫害一年後,湖北省省直機關第二保育院原任書記王典平夥同水果湖派出所一名女警察從沙洋勞教所九大隊接出,再次劫持到所謂的湖北省法教中心(即湯遜湖洗腦班)迫害。一個多月後,王典平和湖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劉成保處長一起從洗腦班將魏興芝直接拉回老家,不讓回單位上班。在車上,王典平偽善的說回去玩幾天,誰知到她老家後,王典平一改面孔,威脅說「以後不准回武漢」,後來魏興芝回武漢自己家居住,王典平和單位管理員到她家說:「你被開除了,以後不與我們相干,和我們沒任何關係。魏興芝到單位問院長李鳳蓮為甚麼開除她,李誣陷說她不服從管理。明明是他們濫用職權侵犯人權,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不讓上班不讓回自己家居住,是他們在違法犯罪,卻反而誣陷別人不服從管理。共產邪黨的邪惡本性暴露無遺。
魏興芝找李鳳蓮要開除批文到有關部門去反映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李明知無理開除是違法的,推說批文不知放哪裏去了,還惡狠狠的說,你要信仰你去信仰,我們單位不允許信仰,李鳳蓮還在單位開會時說,魏興芝如果不改變,就不要再找她談工作和工資的事,還要門衛不讓魏興芝進單位的門。《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與法律寫得冠冕堂皇,原來是中共糊弄和欺騙老百姓的,說一套做一套,鎮壓法輪功的理由都是造謠和誣陷。
魏興芝自從修煉法輪功以後,以前身體上的毛病都好了,身心健康,沒用國家一分錢醫藥費,工作兢兢業業,以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小孩細心護理。而就因為她不放棄法輪大法信仰而被邪黨人員非法開除、截斷經濟來源,從二零零一年至今七年多不給工資。魏興芝曾給省事務局原任局長李自華和省二保的王典平、李鳳蓮寫過信,他們不理不睬。李鳳蓮要同事帶口信說單位願意出面給魏興芝辦理低保。因為信仰開除工作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要求有關部門和負責人必須恢復魏興芝的工作,並歸還七年多無理扣押的工資。
有關電話:
湖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局長王傳豪 辦027-87237228、宅027-87237368
處長劉成保 宅027-87236466
湖北省省直機關第二保育院;
原書記王典平,男,58歲,現在湖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房改辦
院長李鳳蓮,女,40多歲 辦027-87238136、手機13986203076、13971157271
住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水果湖街東湖路12號 1單元601室 郵編:430071
原任書記:王典平 男 58歲 現已調到湖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房改辦
手機:13907121266
住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水果湖街東湖路16號知音大廈905室
郵編430071
現任書記:費素梅 辦公室:027-87237262 住宅:027-87236858
小靈通 027-62512077
後勤院長:張金陽 027-62353362
副院長:楊慧玲 辦公室:027-87311921 手機13307148803
027-625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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