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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奧運」下的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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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共邪黨在奧運前夕,瘋狂地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派出所、拘留所、勞教所、洗腦班等地迫害,我就是被綁架的其中之一。

依照《奧林匹克憲章》的核心原則:「維護人類尊嚴」、「尊重世界基本道德原則」,一百多年來,奧運已經成為人類不分人種、不分信仰、不論政治觀點,公平競爭的體壇盛事,是追求和平自由的人們共襄盛舉的體育狂歡。而中共卻是與奧運精神完全背道而馳,把奧運變成瘋狂迫害法輪功和所有異見群體的人權災難。我也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

一、奧運前夕和盛鎮惡黨將我們綁架到溫江區拘留所、看守所迫害

我叫陳金華,68歲,家住溫江區和盛鎮衛生院宿舍三樓,曾被惡黨多次抓去迫害(明慧網上有我的材料,主要的見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成都法輪功學員陳金華受迫害的經歷》)。因受惡黨迫害使得喉嚨嘶啞說不出話來,2008年5月3日又因車禍受傷,常有同修來看望。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上午九點左右,有王義、葉秀英、林素芬等三個同修來家看望我(見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報導),被衛生院門衛胡孝全舉報,三個同修來家才十來分鐘,和盛鎮「六一零」 的余秀雲接到舉報後就來到衛生院,有人問她來幹啥,她說「抓法輪功」, 跟著和盛鎮派出所的四個惡警就開車來了,闖進我家,一來就對著我們錄像。我們坐著沒動,他們就誣蔑我們在「非法集會」, 在集體煉法輪功,說:「你們坐的那姿勢就是煉法輪功的動作」, 不由我們分辯,就強迫我們下樓,在眾目睽睽之下,把我們四人塞進警車,綁架到和盛鎮派出所, 把雙手反銬在背上,一邊一個惡警抓住你的胳膀,像對待即將槍斃的犯人一樣往前推。坐在車裏是一邊一個邪惡警察夾著,不准你動一動。大法弟子所遭受到的綁架基本上都是這樣。

在派出所,惡警強制我們站著不准動,又對我們進行錄像。中午林素芬走脫,和盛鎮派出所的惡警到處追捕也未抓到。我和王義、葉秀英三人於當天晚上十二點被綁架到溫江區拘留所關押。葉秀英在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後被釋放回家。王義在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後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被非法綁架到溫江區看守所迫害。在拘留所、看守所過的是非人的日子。

二、新津洗腦班對我的殘酷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三點左右,和盛鎮武裝部部長兼610負責人李剛及溫江區610的惡人一起把我綁架到新津縣所謂「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進行強制洗腦迫害。隨車載去兩名所謂「陪教」( 包夾),是幼兒教師孫玉芳、張秀茹,監控我們。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王義又被從溫江區看守所綁架到新津洗腦迫害,到十月二十四日,新津洗腦班向其家人勒索現金5000元後才予以釋放。

所謂「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下稱「新津洗腦班」)在新津縣北面花橋鎮蔡灣這個地方,據說是成都亞非齒科技術學校(內設齒科醫院)改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緊靠進大門左邊一幢三層樓的長形樓房裏,中間是走廊,兩邊是監室。走廊兩端是緊鎖著的鐵門。每層樓都安裝有監控器。走廊兩端的監視器看得見,其他看不見,據說樓梯轉彎處、監(寢)室、廁所、洗漱室、洗澡間等地方都安裝有監視器、竊聽器。其中廁所、洗澡間是聲控開關,監室內隱藏安裝信號接在電視機裏。法輪功學員所有一切都在邪惡的監視下,有的邪黨惡徒還把監視器的信號接到他們的監控顯示器裏,看到女法輪功學員的隱私部位流氓的談論取笑。

樓房外面約2米處是一道高圍牆與樓房平行,外面竹林邊是住的農戶,一牆之隔兩重天。一、三樓關女學員,二樓關男學員,我與兩個「陪教」( 包夾)住在一樓的104號房間(監室)裏。床上的白色床單、被子、被單、枕頭等都是病人用過的,上面粘了許多血跡,烏黑。特別是枕頭很骯髒。

兩名所謂「陪教」( 包夾)在李剛及洗腦班邪惡殷得財(又名殷舜堯,原任教導科科長,現已提拔為主任)的唆使下也十分的邪惡。除上廁所、洗漱、洗碗外,一律不准出門。剛去那幾天,她們每天都在開會,彙報情況,接受迫害方法、指令。接著就一天比一天邪惡。奧運會開始後她們更邪惡,說:「你們法輪功說的奧運開不成,為啥開成了?!」她們每天張嘴就罵師父和誹謗大法,動手就打。要我寫所謂的「三書」( 即「 認罪書」、「悔過書」、 「 保證書」),不寫,就用各種手段強迫我寫,不准坐,罰站,找藉口毒打,不准睡覺。

洗腦班不准法輪功學員煉功、學法,只要看見你嘴一動就說你是背法,就要來打嘴,嘴都不能動一下。她們在地上劃圈叫我走,不走就挨打,不停地走圈走了半個多月。每天強迫我像小學生背書一樣說中共惡黨好、黨媽媽如何關懷我們等等騙人的邪話,不說就毒打。我拒不寫三書,被罰站了20多天,站在她們畫的圈子裏,不准動,出了圈也要挨打,她們把凳子搬走,不讓坐,有時我站得受不了就坐到床邊,她們就把床立起,不准坐,晚上十二點後才放平。我站不直,她們就用竹棍毒打,吃早飯後開始站,站到中午,午飯後又站,站到吃晚飯,晚飯後站到深夜十二點才准去睡。

就這樣被迫站了20多天。孫玉芳、張秀茹說:「鎮上的鎮長也是這麼說的」。可見新津洗腦班對我的迫害也是和盛鎮惡黨對我迫害的延伸。在一個宣傳「以人為本」、實質上不把人當人的暴政國度裏,誰掌點權都可以橫行霸道胡作非為,何況孫玉芳、張秀茹輩在其「主人」的唆使下助紂為虐!「主人」叫咬誰它就跳起去咬誰!

天氣炎熱不准洗澡,平常不准上廁所,上廁所要喊「一二一」 口令,她孫玉芳、張秀茹喊「一二」 就必須起來走,不走就打。洗漱,同樣要喊「一二」 就走,不走就罵髒話,就把洗漱用品給你奪了。

新津洗腦班大門外沒有掛任何牌子,黑色鐵門終日緊閉,有人專門負責開關,這裏是一座比監獄還監獄的地方,是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監獄。不僅無休無止地折磨虐待法輪功學員,還對法輪功學員使用極其殘酷的刑法。八月中旬的一天,我站的熬不住,剛坐下,孫玉芳就用竹棍猛烈地暴打我,我用手遮擋,被打破的竹棍上一根寸長的竹籤扎進我的右手中指,頓時鮮血直流,痛得我撕心裂肺,那個慘狀真是無法形容!我們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罪,她們這樣用各種邪惡手段無休無止的折磨我們是犯了折磨虐待罪,為天理所不容。

由於長期罰站等迫害,雙腳都站腫站黑,後來我出現氣管炎,他們才送我到新津縣醫院去輸液,洗腦班的人還假惺惺地問是怎麼回事,實際上對我們的一切迫害都是他們洗腦班的惡人唆使安排的。因為「陪教」( 包夾)每天都要向他們彙報請示。有一名功友因拒不寫「三書」已關了兩年多,現在還被關著。我則由於執著心,怕死在監獄裏,又沒有換洗衣服,在被逼無奈下,違心地說了不該說的寫了不該寫的,最後在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我才被釋放回家。

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現在聲明所說所寫的那些東西全部作廢,表示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三、看見的幾個同修被迫害的簡況

住在107號的周善惠,彭縣人,我與她曾在四川女子勞教所認識,她發正念被新津洗腦班請的「陪教」大楊發現,就去打她,她就喊:「打死人啊,打死人啊!」洗腦班的人根本不理,就這樣被「大楊」經常暴打,她個子較矮小,不多久,周善惠從我寢室路過,說是送到醫院去治病,她說:「我嘴唇都被打歪打爛了」,後來洗腦班才叫當地接回去了。

住在106室的何玉梅,成都人,被監獄釋放後不准她回家,又被劫持到新津洗腦班迫害,叫她寫「三書」她不寫,殷科長說:「你必須寫,不寫就不准回家!」她說:「不寫!我被非法勞教期滿,應無條件放我回家,你們非法劫持我到這裏迫害,是你們犯罪!」我走時她還被關在裏面。

我又看見住在110室的功友(名字未打聽到)聽說已關兩年多了,因她不寫「三書」,不准她上廁所,廁所就在她對門,叫她買個小塑料桶,便滿了出去倒。不准洗漱,吃飯定量,人瘦得像一根竹竿,臉色十分難看。洗腦班通知她父母來給她做工作,叫她寫「三書」,她也不寫。現在仍關在裏邊。

人生活的基本條件:「吃喝拉撒睡」都被剝奪,這說明中共惡黨比禽獸不如,毫無人性!

四、和盛鎮惡黨對我繼續迫害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我回家後,和盛鎮惡黨派鎮上治安辦主任陳松清一直對我實行監控,派陳碧玉等人跟蹤,不給我一點行動自由。

我八十八歲的老母親二零零九年三月去世了,我老母親身體原本很健康,因我屢遭惡黨迫害對她刺激太大,身心受到傷害,她是含恨而逝的。三月十二日上午九點過,我在橋頭準備趕車去成都五醫院結算我媽住院的賬。和盛鎮派出所惡警知道後開車趕來截住不准我走,我說我要去成都五醫院結算我媽住院的賬,然後複印我媽的身份證、戶口簿後去合作醫療報我媽住院的賬。惡警一面偽善「關心」,一面說等某大爺來給你辦,糾纏到十一點許,把我劫持到和盛鎮派出所,又說他們指導員找我,結果來的是鎮上治安辦主任陳松清。他一來就罵我們師父和誹謗大法,說:「法輪功已被中央定為×教,是反革命組織,你還要練,你死不悔改死頑固,現在不准你走」「你是我們社區(過去稱「居委會」)的重點監控對像,不准隨便亂走,走,要跟社區請假,打招呼,社區派人跟你一路,……」我說:「我學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我不會跟你們打招呼!」陳松清說:「你要知道你是啥身份?」我說:「我是中華民族的公民」陳松清說:「中央已經定法輪功×教為反革命組織,你就是反革命,對你要進行專政」。我要去報賬,他就派兩個人跟蹤,我走到哪兒他們就跟到哪兒。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我去找到和盛鎮武裝部部長兼610負責人李剛,問他為甚麼派陳松清監控跟蹤我,憑甚麼我成了重點嚴格監控對像?他說:「你煉法輪功就不行,國家不允許煉,你煉就要受打擊。」我又跟他講了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後說:「你們去年把我非法綁架到新津洗腦班關了幾個月,差點丟了命,我回來通過煉功沒有吃一分錢的藥就好了這是事實。法輪功就是好!」他說:「不管你法輪功好不好,我只管有錢就行,誰給我錢我就為誰辦事。」這也是現今中國所有追隨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惡人的悲哀!他們的命運將面臨著被淘汰的危險。

洗腦班既不是司法機關也不是執法機關,卻能關押、毒打、折磨受法律保護的法輪功學員,這本身就是對公民人權的踐踏,和對法律的侮辱!洗腦班嚴重踐踏了中國所有法律,嚴重踐踏了《世界人權宣言》、《國際人權公約》。而這些以執法為己任的執法機構──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卻與洗腦班這種犯罪組織為伍,與之狼狽為奸,一起參與和策劃綁架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還不以為恥。這真是中國法律界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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