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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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讀了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四日《被告?原告!》一文,很是感慨。惡黨近十年的邪惡迫害,使至少三千二百五十八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數以萬計的大法弟子被勞教和判刑。那麼,到底誰是真正的罪犯?誰應該成為被告?誰是原告?也是值得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了。

恰巧一日與同修切磋時,她給講了一件事情。在我現有的層次中,體悟到了基點的問題,正念的問題,信師信法的問題。簡單的說,就是腰桿挺直、堂堂正正的做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問題。

這個同修跟我講:有一年的一天,國保大隊的三個惡警,惡警科長A,惡警副科長B,和惡警C,去了同修家。惡警們進門後,同修正在炕上坐著,以下是他們的對話。

同修說:「罪犯來了。」

仨惡警都很驚訝的說:「你說啥?」

同修又慢慢的一個一個字的說:「罪--犯--來--了,你們就是罪犯。」

「我們咋成了罪犯了?」

「你們踐踏《憲法》,《憲法》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你們是執法人員,你們無視法律,你們甚麼手段都使,都是你(手指著惡警科長A)領著政保科這幫人幹的,你們三條人命在身,多人致殘。又用手指著天說:你們所做的事是天理不容,人理不容,國法不容。你們服法只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

當時他們都蔫了,然後,惡警科長A說:「你下地走走。」

同修叫來家屬來說:「他讓我下地,如果出現任何情況讓他本人負責。」(同修當時已經被迫害致殘)並拿出當時被他們揪掉的一把頭髮說:「這就是你迫害我的證據。」

他趕緊說:「那你就別動了。」他又跟請假似的說:「我出去打個電話,」趕緊逃走了。

同修又對惡警C說:「再說說你,你小時候是個挺善良的孩子,你盡幹這個(迫害大法弟子的事),把你變成甚麼樣了?」

他說:「那我就別幹了?」

同修說:「那是你自己的選擇,那就看你要不要命了。」

惡警副科長B說:「你再說說我,那我是好人還是壞人呢?「

同修說:「我不評價你了,你在做事時用你的良心秤量一量,就知道自己是好人壞人了。」

最後,他們幾人想溜走,同修拽著惡警科長A說:「你們不能走,還沒有跟你們講清楚呢,也沒講完呢。」

惡警科長A說:「等我有時間跟你待一天。」

直到現在,同修給他稍過幾次信兒,他也沒有實現他「等我有時間跟你待一天」的諾言。

聽了同修的一席話,我就想起自己幾次被非法迫害時的基點都沒有擺正,都當成了人對人的迫害了,默認或無可奈何的把自己擺在了被抓的地位,把自己看小了,把邪惡看大了,其實說白了,也就是默認自己做的大法的事情是違法的,順從了邪惡要求。這不是本末倒置了嗎?

就我現在的認識談一談這方面的基點問題,有不符合法理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一、從法理上說,宇宙在正法,是師父在正法,我們是助師的大法徒,我們按照大法的要求做,所做的是同樣是最正的。師父早就指出:「講真相救度眾生,舊勢力是不敢反對的,關鍵是做事時的心態別叫其鑽空子。」(《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波士頓法會講法〉)我們應該記住師父的告誡。

二、從人理上說,大法弟子做的事也是正的,講法輪大法為甚麼好;講邪惡的警察們是如何迫害大法弟子的;使用了哪些迫害手段;誰誰被迫害致死、致殘;誰誰被非法關押等等,這些說的都是事實,說的都是真話。同時告訴世人這些事情,最主要的就是清除邪黨灌輸給人們的造謠誣陷之詞,明白這些真相後,清除人們頭腦中敵視大法的思想,眾生能被救度。天滅中共已成定局,讓人「三退」,也是希望眾生不要與這紅魔一起銷毀,不讓眾生給惡黨當陪葬品,也是救人性命的大好事。做好事就是最正的。

三、從現行的法律角度說,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在中國大陸修煉法輪功是違法的。多年來,整個司法界,對所有法輪功學員所使用的法律都是不成立的,是司法人員在執法犯法。所以在違憲的前提下,這些執法人員所犯罪行如下:

強行洗腦──刑法第251條「剝奪信仰」罪。
辱罵、毆打──刑法第246條「暴力污辱」罪。
巨額罰款──刑法第239條「敲詐勒索」罪。
非法勞教──刑法第238條「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
非法搜查、抄家──刑法第245條、267條「非法搜查」、「搶奪財物」罪。
毒打致人傷、殘、死──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
非法指控、判刑──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
各種酷刑──刑法第248條「毆打體罰」罪。
活活打死、活摘器官──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

因此說,這些公檢法司及其他相關人員才是真正的罪犯,他們應該站在被告席上,他們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無論對大法弟子的拘留證、逮捕證、勞教書、判決書、釋放證,等等,都將成為審判他們的證據,他們逃脫不了最後正義的審判。這一天肯定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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