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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承蘭起訴濟南勞教委員會 法院一再拖延立案

——誰在破壞法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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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2008年12月11日,大法弟子張承蘭起訴山東省濟南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案的全部材料送到濟南市市中區法院,當時接案工作人員告知一星期內通知立案。此案後來一直推托,本來應在市中區法院立案庭直接立案,然而市中區法院立案庭對此案不敢直接立案,要向市法院彙報,根據市法院的意見決定是否立案。這些都是上下法院之間的違法操作。

2009年1月20日,張承蘭家人聯繫到市中級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張江濤,開始張表示在立案大廳裏願意聽取家人的意見,家人等待半小時後,張告知有事未出面。

2009年2月3日,家人又聯繫上市中級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張江濤,張叫到立案大廳等他。半小時後,張委託立案庭陳姓女法官轉告:張庭長說已經請示省高院,省高院電話通知法輪功案件不立案。當問到有沒有書面通知時,陳法官說沒有書面通知;問不立案有沒有裁定時,陳說沒有裁定;問不立案當事人的訴權怎麼辦時,陳說誰叫她是煉法輪功的來!你回去找市中區法院,直接同他們聯繫。

2009年3月5日,市中區法院立案庭邵庭長答覆時推脫說:此案正在向市法院請示還未答覆,這類重大問題要請示,法律沒有規定的要按政策辦。家人說法律規定的很清楚,必須在七日內立案,請你按法律辦;這是當事人的一個訴權,如何認定、判決是以後的事。邵含含糊糊的說:對(法輪功)這一類案件是端口前移(意思就是在立案上先卡住),你先回去等答覆吧!

2009年3月20日,分管信訪的立案庭孫副庭長答覆說:法輪功案件特殊,全省已經有統一的內部規定,大約半月前省高院立案庭邢主任,在一定範圍會議上,口頭傳達內部規定,並要求按此掌握操作,即法輪功當事人起訴的案件一律不立案,也不給裁定(裁定駁回起訴)。問有書面文件嗎,回答是沒有書面文件,只口頭傳達內部掌握。你也可以自己去省高院問問邢主任。

由此可見,這個所謂的內部規定就是要這樣剝奪法輪功人員的訴權,法院內部稱為法輪功案件審判的端口前移,即為阻止無罪辯護不讓案件進入審判程序。這個內部規定並未往下發文,只是口頭掌握心知肚明,這是無法擺到桌面上的違規操作,這是明顯的執法犯法。這個內部規定很可能是邪黨「六一零」的文件或者是受「六一零」操控形成的最高法院秘密文件。

這是明顯的踐踏法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根據這個法律規定,法輪功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無論狀告公安局綁架、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狀告勞教所強制轉化、殘酷迫害法輪功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還是狀告勞教委非法決定勞教,法院都應當在7日內立案,如裁定不立案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

然而,面對大量的法輪功人員反迫害起訴,為阻擋這種反迫害起訴大潮,法院竟然以違法不立案、不給裁定的流氓手段應對。在堂而皇之「依法治國」的口號下,邪黨山東省高級法院視法律規定於不顧,居然傳達明顯違反法律的所謂內部規定,至少是在山東範圍內破壞這些法律的實施。其實很可能是邪黨法院在全國統一實施的一個邪惡規定。

誰在執法犯法、破壞法律實施?是邪黨非法組織「六一零」在脅迫法院破壞法律實施!是邪黨法院自己利用職權在協助邪黨破壞法律實施!

附:
濟南市市中區法院 地址:濟南市英雄山路197號 郵編:250001 電話:0531-86051403
院長:解雅潔
濟南市市中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邵某某 電話:0531-82567150
潘法官 電話:0531-82567308

濟南市中級法院 地址:濟南市經二路1號 郵 編:250001 電話:0531-89256000
傳 真:0531-89257430 Email:jnzy@chinacourt.org
院長 李 靜 副院長 王培銘 王旭光 嚴祥龍 袁敬海 李學誠 王秀新
紀檢組長 張玉蘭
濟南市中級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張江濤 電話:0531-8925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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